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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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体系,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实行依法管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3.分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管理。
4.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间借贷的规范整顿以及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5.快速反应。按照处置程序和要求,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规范引导,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有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加强民间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民间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宣传工作;建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和全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民间借贷活动及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民间借贷,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分析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因民间借贷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网络有关我市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实报道,澄清事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信息;组织制定全市非法金融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对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尽量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掌握民间资金投向,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协助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西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做好民间借贷资金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的注册管理,依法实施年检;对全市投资公司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我市制定出台的民间借贷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协助市公安局、法院及各主管部门做好民间借贷涉法案件的审理及查处等相关工作。
各旗区要相应成立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结合,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错误舆论引起公众的恐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散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加强警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抓源头、抓苗头,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度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
(三)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规模和投向的监测,及时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大力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以合法、正规的渠道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活动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民间借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基本掌握和摸清全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发展现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要设立举报中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调查,确保查处到位。
(三)集中处理阶段。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违法金融活动,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予以严厉打击;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间借贷是一种存在于法律制度之外、非正式的、涉及金融领域的经济行为,它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缓解了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使民间资本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领域,优化了民间资本配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点,而且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控制无保障,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等问题,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扰乱地方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四、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员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加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员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活动内容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1号)、《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学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普及教育,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处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范围内处非宣传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清查、封堵本单位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将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集中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校报、网络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开设系列专题、专栏,以案件分析、专家点评、群众问答、推荐防骗妙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制作摆放宣传板,在单位橱窗、板报推出专题宣传内容。
(三)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突出学校特色,将处非宣传与政治学习活动、教师课堂教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报告讲座、演讲赛、辩论赛、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师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处非宣传,推动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日常工作与宣传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发送电子邮件即可,邮箱:xxxxxxx)。
(二)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宣传资料,加强与社会有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可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将处非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大学生信用贷款、私募股权投资等重点开展宣传,既要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要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处非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员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加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员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活动内容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1号)、《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学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普及教育,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处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范围内处非宣传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清查、封堵本单位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将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集中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校报、网络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开设系列专题、专栏,以案件分析、专家点评、群众问答、推荐防骗妙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制作摆放宣传板,在单位橱窗、板报推出专题宣传内容。
(三)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突出学校特色,将处非宣传与政治学习活动、教师课堂教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报告讲座、演讲赛、辩论赛、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师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处非宣传,推动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日常工作与宣传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发送电子邮件即可,邮箱:xxxxxxx)。
(二)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宣传资料,加强与社会有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可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将处非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大学生信用贷款、私募股权投资等重点开展宣传,既要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要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处非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5
在收到行业协会转发的银保监局下发的文件以后,我中支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排查,不留隐患:一是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着重对重点领域、销售人员的宣传宣传教育。重点对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宣传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理念,加强保险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宣讲和教育。向全体员工介绍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全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充分利用职场环境,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折页、解答相关问题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客户深入了解相关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及服务功能同时也为广大群众释疑解惑,帮助客户识破非法集资的骗局,保障客户资金财产安全,在公司内形成良好的宣传气势。
(二)自查自纠,查找隐患:组织各个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XX中支对全体员工配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文件,为公司全员看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完整、准确的`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认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监测预警,形成长效机制:通过这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建立起了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了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发生。将继续加大公司内部的检测排查,对非法集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
1、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将对非法集资的排查监测作为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现重大可疑对象,在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构的风险防控部门打专题报送;
2、建立例会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完善奖惩考核制度。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督促全员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见性。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6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xx年学校师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宣传。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教育师生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员参与,发挥班主任队伍的能动、能战性,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围绕重点内容加强广泛宣传。
(1)加强法律政策学习,提高师生的守法意识,筑牢防范堡垒。
(2)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教育师生有效识别非法集资。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教育师生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而不能有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非分期盼。
(4)鼓励师生一经发现非法集资组织或个人,及时举报。
3.利用多层级会议,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宣传,营造教育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各层级干部会议、各部门会议、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晚自习讲评、LED屏、微信公众号等等形式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全员参与,做好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活动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全体成员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履行责任,通过典型案例材料对学生进行教育,进而宣传到家长,扩大宣传效果。
2.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做好宣传工作总结。
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不断总结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今后开展类似活动积累经验。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7
根据《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创造良好金融环境,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实际情况,特开展“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要宣传方式,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宣传工作小组
根据宣传工作要求,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活动效果,进一步提升我司金融服务质效,我司特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20xx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活动准备及后续活动开展工作,包括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动宣传工作,共同做好特殊时期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分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牵头部门:
此次活动的牵头协调部门为XX部,由XX部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1月14日至1月16日在线上组织我司员工学习、宣导《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2号)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员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加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员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活动内容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1号)、《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学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普及教育,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处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范围内处非宣传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清查、封堵本单位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将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集中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校报、网络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开设系列专题、专栏,以案件分析、专家点评、群众问答、推荐防骗妙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制作摆放宣传板,在单位橱窗、板报推出专题宣传内容。
(三)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突出学校特色,将处非宣传与政治学习活动、教师课堂教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报告讲座、演讲赛、辩论赛、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师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处非宣传,推动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日常工作与宣传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发送电子邮件即可,邮箱:xxxxxxx)。
(二)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宣传资料,加强与社会有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可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将处非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大学生信用贷款、私募股权投资等重点开展宣传,既要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要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处非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9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xx年学校师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宣传。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教育师生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员参与,发挥班主任队伍的能动、能战性,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围绕重点内容加强广泛宣传。
(1)加强法律政策学习,提高师生的守法意识,筑牢防范堡垒。
(2)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教育师生有效识别非法集资。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教育师生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而不能有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非分期盼。
(4)鼓励师生一经发现非法集资组织或个人,及时举报。
3.利用多层级会议,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宣传,营造教育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各层级干部会议、各部门会议、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晚自习讲评、LED屏、微信公众号等等形式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全员参与,做好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活动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全体成员要高度重视,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履行责任,通过典型案例材料对学生进行教育,进而宣传到家长,扩大宣传效果。
2.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做好宣传工作总结。
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不断总结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今后开展类似活动积累经验。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10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xx年5月在全县继续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xx〕12号)文件要求,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定于20xx年5月14日上午(星期六)9点至12点,在县殷实园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县公安局、工信局、工商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分别在广场悬挂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印发宣传彩页,全面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原始股诈骗、非法发行股权、非法保险、林权集资诈骗、房地产非法集资等内容,并通过介绍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咨询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宣传。各乡镇(街道)在所辖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宣传频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公益广告、流动字幕在县电视台每天播放5次以上。
(三)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在社区电子屏幕、广场电子屏幕等滚动播放宣传短片、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宣传栏,组织宣传车深入社区、村庄、交通要道进行宣传。县人银、银监办组织全县各银行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同时在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上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
(四)集中开展宣传材料进万家活动。按照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xx〕12号)文件要求,尚未完成处非宣传入户工作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村居群众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开承诺书》发放到每个家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将宣传资料、承诺书带回家,各家各户认真阅读,自愿签订,真正使处非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
(五)集中开展手机短信宣传。由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的移动、联通、电信用户每周至少发送2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活动经费,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视频及照片报县政府办公室206室。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宣传教育情况(包括非法集资类广告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既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交流,提升水平。为便于交流工作经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建立了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QQ群(群名: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群,群号:255686376)和微信群(群名: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群)等交流平台。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借鉴,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体系,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实行依法管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3.分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管理。
4.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间借贷的规范整顿以及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5.快速反应。按照处置程序和要求,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规范引导,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有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加强民间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民间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宣传工作;建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和全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民间借贷活动及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民间借贷,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分析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因民间借贷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网络有关我市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实报道,澄清事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信息;组织制定全市非法金融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对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尽量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掌握民间资金投向,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协助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西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做好民间借贷资金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的注册管理,依法实施年检;对全市投资公司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我市制定出台的民间借贷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协助市公安局、法院及各主管部门做好民间借贷涉法案件的审理及查处等相关工作。
各旗区要相应成立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结合,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错误舆论引起公众的恐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散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加强警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抓源头、抓苗头,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度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
(三)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规模和投向的监测,及时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大力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以合法、正规的渠道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活动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民间借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基本掌握和摸清全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发展现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要设立举报中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调查,确保查处到位。
(三)集中处理阶段。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违法金融活动,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予以严厉打击;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间借贷是一种存在于法律制度之外、非正式的、涉及金融领域的经济行为,它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缓解了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使民间资本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领域,优化了民间资本配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点,而且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控制无保障,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等问题,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扰乱地方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体系,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实行依法管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3.分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管理。
4.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间借贷的规范整顿以及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5.快速反应。按照处置程序和要求,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规范引导,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有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加强民间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民间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宣传工作;建立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和全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民间借贷活动及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民间借贷,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分析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因民间借贷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网络有关我市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实报道,澄清事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信息;组织制定全市非法金融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对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尽量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掌握民间资金投向,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设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群众举报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协助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西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做好民间借贷资金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的注册管理,依法实施年检;对全市投资公司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我市制定出台的民间借贷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协助市公安局、法院及各主管部门做好民间借贷涉法案件的审理及查处等相关工作。
各旗区要相应成立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结合,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错误舆论引起公众的恐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散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加强警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抓源头、抓苗头,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度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
(三)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规模和投向的监测,及时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大力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以合法、正规的渠道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活动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民间借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基本掌握和摸清全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发展现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要依法全面清理整顿。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要设立举报中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调查,确保查处到位。
(三)集中处理阶段。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排查出的违法金融活动,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予以严厉打击;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间借贷是一种存在于法律制度之外、非正式的、涉及金融领域的经济行为,它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缓解了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使民间资本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领域,优化了民间资本配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特点,而且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控制无保障,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等问题,极易形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扰乱地方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