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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2025/04/12方案

爱习作提供的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精选1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2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1. 目的: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毁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销毁,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2.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全面覆盖。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2. 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销毁范围和对象

1. 销毁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2. 销毁对象:所有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销毁方式和时间

1. 销毁方式:采取专业机构的销毁设备,进行统一销毁。

2. 销毁时间:每年春节前后,对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五、销毁程序和要求

1. 销毁程序:

(1)收集: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进行搜集。

(2)检验:对搜集到的烟花爆竹进行检验,确认是否为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

(3)统一销毁:将检验确认的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统一送往指定的销毁场所进行销毁。

2. 销毁要求:

(1)安全:销毁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环保:销毁过程中,要注意环保,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高效:销毁过程要高效,确保烟花爆竹能够迅速安全地被销毁。

六、监督和检查

1. 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毁工作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检查:定期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宣传和教育

1. 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销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教育:加强对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的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

八、经费保障

1. 费用来源:烟花爆竹销毁工作的经费由市政府统一拨付。

2. 费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确保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附则

1.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3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和参加单位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三、方法措施

1、成立xx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5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20〕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xx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xxx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x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9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举报奖励办法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0

为全面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全域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市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操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任务分工

(一)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全市禁炮的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对接电视台、临湘生活网、手机台、手机报等主流媒体,加大禁炮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确保每天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有信息。同时在公共版面、临湘新闻等专栏推出一批有深入、有广度、有温度的`新闻报道。

2、市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印制《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和其它宣传品;负责整理提供横幅、宣传牌和宣传内容;负责策划确定禁炮宣传活动主题和内容;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宣传布点和分布。

(二)社会宣传。市城管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负责向城区内所有门前三包主体宣传禁炮规定。

(三)单位宣传。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炮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炮承诺书;负责利用本单位的微信、QQ、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禁炮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负责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广告;负责在本单位办事大厅、行政审批部门等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对办事人员宣传禁炮放规定。

(四)载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将《公开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负责在社区、村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负责配置流动宣传车(至少2辆)进行流动宣传;负责组织每个社区、村开展不少于两场以上禁炮主题宣传活动。

(五)户外宣传。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在城区内相关单位、门店的户外广告牌、LED大屏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禁炮标语。

(六)校园宣传。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内张贴《通告》、禁炮宣传标语,发放《公开信》;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炮标语;负责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校讯通宣传禁炮规定;负责集中组织一次“带规回家”、让家长签署禁炮承诺书等活动,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七)重点部位宣传。

(1)市工业园区负责向辖区内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做好禁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向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告知其不得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3)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酒店、宾馆发放《通告》,并向其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负责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会同村、社区进行入户走访宣传禁炮规定。

(4)市住建局负责在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通告》,并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做好禁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辖区内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做好宣传、管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窗口、殡仪馆等单位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禁炮规定,开展宣传和劝阻工作,引导嫁娶活动严守禁炮规定。

(6)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向辖区内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湘北大市场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督促做好禁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向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炮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定者遵守禁炮规定;负责向新办登记等行政许可法事项的企业、工商户宣传禁炮规定,告知新开业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8)市卫计局负责在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张贴《通告》,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炮规定,督促做好禁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9)市文旅广新局负责向星级酒店宣传禁炮规定,针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负责安排各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禁炮宣传。

(10)市环保局负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11)团市委负责设计策划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共青团员,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类烟花爆竹禁放主题活动。

(12)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炮主题活动,切实发挥家庭作为社会文明细胞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1月28日之前)

1、组织学习贯彻全市动员会议精神和《通告》、《公开信》等文件资料;

2、市禁炮办结合实际,统一印制《公告》和《公开信》。

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同时及时联系市禁炮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4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炮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开展禁炮主题宣传活动。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禁炮办要做好全市的禁炮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巩固阶段(12月15日至)

1、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和市禁炮办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

2、将禁炮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切实抓好追责问效,巩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根据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落实有分管领导主抓,有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营造浓厚禁炮宣传氛围,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和社区。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市禁炮办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12月1日起,市禁炮办将集中督查各有关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炮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1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和全民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意识,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抽调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任务。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集中销毁,调度、总结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定点和巡查执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私储和重点私售人员情况,集中公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工商、质检部门:抽调主要力量配合安监,重点清理无证经营摊点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做好登记、统计后交安监局处理。

二是先期摸排,打“窝点”。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镇办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存储点和重点私售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定点监控,重点对涉农社区的民房、空闲房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掌握情况后报区安委办,领导小组调集力量打掉非法存储点。对重点无证经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防止出现反复。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秦都分局共查处非法花炮55箱、鞭炮95箱、礼花弹27箱、礼花75箱,并进行了销毁。

三是定点执法,严打无证经营。对全区经营重点区域进行清查,严厉打击私售行为,出现一个打掉一个。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售私、售假,对不守法的有证经营户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中不力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力促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档案,全程规范化管理

对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下发排查登记表,有过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和可疑经营户登门进行复查,详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项台帐和管理制度,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一店一档”,与每个店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营淡季的常态管理,特别是对专营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存储和售私的情况。

三、加强全面的监督管理

一是把烟花爆竹的监管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与公安、工商联合制定方案,对进货安全;对经营中的进货,与批发公司进行协调,采取控制量的办法,适时供货,防止出现过多存货的问题。三是早入手,查处非法存储,进行全时监控,防止出现非法存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为专项治理打基础。四是对有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现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一经查实,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2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举报奖励办法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篇14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