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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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xx]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34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具体了解每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管护等情况;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二、督查形式
此次民生工程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三种形式。综合督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水务局6个部门牵头,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员从民生工程部门联络员中抽取。专项督查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及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择机开展。
三、督查分工
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6个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根据各组督查报告,汇总形成综合督查通报。专项督查由各部门根据民生工程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县民生办报送督查情况。重点督查由县民生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1、民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监管、政策宣传、资料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价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开展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序时进度。补助补偿类项目低于序时进度发放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软件资料没有按“十制”要求规范存档的,督察组要帮助牵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3、运行管护落实情况。实地调查了解建设类民生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评价已建成项目运管成效。对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的未投入使用、运行管护未落实、制度不完善、所列经费未到位、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使用效率不明显等问题,督察组要及时发现,尽早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4、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民生工程清单管理台账、是否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是否严格履行责任清单事项、是否认真落实问题清单整改和销号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配合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造成影响,妨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要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到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各民生工程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报。
5、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社会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评价民生工程宣传成效。对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民生办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
6、进行民生工程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民生办制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各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要将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民生工程考评重要依据。
(二)专项督查
1、督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2、督查项目进展是否按省市民生工程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督检查项目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工程类项目“十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4、督查已建成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使用等。
5、督查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督查
1、督查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3、督查项目软件资料归档情况,已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投入使用等。
4、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五、督查方法
一是查阅资料。看各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二是走访群众。直接征询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情况。三是实地察看。对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已建设项目都要现场察看,非建设类项目要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有无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六、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结果,县民生办要按月收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与市民生办每月33项民生工程打分及皖西日报媒体公示情况相结合,每月对县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全县财税暨民生工程会议精神,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实行“红”、“黄”旗循环发放制度,县民生办要根据市民生工程每月排名情况,适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约谈,对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实施部门给予“红”旗表彰,对后两位的给予“黄”旗惩戒。
七、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从5月份开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必要时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及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
八、督查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实全面调查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要严格奖惩。凡在民生工程督查工作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督查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在各级民生工程督查、暗访、检查考评中没有新的问题出现,年终考评时将予以适当奖励。同时,在民生工程督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对督查发现的民生工程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在上级民生工程督查、暗访、检查考评中有不同问题出现,影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要按时督查。自5月份起,县政府对全县民生工程项目开展“月督查、月通报、月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每次督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查,对所督查的民生工程项目,做到政策清楚、进度掌握、问题发现、整改到位,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四要认真撰写督查报告。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要写出书面报告,阐述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报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将适时听取各督查组有关情况汇报。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2
各教育管理中心、直属学校:
为确保全区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xx年2月23日-2月29日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教育收费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收费情况。
是否存在代保险公司收取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是否存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代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结算,教材费是否按照实际采购价与学生进行结算。
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要求,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收费。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是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安全稳定工作
校园内在建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地及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制度是否上墙。
新竣工校舍是否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张贴在醒目内置,质量、消防、防雷设施等是否验收合格。
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防控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新修或改建校舍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情况。非专用校车是否已全部停用,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防范高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防溺水事故工作情况。
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学校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情况,食堂安全及饭菜价格情况,卫生防疫状况。
(三)保障工作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学运转所需经费是否划拨到位。
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否按标准拨付到位。
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条件。
学校建设项目进展,特别是“全面改薄”项目、农村学校食堂、教师周转房建设和假期维修项目完成情况。
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教材等教学用书到位情况。
教职员工到岗和稳定情况。
假期教师参加“国培”、“市培”及区县或学校组织的培训情况。
教师提前备课等开学准备情况。
(四)基础教育
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情况。
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情况,新生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及保学控辍情况。
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情况,目前“大班额”占全区(县)总班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比下降的幅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情况。
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是否纳入课表。
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有无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行为。
个试点区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五)中职教育
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学校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情况。
中职开学教学准备情况。
新生报到注册、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实习实训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学校开学、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情况。
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中小学责任督学配备、培训和待遇落实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制作并悬挂责任督学新公示牌。
三、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园)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片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并撰写汇总后的情况报告,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告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文稿传至xx)。
(三)区教委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相关直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在听取教育管理中心开学督导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相关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开学情况。
(四)开学检查要突出督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遵守廉政规定。
(五)教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检查组所需交通工具,各牵头责任科室负责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快病房楼建设步伐,缓解病区住院紧张局面,改善病人住院环境,满足患者需求,更好为患者提供优质效劳,同时使病房楼尽早发挥经济效益。为完成20xx年经济收入指标和五年规划奠定根底。
二、建设目标
病房楼建设到达设计要求,即完成内外装修,内部设备安装到位,具备接收病人条件。
三、建立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四、具体措施
1、制定施工方案,绘制施工节点完成详图。
2、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讨论,分析,确定单位施工方案和进度。
3、以内部装修施工为主线,制定月,周施工方案。安装等配套施工按内装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方案.确保装修进度落到实处。
4、采取交叉施工,分班作业的方式推进施工进度。
5、制定奖惩措施,确保病房楼建设施工进度如期完工。
五、考评和奖惩
1、病房楼投入使用后,对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院相关配合科室和个人给与奖励。
2、每月对工程进度实施定量考核,对按时完成工程量方案的施工单位在资金拨付上优先考虑。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方案的给与经济处分。
六、进度方案
1、外装饰工程:2月25日-5月27日完成外墙装饰板施工。其中包括东立面3月8日前完成。西立面3月11日前完成。北立面3月25日前完成。南立面4月18日前完工。屋面及六层4月30日前完工。装饰板刷漆,5月27日前完成。
2、内装饰工程:3月1日-5月20日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地砖墙砖施工4月12日完成。吊顶,窗帘盒,封墙头施工5月20日前完成。楼梯间、病房、办公用房墙面漆施工5月10日完成。不锈钢拉杆施工5月12日完成。
3、土建工程:3月1日-4月30日完成土建粗装施工。
4、给排水工程:3月1日-6月2日完成给排水工程施工。其中,冷热水系统施工5月25日前完成。排水系统施工5月17日前完成。洁具安装6月2日前完成。
5、强电工程:3月1日-6月9日完成电气工程施工。
其中,层桥架,线管,配线,电缆。4月10日前完成。配电箱安装及压线5月9日前完成。电缆敷设及压线4月24日前完成。灯具、面板安装6月2日前完成。卫生间排风扇吊架及风管安装3月26日前完成。防雷接地4月19日前完成。通电运行调试6月9日完成。
6、其他工程: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净化系统、连廊施工、外围管网施工和硬化等配套施工积极配合内、外装修施工进度,5月30日前具备交工条件。
7、工程后续工作:7月份报主管部门给与组织验收,并组织对所有工程资料进行核实,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8月份将工程决算资料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力争年底前结束审计。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
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
二是化工企业4户(xx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xx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
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
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
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
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xx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xx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妇幼保健院、xx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
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
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xx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
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xx〕1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四、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5
为全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早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
(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
(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
(6)间歇生产的;
(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行禁止。
(三)按时上报情况
对日常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6月28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别汇总后与7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突出”和“六个一律”部署要求,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实现“外部零输入、内部零传播”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对全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专班,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
工作职责:
1、负责调度、排查、收集、统计、分析各类疫情数据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文字综合,对上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采购、调拨等工作。
(二)消杀指导督导组
工作职责
1、成立消杀队伍,负责开通镇政府办公楼、村屯及人员集聚场所集中消杀工作,做好消杀记录。
2、负责指导和督点部位场所(超市等)的消杀情况,对消杀不到位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三)网格巡逻联防联控组
工作职责:
1、按照“网格化+五户联防+巡逻队”的'工作机制,对外来及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上报、包保制度,落实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排查和管控措施,做好测温、登记、扫码工作,并及时向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上报信息,落实五户联防互相监督,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2、负责镇内重点部位人员及密集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进行指导。对集聚特别是打麻将、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行为进行疏导、劝返和阻止。
3、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不按照要求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的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村屯外来人员落实专人测温、登记、扫码,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安排村医现场随诊处置。
(四)宣传疏导组
工作职责: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宣传报导工作,通过树立正反面典型,做好舆论引导。
2、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村屯群众防疫知识知晓率,主动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村规民约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对村屯群众出现的思想懈怠、麻痹大意、拒不配合等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纠正。
(五)村屯环境整治组
工作职责:
1、成立村屯环境整治督导检查组,规范农村群众家庭和个人卫生行为,落实门前三包,做好庭院打扫,按要求定点投放垃圾。
2、加强村屯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每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垃圾封闭收集转运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应急管控处置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密切关注镇辖区内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统筹调配应急力量。
3、第一时间对上报的发热人员情况做出反应,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协调医疗部门实施首诊、转运、隔离等管控措施。
4、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人员“五包一”管控措施。
(七)监督检查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对镇辖区内各级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负责与上级监督指导组对接,积极配合工作,同时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推送相关组别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反馈上级监督指导组。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
(一)做好常态化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镇辖区内境外、国内及重点地区返乡、发烧发热相关症状、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等相关人员,排查工作要做到“四清”,即常住人口底数清、境外、省外流入人口底数清、“四类”重点人员底数清、重点地区返回人口底数清。
(二)做好常态化村屯网格化管控工作。各村要做到撤卡不撤责,常态化做好村屯管控工作,制定“网格化+五户联防+巡逻队”工作机制,督促村民养成居家通风消杀、外出佩戴口罩、与陌生人保持距离等疫情防控习惯。各村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按时将本村内人员摸排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
(三)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班值守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常态化宣传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村村响”、微信群等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调度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防疫知识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精准掌握各项防疫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力应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要求,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7
一、检查目的:
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四费”公开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县财政管理的120个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各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情况;
2、各单位“四费”支出情况;
3、各单位“四费”公开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汇报;
2、查报表;
3、核凭证;
4、看公开。
五、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检查人员:由县纪委常委李先进、县财政局纪检组长、监督局长,县纪委、县财政局各抽调骨干名,分个组进行。
3、检查对象:
六、检查要求:
1、工作上自行兼顾,检查活动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2、检查组要找准问题,交换情况,但不作任何表态;
3、被检查单位分管领导和会计要在交换意见上签字并盖公章;
4、各组搞好本组的情况综合,由干教室统一汇总。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根据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xx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督查组安排
《通知》指出,督查组参加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督查要求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听取督查地区情况汇报,对各地摸排出的“地条钢”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在督查结束前向地方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取缔“地条钢”工作,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