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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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18﹞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16]56 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16]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20〕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2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
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
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X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X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5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22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23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23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欢迎来到专业的女性资讯平台!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6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x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x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8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15〕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21-2022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22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20至2022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22-2023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22-2023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欢迎来到专业的女性资讯平台!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有效提升城乡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xx〕147号)《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通知》、溪教字[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和师资均衡配置制度,以此增强干部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促进干部教师在城乡学校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合理有序流动,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河镇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提高我镇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水平、建设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交流轮岗目标
通过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交流,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能力,推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全镇教师专业成长。利用五年时间逐步实现全镇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四、交流轮岗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到辖区学校挂职锻炼和辖区范围内交流轮岗或跟岗学习。
五、交流轮岗时限、对象
(一)交流轮岗时限。教师每次跟岗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个周,校级干部每次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二)交流轮岗对象
1、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的校级干部;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2、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没有在偏远辖区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3、对于要晋升中高级职称而没有达到任职(教)规定年限,但个人有意愿流动的干部和教师,经学校同意,区教委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1)个人身患疾病,经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父母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对承担学校课题研究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流动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3年;
(5)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5、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调离本校。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文件,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3、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4、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5、正式到岗。轮岗人员或跟岗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基地学校或受援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为此,学校成立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
组长:毛光华
副组长:刘成金吴志贵董佳波
成员:向应辉、冯君芳、冯艳芳、熊传莹、熊吉琛、黄开慧、洪万龙、柯昌树、李尚东、明昌设、柏自友。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刘成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轮岗交流学习教师考核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学校要精心谋划并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各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交流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校长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师交流程序、环节。同时,要深入了解教师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交流轮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用心服务、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建立校际协商制度,关心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心工作。要积极引导交流轮岗人员适应环境,在教学安排上注重衔接,对优质教师要大胆使用,切实发挥作用,对交流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任教等方式,帮助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
4、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要加大对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干部教师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认同和支持,创造交流轮岗的良好氛围。
5、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小学老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有效提升城乡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xx〕147号)《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通知》、溪教字[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和师资均衡配置制度,以此增强干部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促进干部教师在城乡学校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合理有序流动,力争到20xx年实现县河镇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提高我镇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水平、建设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交流轮岗目标
通过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交流,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能力,推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全镇教师专业成长。利用五年时间逐步实现全镇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四、交流轮岗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到辖区学校挂职锻炼和辖区范围内交流轮岗或跟岗学习。
五、交流轮岗时限、对象
(一)交流轮岗时限。教师每次跟岗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个周,校级干部每次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二)交流轮岗对象
1、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的校级干部;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2、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没有在偏远辖区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3、对于要晋升中高级职称而没有达到任职(教)规定年限,但个人有意愿流动的干部和教师,经学校同意,区教委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1)个人身患疾病,经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父母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对承担学校课题研究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流动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3年;
(5)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5、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调离本校。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文件,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3、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4、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5、正式到岗。轮岗人员或跟岗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基地学校或受援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为此,学校成立了干部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
组长:毛光华
副组长:刘成金吴志贵董佳波
成员:向应辉、冯君芳、冯艳芳、熊传莹、熊吉琛、黄开慧、洪万龙、柯昌树、李尚东、明昌设、柏自友。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刘成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轮岗交流学习教师考核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学校要精心谋划并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各项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交流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校长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师交流程序、环节。同时,要深入了解教师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交流轮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用心服务、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建立校际协商制度,关心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心工作。要积极引导交流轮岗人员适应环境,在教学安排上注重衔接,对优质教师要大胆使用,切实发挥作用,对交流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任教等方式,帮助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
4、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要加大对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干部教师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认同和支持,创造交流轮岗的良好氛围。
5、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