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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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根据x办[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实行“政府统筹、村组落实、全村参与”三级联动,坚持因村制宜,发挥优势,一村一品,长效管理,采取集中整治、重点打造和争创亮点相结合,彻底解决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整治目标:达到“五无”,即无柴草堆、无土堆粪堆、无积水污水、无乱倒垃圾、无乱贴乱挂。
长效管理目标:有物、有人、有制度。有物,即有环卫设施,各村有垃圾填埋场、垃圾桶、垃圾池、清运车;有人,即有专职保洁员;有制度,即建立乡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整治时间目标:X月底,在全乡开展以XX路、XX路沿线各村为重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所有主次干道两侧进行大清扫、大清运、大清理,面貌基本改善;X月底,X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具备全县示范村标准,面貌根本改观;X月底,X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到市级示范村标准,实现常态规范运行;利用3年时间争取全乡5个以上行政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升级达标。
三、工作重点
1、综合整治道路环境。全乡检查线主次干道路面要干净;路肩及路边沟无杂草、无杂物;清除沿线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杂物。
2、综合整治村容村貌。围绕小店、余庄打造村容村貌整治示范点,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庄环境无“六乱”现象,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墙体乱画、电线乱拉。二是房前屋后要美化,清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三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绿地游园。
3、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全乡、各行政村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一是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机构,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健全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实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各村要有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明确保洁人员责任,做到人员、设施、经费、制度四落实,确保机制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迅速行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级联动,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高潮。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发动作用和广大群众的主力作用,既要通过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和全乡经济观摩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对于整治不力的后进村,负责人无条件接受“乡领导班子集体约谈”或“诫勉谈话”,对整治较好的村,乡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村给予表彰奖励。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根据x办[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实行“政府统筹、村组落实、全村参与”三级联动,坚持因村制宜,发挥优势,一村一品,长效管理,采取集中整治、重点打造和争创亮点相结合,彻底解决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整治目标:达到“五无”,即无柴草堆、无土堆粪堆、无积水污水、无乱倒垃圾、无乱贴乱挂。
长效管理目标:有物、有人、有制度。有物,即有环卫设施,各村有垃圾填埋场、垃圾桶、垃圾池、清运车;有人,即有专职保洁员;有制度,即建立乡村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整治时间目标:X月底,在全乡开展以XX路、XX路沿线各村为重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所有主次干道两侧进行大清扫、大清运、大清理,面貌基本改善;X月底,X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具备全县示范村标准,面貌根本改观;X月底,X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到市级示范村标准,实现常态规范运行;利用3年时间争取全乡5个以上行政村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升级达标。
三、工作重点
1、综合整治道路环境。全乡检查线主次干道路面要干净;路肩及路边沟无杂草、无杂物;清除沿线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杂物。
2、综合整治村容村貌。围绕小店、余庄打造村容村貌整治示范点,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庄环境无“六乱”现象,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墙体乱画、电线乱拉。二是房前屋后要美化,清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三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绿地游园。
3、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全乡、各行政村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一是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机构,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健全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制度,实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各村要有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明确保洁人员责任,做到人员、设施、经费、制度四落实,确保机制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迅速行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级联动,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高潮。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发动作用和广大群众的主力作用,既要通过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和全乡经济观摩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对于整治不力的后进村,负责人无条件接受“乡领导班子集体约谈”或“诫勉谈话”,对整治较好的村,乡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村给予表彰奖励。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为目标,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分析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达标工作的任务措施、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工作范围是水质未能稳定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的鸦岗、石井河口、东朗、大坳4个断面及其对应的流溪河白云—花都—从化控制单元、珠江广州段广州中心区控制单元、石井河白云控制单元、白坭河花都控制单元,各控制单元包含的行政辖区见附件1。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2017年,鸦岗、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Ⅴ类、Ⅳ类;2019年,鸦岗、石井河口、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Ⅳ类、Ⅴ类、Ⅲ类标准;大坳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2020年,各断面保持稳定达标(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结构优布局。
加快“退二进三”,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完成81家企业“退二进三”及落后产能淘汰,2018—2019年完成其余9家淘汰。2020年之前,石油化工类企业不扩建,限制增加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的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淘汰企业名录及年度淘汰计划,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企业坚决依法限期关停、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5.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6.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8—2019年完成324家,2020年完成124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控源减排。
7.清理取缔“十小”企业。继续依法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8.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9.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排放控制,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2017年底前完成4项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22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0.推进工业集聚发展。推进循环工业园区与生态农业区建设,强化企业入园管理,引导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分散的小企业进入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牵头落实)
11.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415公里配套管网的建设。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4公里;2018—2019年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81公里。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错、漏、混接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网。(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政府落实)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大观净水厂综合进度50%;2018年底完成大观、石井二期及大沙地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2019年底完成西朗二期、沥滘三期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所有位于河流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通过深度治理改造或管理措施提升出水标准,达到《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穗水规划〔2016〕137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2018—2019年完成西朗、沥滘一、二期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2019年底前,所有已正常运营2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应达到75%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进水浓度应分别达到170毫克/升和18毫克/升以上且不低于2014年的平均进水浓度;其中太平、龙归、竹料三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到2019年底前争取达到95%以上,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具同等减排效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4.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水排水〔2015〕2号)的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已完成招标的于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未完成招标的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建“干化”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委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5.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李坑综合处理厂等5家垃圾终端处置厂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所有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6.开展河道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堆场整治规划(2013—2020年)》要求,全面查处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的沿河砂石堆放场、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等。(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7.继续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禁养区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8.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管理和环境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及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存贮、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要采用干清粪、实施雨污分流以及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新技术。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引导草菇种植场转型升级为绿色种养殖业。(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0.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190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考核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1.加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督导各镇做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和日常保洁工作;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管委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2.加强河道沿岸餐饮业污染监督管理。开展河道沿岸餐饮服务业的排查,依法关停、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餐馆农庄、农家乐;督促非水源保护区内餐饮业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依法关停、严厉打击河涌沿岸直排废水的餐饮业,清拆河道内违章建筑。(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旅游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
2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用水量超过5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应开展计划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将163家用水大户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争取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2019年底前各区需创建一批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4.提高用水效率。至2017年完成公共用水场所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改造;至2020年,区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1,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财政局、水投集团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5.科学保护调度水资源。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提高供水保证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6.开展污染河涌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河涌管理蓝线、河道管理范围红线的划定工作,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完成江高截洪渠、石井河等35条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152条河涌治理目标。为应对河涌水质突发污染事件,在各单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委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7.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将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作为水源涵养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并制定措施予以保护。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白海面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建设、白云湖湿地公园以及贝岗湿地公园和赤坎湿地公园环境整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规划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五)执法监管与强化管理。
28.开展清除黑臭水体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关闭或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到2017年底,依法取缔、关停35条黑臭河涌及其支涌流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五违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五违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农业局、工商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9.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执法监管。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确保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2019年前,白云区须建成一套集成先进信息技术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0.强化水质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底前,流溪河良口、太平、李溪坝、珠江西航道汇入口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现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1.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大水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2020年前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广州海事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2.全面强化落实“河长制”。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3.加强周边上下游联合治污。在广佛环保区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流域工程、水面保洁、环境监管等水污染整治联动机制,巩固水环境污染整治效果,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城管委、农业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4.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广州海事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5.实行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清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原则上限期封闭拆除,汇入清水通道的水体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上游来水水质低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实施优先治理。缓冲河道禁止设置工业废水排放口,禁止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体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III类标准的,要对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直至水体水质满足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海事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严肃责任考核追究。
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等参与)
2.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应当按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强化资金投入。
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新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布四个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控制单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等水环境质量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参与)
2.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监督控制单元内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平台作用,推进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四)自查与修订。
每年对本达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分析达标工作进展及效果;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评估差距,查找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在达标年限到期时,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全面评价方案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对于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应对方案予以更新、修订。(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参与)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环境治理,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着重解决今冬明春全省河流枯水期水质不稳定问题,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改善我省重点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速实现我省河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按时完成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清运,河湖清洁、无污染物;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落实,执法监管严格,无向河湖水域及岸线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环境现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所有河流(湖泊)的水域及岸线,其中城镇段和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河长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种类、数量,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要定期调度河湖清洁整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持续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畜牧、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研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垃圾处理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加快落实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城镇垃圾的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卫生填埋,严禁再出现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利用;落实巡查员、保洁员,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久保持专项行动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开设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切,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河道清洁整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逐级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巡查台账和清理台账,监督行政区域内各辖区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在党委、政府及河长的领导下,监督、督促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在每旬旬报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报送省河长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投放至指定地点,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等污染物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环境治理,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着重解决今冬明春全省河流枯水期水质不稳定问题,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改善我省重点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速实现我省河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按时完成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清运,河湖清洁、无污染物;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落实,执法监管严格,无向河湖水域及岸线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环境现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所有河流(湖泊)的水域及岸线,其中城镇段和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河长要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种类、数量,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要定期调度河湖清洁整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持续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畜牧、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研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垃圾处理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加快落实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城镇垃圾的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卫生填埋,严禁再出现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利用;落实巡查员、保洁员,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久保持专项行动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性和紧迫感,自觉提高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开设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切,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河道清洁整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逐级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要求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巡查台账和清理台账,监督行政区域内各辖区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在党委、政府及河长的领导下,监督、督促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在每旬旬报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报送省河长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制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投放至指定地点,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等污染物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了加快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步伐,提升环境整治质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根据区、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的总目标。
二、总体目标
争取在九月底以前,我镇环境卫生有明显提升,一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实现辖区内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切实改善全镇生态环境;四是切实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五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六是工业企业污染有效避免。
三、整治内容
(一)XX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XX段
2、重点村庄点:XX村1队、2队、5队、9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 君
责任站所:卫计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二)红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黄宝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红光3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王建礼
责任站所: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三)通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简滨路
2、重点整治村庄点:1队、2队、4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尚忠
责任站所:林业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四)居委会整治内容:居委会负责对接市场保洁公司整治XX街道、文化街及文化街新居、市场。
责任领导: 李 波 杨会兰
责任站所:民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五)五星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头石路、4队、5队、6队、8队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原惠北乡政府周围、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六)惠北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5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二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代 兵
责任站所:畜牧站
完成时限:9月底
(七)渠中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简滨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8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第五排水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杨晓君
责任站所:文化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八)西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5、6队中心路、村部门前道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4队、7队、8队、9队村庄点整治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九)万家营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4队、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任生虎 李永峰
责任站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学云
责任站所:民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一)侯家梁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侯家梁段
2、重点村庄点:3队和村部新居
3、其他:监管村庄内小型养殖场,加大对盐湖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田万仁
责任站所:水利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二)前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前光段
2、重点村庄点:3队、5队
3、其他:重点监管前光种禽养殖产,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张素玲 付万军
责任站所:农经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三)联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4队中心路、4—6队中心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6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和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通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至头石路、中心沟油路
2、重点村庄点:3队、4队、5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毛永礼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五)永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队、2队、3队、4队、8队柏油路两侧,中心沟6队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8队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建利
责任站所:综治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四、时间安排
1、整治时间:20xx年6月11日——20xx年9月31日
2、整治验收时间:20xx年9月31日
五、组织保障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保证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XX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察小组,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生虎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素玲 镇政府镇长
孙 涛 镇政府副镇长
魏学敏
成 员:马继明 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
何兴玉 镇水利站主任
徐 敏 镇畜牧站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
(二)督察小组:
组 长:何立明 镇纪委书记
成 员:赵红军 马继明 王治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办,马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协调、机械调用;督察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进度进行督察、通报,并与领导小组一同对专项整治进行质量验收。保洁员队伍建设上,完善环卫人员聘用、环卫工作职责,环卫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考核督查机制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督查方案和考核细则。
(三)奖惩办法
督察小组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利的除根据督查结果扣除当月部分环境整治资金外,将每次督查结果计入年底考核,每通报一次,年底考核扣0.5分。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改善金山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山区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即:洁水、畅水、活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清洁水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持续改善河道水质,稳步修复河网生态,维护河湖健康,不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针对河道淤积、水环境面貌差,水流不畅、水动力不足,水质较差、水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建管并举、标本兼治,到20xx年镇村级河道劣Ⅴ类水质水体从70。7%下降至65%,实现全区河道水环境面貌一年初见成效、五年大变样,形成“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河道水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洁水”专项行动
实施“三清”专项行动,三年内突击清理,河道水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
1、清河岸。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杂草,清理河坡毁绿种菜。结合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关停沿河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封堵小作坊等非法污水排放口,确保垃圾不入河、污水进管网。结合城市拆违整治工作,加强执法,逐步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堆载、违章搭建,实现“新账不欠、老账加快还清”,到20xx年底做到“五无”:河岸无垃圾堆积物、无违章设置、无占绿垦殖、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实现河岸整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工业区)
2、清河面。清理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打捞市政泵站口、水闸闸口两侧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到20xx年底非通航河道河口、圩区排涝泵闸外侧全部建立拦截设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工业区)
3、清河障。清除河道内沉船、断桥、残坝、三无船只、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开展非法网簖、违章停泊等涉河违法行为治理,到20xx年底实现河中无障碍物。(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交通委,各街镇、工业区)
实施“三治”专项行动,三年内持续治理,河道水环境面貌有明显提升。
1、治理重点污染河道。结合水环境治理和清洁水行动,集中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通过截污治污、调活水体、营造水景、完善管理等措施,到20xx年底实现区内20公里重污染河道水质稳定,消除间歇性黑臭现象。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整治3公里、10公里、7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各街镇、工业区)
2、治理重点保护河道。重点治理全区24850亩设施菜田的周边河道,开展24公里中小河道整治,进一步改善区域内河道水质,确保蔬菜灌溉用水安全。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整治7公里、8公里、9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各街镇、工业区)
3、治理重点区域河道。结合金山新城、廊下郊野公园、美丽乡村、水利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配套实施2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区域水环境面貌,打造水生态文明建设亮点。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整治10公里、6公里、4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各街镇、工业区)
(二)开展“畅水”专项行动
实施“三通”工程,为河流健康“疏通血脉”,让河“畅”起来,实现河网水系畅通。
1、打通“断头浜”。通过实地开河、架设桥(涵)等措施,计划到20xx年打通断头浜、新开拓宽河道15公里,沟通断头浜河道与周边水系,增加水面500亩。20xx年整治断头浜、新开拓宽河道5公里;20xx年整治断头浜、新开拓宽河道10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各街镇、工业区)
2、疏通“肠梗阻”。通过拆坝建桥(涵)、拓宽河道等措施,20xx-20xx年每年完成20座,增强河道引排水能力,提高区域防汛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面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各镇、工业区)
3、畅通河网水系。到20xx年完成全区60%的镇村河道疏浚,其中20xx年完成土方疏浚155万立方米、20xx年完成180万立方米、20xx年完成18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工业区)
(三)开展“活水”专项行动
开展“两循环”常态调水,为河流健康“活血化瘀”,让水“动”起来,实现河网水体有序流动。
1、实施浦南东片调水。自20xx年起,按照“北引南排、边排边引”的总体思路,发挥黄浦江、大泖港、掘石港等河道过境水量充沛、水质相对较好的优势,利用潮汐涨落规律,通过北部的大泖港、张泾河水利枢纽、叶榭塘水利枢纽、南泖泾水闸、紫石泾水利枢纽以及西部掘石港、惠高泾沿线的池泾套闸、中运河套闸、山塘河套闸联合调度,引入较好的水源,促使浦南东片内河道水体有序、定向流动,通过调活、稀释,利用南部龙泉港出海闸向杭州湾排出较差的水体,促进片内水体质量的改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2、开展圩区调水。在水利控制片调水的基础上,按照“一圩一方案、一闸一方案”的原则,到20xx年底制定完善全区31个圩区调水方案,开展圩区常态调水,改善中小河道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工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各街镇(工业区)要明确各自牵头部门及责任,抓紧制定本区域内“三水”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年底前完成方案编制。
(二)落实协同推进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协同推进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整治、疏浚、长效管理养护、水资源调度等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沿河畜禽养殖非法污水排放口治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废水、小作坊非法排放口的封堵,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拆违治理。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三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工业区)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
(四)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力量,加强对“三水”行动的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关心、支持、参与“三水”行动,主动接受水务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富裕、生态、文明、和谐的幸福东郭,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滕政发[20xx]17号)的要求,全面完成滕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影响环境容貌的“脏、乱、差、丑”等突出问题,集中时间,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立体式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滕平路、中心大街、新兴路、旅游路、青年路、溢香园路、五明路、东兴路、东党路、东木路;
2、各村主要道路;
3、各村办公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清理。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影响城镇环境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2、重点整治我镇辖区内主干线两侧的'三堆两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渠水面漂浮物,无杂草、秸秆坝堰焚烧残物,残墙断壁、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行道树涂白等;
3、新修村村通道路的村,路肩培护和道路管护。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详见附表。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11月16日—xx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6日—18日)
成立指挥部,组成专业队伍,层层召开会议,制订方案,明确目标,张贴标语,党总支、村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展开,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9日—xx月9日)
按照以村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开展整治,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由党总支牵头所属村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树立亮点全面进行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x月9日—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治理成果逐路段、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打分。
4、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按照镇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将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列入日常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良现象。
五、检查验收及奖惩
验收实行百分制与镇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一)考核标准
滕平路、旅游路、青年路、东兴路、溢香园路、五明路、木党路、东木路及镇驻地可视范围内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物、三堆两垛、焚烧残物,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10分。
(二)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所称的可视范围区域界定为:道路两侧有建筑物的,以建筑物临街为界;道路两侧有河道、排水沟,以河道、排水沟外沿为界;道路两侧有绿化带、行道树的,以绿化带、行道树外沿为界;道路两侧为空地的(含巷道口),纵深30米为界。
(三)检查考核
本次活动考核按年初东政发[20xx]14号文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要求
为加强对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郭镇行政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当作目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宣传广泛到位,工作深入到户,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效果,对个别单位不作为,行动迟缓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