返回首页
爱习作 > 百科 > 报告 > 正文

免税申请报告

2025/03/28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免税申请报告(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免税申请报告 篇1

xxx地方税务分局xx税务所:

兹有我xx市xx区xx街道xx幼儿园,地址位于xx。幼儿园现设有xx个班,大班xx个,中班xx个,小班xx个,幼儿人数为xx人。幼儿园师资力量雄厚,各配套设施齐全。按国家相关规定,我园符合营业税减免条件。现向贵所申请营业税全额减免,望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免税申请报告 篇2

任县国家税务局:

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为:园林工程施工、城市草坪种植、维护服务、城市鲜花栽培、布置服务、城市树木、公园树木、公园树木保护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服务技术咨询、花卉、草坪培育、销售。按照财税[20xx]11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现申请减免增值税,请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申请人: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免税申请报告 篇3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贵局虞土资监【20xx】13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虞区道墟基督教堂(简称“本教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墟镇云里村集体土地建造基督教堂及附属设施,共计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4403.52平方米,其中3458.52平方米土地不符合道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945平方米土地符合道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此,贵局要求本教堂退还占用的全部土地,并按照不同性质的土地面积,分别处以每平方米29元、25元和2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为115075元。

首先,我们相信贵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也是以现场实际测绘数据为基础的,我们对贵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处罚决定表示尊重和理解。

然而,我们也希望贵局能够全面了解本教堂在用地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加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和责任。本教堂易地重建项目是经原上虞市民宗局、发改局批准立项的,用地申请是经过道墟镇政府同意和原上虞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在教堂选址、划定红线、钉桩确定四至和场基平整等前期过程中,我们一直是在道墟镇政府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的,进场道路和削山砌坡工程也是由镇政府负责完成的。我们在建造过程中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和挪移四至的主观故意,教堂实际位置与原规划位置不一致的情况,我们确实是不知情的。

因此,即使违法用地情况属实,我们是没有主观过错的.,客观上而言,我们也是受害者。

再者,基督教是引导人们弃恶从善的宗教,是鼓励人们向社会奉献爱心的宗教,基督教对扶贫济困救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总之,基督教会是一个自发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同时,基督教会不从事任何经营和盈利性活动,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所有资金和经费全部来自于广大信众的爱心奉献。本教堂从20xx年开始筹建,至20xx年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超过 万元,目前尚有外债 万元,财务状况非常紧张,支付罚款困难很大,而且也难以向广大信众做出合理解释。

为此,我们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减免罚款。望予批准为盼!

免税申请报告 篇4

尊敬的**县国家税务局:

我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xx年4月20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20xx年5月5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本社成员有150户,种植玫瑰400多亩,所产玫瑰花蕾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药材市场及公司。本社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核算各种税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的规定,我社所种植及销售的玫瑰系列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因此特申请免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20xx—05—06至010—12—31的增值税,希望能获得贵局批准。

玫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免税申请报告 篇5

尊敬的xx县国家税务局:

我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xx年4月20日在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20xx年5月5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本社成员有150户,种植玫瑰400多亩,所产玫瑰花蕾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药材市场及公司。本社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核算各种税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的规定,我社所种植及销售的玫瑰系列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因此特申请免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20xx—05—06至010—12—31的增值税,希望能获得贵局批准。

此致

敬礼

玫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xx年5月6日

免税申请报告 篇6

xx市国税局:

合作社于20xx年7月15日成立,合作社现有社员13名,经营范围为:组织收购、清洗、包装、销售社员生产的.水果、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20xx]81号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社特申请贵局给予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合作社

申请日期:20xx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