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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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1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YG20xx-XJ007
项目名称:和顺县兴才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蔬菜、豆腐、调料
第二包:肉类
第三包:面粉、油、小米、八宝粥
第四包:鸡蛋
第五包:面粉、油、大米、鸡蛋
合同履行期限:2年,按用量需求随时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注:如供应商营业场所面积小于500平米,提供《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xx年07月25日至20xx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五、开启
时间:20xx年07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顺县利澳商务会所一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人购买询价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贰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由于疫情影响,谈判当日各供应商仅允许委派1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场所,委派代表需出示“行程码”方可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3
为规范学校餐厅运营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鲁教财发〔20xx〕1号》,现对学校食堂所需大宗食材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单位
高青县第三中学
二、采购项目
高青县第三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三、食堂所需食材分包及配送要求
包1:冷鲜肉。冷鲜肉所需食材随用即送。
包2:副食、调理品及冷冻产品。副食、调理品及冷冻产品随用即送。
包3:米、面及其它粮食类。所需米、面及其它粮食类食材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配送。
包4:食用油。食用油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配送。
包5:蔬菜类。蔬菜类食材随用即送。
包6:调味品。调味品(酱油、醋、香油、味极鲜、花椒、八角、大料、蚝油、鸡精等)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配送。
包7:禽蛋类。禽蛋类食材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配送。
四、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米、面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xx标准,GB1355-20xx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提供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SC”食品生产许可。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五、供应商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证件(注:20xx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需的`供应能力。
3、完全满足招标产品的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的合格产品,若有假冒伪劣,后果自负。
5、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六、报价文件及相关要求
1、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所报规格参数完全符合清单要求,所报价格应包含运送费、包装费、发票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依据前后2天内高青县大型商场的市场价格作参考,下浮率不低于5%。
2、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授权代表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有身份证明;须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询价采购报价表须密封,并标“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单位可以针对其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多个包进行投标报价,在对多个包进行报价时,须分别提供每个包的报价表。
4、询价采购报价表需注明包号,同时询价采购报价表密封袋上需标明所投包号。
七、报价时间
20xx年12月2日--12月8日
八、送达地点
高青县第三中学总务处
九、联系方式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4
为向教师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且具备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的饮食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的食堂及相关情况简介
(一)目前学校在校教职工为230余人,绝大部分在校用餐,临时有公务接待以及培训人员工作餐大概200人次需求。
(二)现有食堂一座,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餐厅提供200余个座位。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二、招标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投标方资质及投标条件要求
(一)投标企业具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提供厨师资格证和员工健康证。
(二)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2年以上的经历,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投标单位必须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2)人员配备。
(3)经营方略(含管理、采购、检查检验、卫生保障、工作人员服装等)。
(4)配菜方案(饭菜品种、食品价格等)。
(5)用工制度。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一)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二)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三)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即承包者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者应按合同法法律程序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五)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六)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七)提高服务效率,以电脑IC卡方式售卖饭菜(系统由校方负责建设),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
(八)承包方保证师生晚餐、午餐和教师早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九)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教师代表参与的物价听证会,未经学校同意之前,食堂不能擅自抬高价格。
(十一)厨房设备学校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如今后承包方需进行设备添置及维修的,待与学校协商后决定。
(十二)本次招标承包期限为一年。
五、发标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xx年10月9日。
(二)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10月9—10月14日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三)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
(四)评标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2:30开始。
(五)实地考察及价格谈判时间:20xx年10月16日。
(六)公布结果时间:20xx年10月17日。
(七)报名及上交资质材料地点: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总务处,联系人:时宏祥,联系电话:13985818330。
六、招标方法
由黄平职校、黄平且兰高中学校领导、后勤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共9名评委)所组成的评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评定,确定名次。再按照名次顺序对投标单位所承诺的服务条款进行实地考察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七、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内部管理(2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4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5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5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4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分)。
(二)安全卫生(15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5分) 。
2、实行集中采购,有进货渠道正规(5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
(三)伙食质量(30分)
1、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10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10分)。
3、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10分)。
(四)服务承诺(10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5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3分)。
(五)文明共建(15分)
1、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学校之间共建活动方案(4分)。
2、提供就餐区环境布置,进行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3分)。
6、加分项目(最高10分)
有其他管理创新特色亮点(最高2分)。
八、评分方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
评标流程如下: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按照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答辩、说明,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三)每位评委综合投标文件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四)综合评分。投标单位得分=总得分/评委人数。
(五)公布结果。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食堂水果的供应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做法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范围专为水果批发、零售的经营人(营业执照上无其他营业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两年以上从水果销售的经历。提供近两年来的'诚信经营给大型企事业单位供货的证明(合同等证明材料),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新鲜、安全水果,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3、招标项目:水果,即:苹果、香蕉等。
4、质量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中标商供货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诚信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返还(不计利息)。
2、报名时间、地点:20xx年8月19日上午8:00~11:00,如师附小食堂二楼;投标时间:8月20日下午3:00;开标地点:尚贤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费:壹佰元;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6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7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考核等职责。
三、采购方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制定比选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程序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调味品类和大米食用油类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
2.开标和定标。肉蔬调味品类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10名合格的申请人。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打分,考察团成员抽签选出,由纪委全程介入,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的平均价),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学生食堂的肉蔬调味品类供应(另2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进入)。大米食用类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各档次的货品及价格,由学校自主选择货品),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类供应(另1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第一名直接进入)。
3.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五、考核机制
(一)配送及考核机制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肉蔬调味品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注: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分到两个片区),每个片区由4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前两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肉蔬调味品)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2.大米食用油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每个片区由2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O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公司被学校投诉1次的,由区局主管业务科室(中心)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校该周期的资格;
2.一个学期内,公司被该片区学校投诉累计达4(含)次以上的,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片区该学期的资格;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六、采购管理
学校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1.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学校要提前制定周菜谱,提早一周通过平台下单需求,若订单有修改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供应商,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合同内的食品,不得违规采购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牢控食堂所需食品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做好采购阳光验收。学校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要成立食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须2人或2人以上,其中须有公职人员或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每日菜品验收,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货品验收工作须在监控区域内完成,验收视频录像需要保留1个月以上,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备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与配送公司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做好食材价格监管。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购菜清单及价格,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通过比较温州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等)对食材价格的调查和综合比较,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并启动处罚措施。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力度,利用平台公布每个配送公司的食材价格,每月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从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配送公司都有的货品库,由纪检部门人员从中摇号产生货品进行价格比较(具体操作办法见年度考核办法),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平时管理考核。学校膳管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举行例会,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与食堂管理的家长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多方参与,主要从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对供应商作出客观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飞检”督查组,不定期到学校、配送公司进行督查,成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中临时随机产生,根据实地“飞检”情况由督查组成员对各配送公司现场独立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食堂采购方案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辖区村校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县直学校及各乡镇初中学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为做好标的评定工作,成立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组成。
五、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
1.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每日各餐点。
2.南宁市龙翔学校、经典用谦学校学生食堂营养餐。
(二)实施时间
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xx年秋季学期结束。
六、集中采购食品原材料品种
(一)大米及其它粮食类;
(二)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
(三)肉类、禽蛋类;
(四)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
(五)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
(六)湿米粉、蒸包、糕点(烤包)等。
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不列入采购之列(采购品种及参数详见附件4)。
七、标的
标的设置
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标的设置种类如下:A标:大米;B标: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食用油、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C标:鲜湿米粉类;D标:蒸包类;E标:烤包、点心类。
为确保供货及时安全,根据合格供货商数量决定其标的摇号线路中标个数。(如供货商超过10家,则每家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如果供货商不足10家,则在确保每家供货商中标1条线路后,余下线路再组织供货商进行第下一轮摇号,在下一轮摇号中每个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直至所有线路供货商都产生。)
八、投标单位(人)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企业或公司的经营、仓库、检测、办公等场所须在隆安县境内,且原则上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拖欠货款行为,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3.流动资金须达到如下要求:A标每条线路20万元;B标每条线路150万元;C标每条线路5万元;D标每条线路5万元;E标每条线路5万元。投标单位(人)递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投标单位(人)银行账户流水。
4.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留样冰箱等)。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食品安全检测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所、仓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6.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
7.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二)各标的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评审人员通过查阅投标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对投标单位(人)投标资格进行量化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投标单位(人)方可进入相关标的竞标。
九、招标形式
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
十、工作程序
(一)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1月6发布《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将本方案以书面形式对外公告5个工作日(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10日)。
(二)投标人报名及报送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月7—10日,每天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体卫艺股(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303室)。
3.材料提交。报名时须递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交县教育局体卫艺股,1份核验后退回投标单位(人)留存):
(1)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无须提供)或一般纳税人的佐证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明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健康证;
(6)蔬菜类、鲜湿米粉类、蒸包类、烤包糕点类相关标的食品安全检测员的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投标单位(人)本单位的);
(7)经营场所或生产车间不同方位照片3-5张,办公室不同方位照片2张,食品安全检测室不同方位照片2张;
(8)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仓库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3-5张,外部毗邻环境照片3张;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相关提交留存的材料均应利用A4打印或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照片应为彩色照片原件。
(三)材料评审及现场核验
投标单位(人)报名递交材料后,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于20xx年1月8至1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投标人经营场所(含仓库)进行实地核查,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评分低于85分的投标人,于20xx年1月16日下午前告知其未能进入竞标环节。
(四)组织竞标,确定中标人
20xx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学校各若干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议全过程进行录像。摇号结果经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中标单位(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确定为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供货商。
各学校要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工作程序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食品价格要求
(一)县城所在地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县城市场平均零售价的5%以上。
(二)集镇所在地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3%以上。村校、教学点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不能高于当地集镇市场平均零售价。
(三)每半个月由学校、乡镇市场监管所、学生家长代表和供货商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当地集镇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学校所在地集镇市场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下调食材价格,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此周期内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小组采价,采价小组每学期轮换一次,
(四)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配送要求或集中采购要求
(一)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县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保证金。A标每条线路5万元;B标每条线路10万元;C标每条线路1万元;D标每条线路1万元;E标每条线路1万元。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四)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五)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隆安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六)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十四、供货商的退出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5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供货商退出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重新报名摇号产生。期间学校的供应,由县教育局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明确临时供应商。
十五、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
(二)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组织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本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组织本乡镇辖区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四)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每天采购计划,对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五)供货商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各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价格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