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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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推进全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维护良好路容路貌,进一步提升路政管理水平,构建“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为高质量迎接xx验收和xx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xx县xxxx年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从xxxx年x月至x月底,对全县范围内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提升形象”的原则,通过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公路执法管理,美化公路环境等手段,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公路路域环境,以高质量的路域环境形象迎接xx和xx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各中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县、乡道路的监督检查和村道路政管理的`督促,健全完善路域环境整治清单。
(一)开展防汛保畅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强化排查处置。各中队要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分类推进安全隐患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的,要细化落实防范措施。二是抓实应急保通。各中队要结合路网运行情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上级要求,在灾害频发易发、周边人口密集等重要路段进行分类布控,确保一旦发生灾毁断道等险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通工作,及时恢复道路通行。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各中队要对路侧护栏、防撞墩、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完善缺失、受损的安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行车安全。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管理行动。一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利用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肃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行为,督促其严格实行加篷覆盖、密闭运输,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二是开展非法标识清理。持续开展公路两侧沿线私设非公路标志牌、非法广告清理工作,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七个无”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xxx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路标、无非法种植物、无打谷晒场、无堆积物)。三是整治非法占道行为。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及时查处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和过村、镇路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沿线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经营,确保道路整洁畅通,净化路域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前)。大队各部门、各中队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全面组织实施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公路路域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沿线建筑整洁美观,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标识标牌清晰规范,沿线景观优美宜人。
(三)总结考评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大队各部门、各中队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清单,及时补缺补差,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工会主席副组长,各部门、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大队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部门、中队要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并于x月x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大队。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治超站的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爱路护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全力营造“政府重视、群众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强大推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中队要将辖区内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配合主管局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生态、美观的普通公路交通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一、成立项目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记录和通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管控工作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硬化,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项目部
20xx.7.19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兽药安全监管,保证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见20xx年以来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范围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
4、列入省农委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
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年行动,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xx年6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xx年2月,根据农业部制定下达20xx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xx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市场整治、兽药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于6月25日和12月28日前分别向市农委兽医科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在餐饮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营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9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
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
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xx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帮助学生远离伤害、健康成长,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开展为期10天的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宣传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到位”和“四个不发生”,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到位,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到位,不发生学生搭载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发生涉及学校或学生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校园内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发生校内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专项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条件充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家长接送学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求家长使用安全车辆,不超速,不超载,经常对家长接送学生进行督察。
(四)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对附近步行回家学生加强教育,路途中严禁打闹,追逐,遵守交通规则。
(五)坚持上下学排路队并由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四、整治步骤
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20XX年11月17日开始,11月2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阶段(11月17日-11月18日)
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本校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学生交通情况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档,着重排查以下几种情况:
1.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情况;
2.家长接送学生情况;
3.学生步行回家情况;
4.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情况。
(二)制定措施,集中整治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
针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分级负责,逐一整改,做到整改资金、责任、措施、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无事故。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结合这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完善安全组织,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展开工作,严格落实。
2.大力宣传,强化意识。要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法制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演讲比赛、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组织学生、教职工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养成文明交通行为 ,彻底告别十大交通陋习。
3.制定措施,全面整改。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深入研究,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治理安全隐患。校长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做到“四不放过”: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师生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突出重点,加强督查。要抓住本校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专人专项管理,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健全制度,长效管理。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台账,把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本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常规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签订师生安全责任书,充分掌握师生员工乘车情况、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保险状况等,及时发现新情况,不断研究新问题,落实新措施,杜绝新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24日-11月25日)
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在短时间内尽快解决,迎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宣传到位。迅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永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教师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乘超载车、不乘“黑车”、不乘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广播开展专题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致学生幼儿家长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劝告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全方位、针对性地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自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在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管理,排查到位。一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要认真排查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主动掌握学生到校返家的交通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依据。要认真摸清学生居住地、到校返家行走路线经哪些交通要道,学生到校返家主要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存在哪些交通隐患;三要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运动锻炼,不攀爬车辆,主动避让过往车辆。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四要强化路队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路队”管理办法,保证放学集合有序,队列行进有序,考核评比到位,把路队管理纳入年级、班级考核;五要落实交通安全值班巡查。每天上、放学前安排人员到校门口执勤,严禁车辆入校,保证道路畅通。
(四)落实责任,整改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千方百计抓好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不留后患。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2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3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4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在餐饮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营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输企业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施。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黑站、黑点取缔,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清理整顿,加快对已经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配合协作工作和安全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本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的保障。加快对省商务厅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规划确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供给,以确保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输的车辆,从道路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输成品油的道路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六、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二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全程督导)
县政府办将会同三个协调办公室,抽取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涉及部门6月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商务局。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7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8
根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水泥厂火灾防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危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泥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四、工作任务部署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9
县局各有关股室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0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一)应按《**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
(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责任。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单位(包括流动小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对阻挠、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村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的用气安全,按照统一规划、利民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扶持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合理资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暂时无条件建设液化气充装站的区域,联系由合法经营的充装站设立液化气供应站;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村支部、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2
河东区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3
一、成立项目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记录和通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管控工作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硬化,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项目部
20xx.7.19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4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5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7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一)应按《**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
(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8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一)应按《xx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
(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9
一、成立项目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记录和通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管控工作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硬化,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项目部
20xx.7.19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0
各中学、联校,民办学校和局直各单位: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安全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1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是深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下大气力认真整治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加强,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范围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
2、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备设施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4、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外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
7、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8、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解释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要通过聘请校外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课余时间,对城区和镇、街道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进行督办,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自查自纠阶段仍然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出现反弹。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多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