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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2025/01/08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精选10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1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xx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4月1日起,洛阳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非标车辆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强化教育帮扶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7.拓宽减存量渠道

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8.织密公交网络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还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大家携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2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22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4月1日起,洛阳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非标车辆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强化教育帮扶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7.拓宽减存量渠道

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8.织密公交网络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还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大家携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3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秩序乱象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论证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属于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拼装改装、销售,违规上路经营、行驶等行为,均属于本次集中整治范围。

二、整治车辆类型

本次整治车辆类型为漳平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各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三轮车”是专指电动或燃油装置驱动的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除外);“四轮车”是专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或燃油装置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对确需进入中心城区开展市政维护作业、搬运作业的三轮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缴纳保险并办理入城许可,方可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作业。对执勤执法类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由各职能部门喷涂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制作使用证,对所属车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方案发文之日起1年,到期后由各单位自行淘汰)。

三、工作目标

(一)禁行区域内无列入被整治范围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行驶;

(二)禁行区域内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

(三)禁行区域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商逐步迁至禁行区域外销售。

四、具体分工

为切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漳平市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统筹推进、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集中整治、生活救助与转岗帮扶、整治行动督查、信访维稳、残疾人车辆处置、法制保障等8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教育组

负责制定、审核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工作通告和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广泛发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支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违反规定,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等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残联、广播电视台,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向全市人民发布《致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及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政策要求、整治车辆类型、时间节点和整治措施。

2.向社会发布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通告。

3.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要求,严禁扩大经营范围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工具产品;宣传销售交通工具产品应当广而告之的内容;宣传销售不合标交通工具产品可能带来的后果及案例,动员商户主动放弃销售不合标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交通工具产品;对肆意妄为,拒不整改,仍我行我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商店坚决予以处罚。

4.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收集近几年来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事故案例,收集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秩序乱象图片资料,制作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事故图片展板,印发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安全隐患及危害后果宣传单、整治法律依据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必要性及整治政策,提醒广大群众拒绝使用及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科学划定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止通行区域,指导设立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标志、标牌,发放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宣传单等。

5.由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商,以及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的流动摊贩、超市、寄递业等行业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宣传与法律宣传,切实在行业领域源头上消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6.由教育局负责,动员全县各校学生拒绝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和充分发挥“家长爱心护校队”作用,劝导学生、家长自觉放弃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接送学生出行,切实维护学生出行安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立校门口师生交通违法曝光台。

7.由市委文明办负责,动员全市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拒绝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同时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做好身边亲朋好友工作,知晓并理解支持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

8.由残联负责,做好城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残疾人情绪安抚及善后工作,切实让残疾人群体理解支持集中整治工作,倡导文明安全出行。

9.由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负责,派员深入社区入户宣传,散发宣传单,宣传整治政策。

10.由市委网信办、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涉及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11.由执法局、园林管理所和公安局负责,对各自使用的三轮车或四轮车电瓶车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制作使用证,以备路面核查。

12.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二)源头治理组

负责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企业及销售部门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商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经信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查封等措施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组

负责对擅闯禁行区域、无牌无证、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违法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信访局、商务局、卫健局、人社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安局、执法局配合,依据市政府公告,引导禁行区域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企业逐步迁至禁行区域外销售。

2.由公安局负责,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等部门配合,对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禁行区域、非法改装、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由公安局负责,对路面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干扰执法、非法聚集教唆胁迫、煽动串联、幕后指使、网络造谣等违法行为,主动出击,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形成震慑。

4.由执法局负责,公安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配合,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引导、查处。

5.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执法局配合,依法对中心城区非法从事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载客营运的行为进行查处。

6.由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公安局、残联负责,主动做好行业管辖范围内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7.由卫健局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组织医务人员配合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情绪失控等紧急情况,及时派出救护组现场救护。

8.由残联负责,制订整治残疾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工作方案,配合路面整治中涉及残疾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生活救助与转岗帮扶组

负责被整治对象特别是残疾人、生活确实困难人员的生活帮扶救助。

牵头单位: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配合单位:财政局、移民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残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拥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营运活动的残疾人员给予就业安置或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推荐到福利企业工作,或者其他单位按比例就业,协调相关对口部门、单位按现行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列入困难户予以重点扶持;遇残疾人阻挠执法、闹访时,要主动派员前往劝解并设法带离。

2.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所有人的思想工作,安抚抵触情绪,做好辖区内生活困难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业人员的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3.由人社局负责,主动介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做好政策扶持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4.由移民局负责,做好涉及库区移民的转岗就业培训和思想工作。

5.由民政局负责,对符合办理低保户、困难家庭补助条件的家庭,按政策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五)整治行动督查组

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人员履职情况督查。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整治中的不作为行为,将督查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先评优体系中。

牵头单位:市大督查办

配合单位:市委文明办、公安局、执法局

(六)信访维稳组

负责制订工作预案,建立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做好前期风险隐患调研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信访情形进行风险评估,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牵头单位:信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移民局、残联、民政局、人社局

(七)残疾人车辆处置组

负责对下肢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市面上销售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载客行为的车辆和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市面上销售的三轮车或四轮车用于代步的车辆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物价局、财政局

1.按当事人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乡镇负责,对下肢健全,从事三轮车载客的残疾人车辆取缔后实行属地安置;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分流、再就业培训和相关政策扶持。

2.由残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会商,共同明确残疾人专用车类型,对下肢残疾,需残疾人专用车代步的残疾人,采取置换车辆或购车补差的形式,切实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问题。

(八)法制保障组

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核把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信访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车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的解释工作。

2.市司法局对涉及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查处工作,维护整治工作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车主及从业人员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端事项。

3.做好诉讼协调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各部门应根据各职责要求、行业特点,通过采取新闻通稿、电视广播、双微平台、知名网站、入户宣传、短信告知等方式,大力宣传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方案、政策及整治必要性等内容。

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2.宣传发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深入社区、企业、超市等场所,宣传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精神,解读整治措施、车辆处置、人员帮扶等相关政策。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每天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有关政策、通告。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信息的审核把关,做好新闻发布。各部门要通过“双微”平台,广而告之,及时发布整治的相关情况,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志愿活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4.划定禁行区域。由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以市政府名义向外发布公告,划定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八一路中水门路口至解放路新民小学路口),设立禁行标识标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范围,禁行要求和相关整治政策。

5.公安局负责对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排查登记,载明车辆型号、车辆基本特征、车辆购买价格、车辆用途、车辆改装情况、使用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所属社区或乡镇等基本情况。

6.执法局负责对流动摆摊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排查登记,载明车辆基本情况及使用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负责排查登记城区环卫运输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含聘请私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运输垃圾)的基本情况。

7.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登记城区内(含城乡结合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经销店基本情况;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产品质量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8.商务局负责摸排登记超市物资配送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基本情况。

9.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排登记邮政等寄递业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基本情况。

10.残联负责摸排登记我市残疾人在中心城区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基本情况。

11.住建局负责登记市政维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大力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确保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取得实效。

1.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不配合车辆暂扣处理,车辆钥匙不交等情形的,由交警停车场统一拖移处理;涉残人员车辆由残联做好前期处置后,仍上路行驶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

2.由公安局牵头、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菁城街道、桂林街道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区上路巡查等形式,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擅闯禁行区、违规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依规处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工作。将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处理工作纳入整治行动督导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降格处理。对需要作出特殊处理的车辆,必须经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关于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好登记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依据。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根据集中整治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由公安局负责,执法局配合,全天候查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是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品位、防事故保稳定的必然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确保按时完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工作。

(二)依法整治,循序渐进。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整治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疏导化解,对一些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业人员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协调并进。在整治过程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落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公安局、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城区禁行区域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查处力度,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影响整治行动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报市文明办,与其所在单位的精神文明评比挂钩。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加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查处非法运营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积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4

目前,我市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形成“产业化”,营运车辆所有人已从单纯残疾人发展到非残疾人、营运车型已从三轮车发展到四轮车、车辆行驶区域已从原来的一两个区域发展到全市各个区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手续和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打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交管局决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公安局于真昕副局长领导下,交管局成立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立宾任组长,费晓明、王纯学、曲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监督室、车管所、综合室、法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后装科以及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广场、机动大队。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管理大队。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整治车型

方案中所提“三轮车”主要包括以下车型:

(一)客车

1、残疾人三轮车;

2、残疾人四轮车。

(二)货车

1、电动三轮车;

2、正三轮摩托车;

3、改装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悬挂或挂假牌、套牌。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已经公告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可以按照无牌处理。车辆涉嫌报废的,不能处理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3、车辆改型,私自安装货栏、加装驾驶室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数据。

4、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

5、超长、超宽等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四、任务分工

1、各大队(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机动、广场)

负责对三轮车未注册登记、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三轮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能够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对无法注册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2、指挥中心

负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各大队查处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交通违法行为。

3、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规划已经注册的登记三轮车行驶区域、路线,设定禁行区域,并为进入禁行区域的残疾人合法代步车办理通行标识。

4、车管所

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5、政工监督室

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报导我局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

6、法制大队

负责整治三轮车公告制定及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支撑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轮车是全面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依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各级要求,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严惩。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过度执法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待疫情解除后投送拘留所执行。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立足长远,长效监管。集中整治后,各辖区大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始终保持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5

主城区范围内的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1、机动三轮车未取得号牌、驾驶人未取得证卡上路行驶的;

2、机动三轮车超速、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快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乱掉头的;

3、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

4、利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

5、利用机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进行经营活动的;

6、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机动三轮车的;

7、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的;

8、利用残疾人专用车辆载客进行非法营运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区交通运输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制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场所特别是街路口、市场商圈周边占道经营行为。

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专用车辆核查清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联合对机动三轮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区市容整治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

整治行动自xxxx年x月3日开始实施,具体分为宣传、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x月3日至x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发布通告,广泛宣传与整治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重点宣传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非法上路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和危害,为整治行动减少阻力,营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10日至x月9日)。

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市容、工商、质监、残联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于x月3日—11日、x月4日—9日,分两轮联合开展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两次集中整治之间时段,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持续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x月10日至12月末)。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长效监管,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教育与严厉查处打击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一)迅速行动,切实履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别是要结合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整改必须到位,差一点也不行”的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存在的危害,努力营造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整治,文明执法。整治工作要依法实施,文明执法,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群体性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考核,推进落实。区市容整治办要对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据职责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各责任部门要指定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每周五向市容整治办报送整治工作信息(邮箱:xxxxxx)。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6

一、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环城路以内以及长虹十字至北转盘、人民路至铁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广大群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7

目前,我市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形成“产业化”,营运车辆所有人已从单纯残疾人发展到非残疾人、营运车型已从三轮车发展到四轮车、车辆行驶区域已从原来的一两个区域发展到全市各个区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手续和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打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交管局决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公安局于真昕副局长领导下,交管局成立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立宾任组长,费晓明、王纯学、曲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监督室、车管所、综合室、法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后装科以及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广场、机动大队。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管理大队。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整治车型

方案中所提“三轮车”主要包括以下车型:

(一)客车

1、残疾人三轮车;

2、残疾人四轮车。

(二)货车

1、电动三轮车;

2、正三轮摩托车;

3、改装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悬挂或挂假牌、套牌。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已经公告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可以按照无牌处理。车辆涉嫌报废的`,不能处理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3、车辆改型,私自安装货栏、加装驾驶室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数据。

4、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

5、超长、超宽等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四、任务分工

1、各大队(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机动、广场)

负责对三轮车未注册登记、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三轮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能够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对无法注册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2、指挥中心

负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各大队查处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交通违法行为。

3、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规划已经注册的登记三轮车行驶区域、路线,设定禁行区域,并为进入禁行区域的残疾人合法代步车办理通行标识。

4、车管所

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5、政工监督室

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报导我局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

6、法制大队

负责整治三轮车公告制定及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支撑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轮车是全面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依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各级要求,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严惩。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过度执法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待疫情解除后投送拘留所执行。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立足长远,长效监管。集中整治后,各辖区大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始终保持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8

按照《平果市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创建新一轮(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吸取全市近年以来发生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造成伤亡道路事故的教训,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严厉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超员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超员上路行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积极劝导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员上路行驶行为;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勇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建光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设卡扣押组、处置组、宣传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源头治理组

组长:

成员:从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质监局(3人)、城管大队(5人)、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加强对城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各销售点开展地毯式检查,对违规经营商家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我市市场在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设卡整治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人)、城管大队(5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5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2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限行区域(路段)设限行标志。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力量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各工作组将扣押的车辆送到指定地点。

4.配合查处市城区内“黑出租车”。

(三)处置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扣押的改装、加装的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恢复原状。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盗牌、无保险等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法载客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处罚。

4.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市城区内违法加装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篷的店面进行查处。

5.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联合查处市城区内的“黑出租车”。

(四)宣传组

组长:任

副组长:

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收集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正面引导和回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所属新闻平台上不间断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把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

2.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编印整治工作相关宣传资料,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张贴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标语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标志牌;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3.市司法局负责利用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

4.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园内部宣传,杜绝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上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2.负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3.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涉稳事件。

4.对整治活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派车1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车2辆作为行动工作用车。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拖车及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貌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停车场所并恢复车辆原貌,恢复原貌后通知车主领回,并做好登记。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经费预算,含拖车费、停车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恢复费、宣传费等费用。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规划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划定出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并制作出相关示意图,示意图明确规划内主城区、次城区和郊区非法营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分红、绿、黄进行标注。

五、整治范围

(一)凡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二)违法违规加装改装的三轮车和电动车。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从事摆摊卖货的车辆。

(四)外地牌照的非法营运车辆。

(五)擅自驶入限行区域(路段)的非法营运车辆。

(六)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占用人行步道的.车辆。

(七)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或者应报废的车辆。

(八)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公告阶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0月11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照整治范围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限行区域(路段)和处罚措施;市司法局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内容;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通告等内容。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在市城区范围内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悬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横幅、标语及限行区域(路段)等。

5.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城区和工业园区就业招聘岗位,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提供就业服务咨询和引导;平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计工业园区各企业招聘岗位清单。

6.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解释工作及信访舆情监控。

7.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加强源头管控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涉嫌无照经营、销售超标车辆的行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及拼装车辆的行为。

2.坚决堵住增量、消除存量

(1)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不予办理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营运手续。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外地牌照机动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由市府办农忠想副主任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4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设置固定执法卡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整治工作实际进行布点。

(3)加强日常管控。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路口、区域不漏管、不失控。

(4)加强违规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法律文本资料,并规范使用。整治期间,凡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要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以后)

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具体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常态,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各责任部门将长效管理措施以及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整治和管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意见、建议和规划。同时,有序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确保市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后群众的出行不受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忠想牵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的4人临时指挥机构对本次整治行动负责,4人临时指挥机构要积极谋划、靠前指挥,充分调动抽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行动分工,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请示汇报。4人临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督查汇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采取查看台账材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9

按照《平果市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创建新一轮(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吸取全市近年以来发生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造成伤亡道路事故的教训,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严厉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超员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超员上路行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积极劝导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员上路行驶行为;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勇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建光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设卡扣押组、处置组、宣传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源头治理组

组长:

成员:从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质监局(3人)、城管大队(5人)、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加强对城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各销售点开展地毯式检查,对违规经营商家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我市市场在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设卡整治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人)、城管大队(5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5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2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限行区域(路段)设限行标志。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力量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各工作组将扣押的车辆送到指定地点。

4.配合查处市城区内“黑出租车”。

(三)处置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扣押的改装、加装的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恢复原状。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盗牌、无保险等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法载客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处罚。

4.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市城区内违法加装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篷的店面进行查处。

5.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联合查处市城区内的“黑出租车”。

(四)宣传组

组长:任

副组长:

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收集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正面引导和回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所属新闻平台上不间断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把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

2.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编印整治工作相关宣传资料,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张贴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标语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标志牌;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3.市司法局负责利用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

4.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园内部宣传,杜绝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上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2.负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3.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涉稳事件。

4.对整治活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派车1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车2辆作为行动工作用车。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拖车及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貌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停车场所并恢复车辆原貌,恢复原貌后通知车主领回,并做好登记。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经费预算,含拖车费、停车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恢复费、宣传费等费用。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规划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划定出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并制作出相关示意图,示意图明确规划内主城区、次城区和郊区非法营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分红、绿、黄进行标注。

五、整治范围

(一)凡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二)违法违规加装改装的三轮车和电动车。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从事摆摊卖货的车辆。

(四)外地牌照的非法营运车辆。

(五)擅自驶入限行区域(路段)的非法营运车辆。

(六)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占用人行步道的车辆。

(七)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或者应报废的车辆。

(八)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公告阶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0月11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照整治范围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限行区域(路段)和处罚措施;市司法局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内容;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通告等内容。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在市城区范围内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悬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横幅、标语及限行区域(路段)等。

5.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城区和工业园区就业招聘岗位,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提供就业服务咨询和引导;平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计工业园区各企业招聘岗位清单。

6.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解释工作及信访舆情监控。

7.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加强源头管控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涉嫌无照经营、销售超标车辆的行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及拼装车辆的行为。

2.坚决堵住增量、消除存量

(1)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不予办理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营运手续。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外地牌照机动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由市府办农忠想副主任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4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设置固定执法卡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整治工作实际进行布点。

(3)加强日常管控。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路口、区域不漏管、不失控。

(4)加强违规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法律文本资料,并规范使用。整治期间,凡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要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以后)

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具体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常态,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各责任部门将长效管理措施以及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整治和管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意见、建议和规划。同时,有序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确保市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后群众的出行不受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忠想牵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的4人临时指挥机构对本次整治行动负责,4人临时指挥机构要积极谋划、靠前指挥,充分调动抽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行动分工,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请示汇报。4人临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督查汇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采取查看台账材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城区三轮车整治方案 篇10

一、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环城路以内以及长虹十字至北转盘、人民路至铁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广大群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