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爱习作 > 百科 > 方案大全 > 正文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2025/01/11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精选12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1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 4 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2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3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通畅,依据《清河县王官庄镇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清河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为防止我镇居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浮现生活物资短缺情况,有效保障居民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供应,合理整合辖区资源,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架构

成立镇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全体居民的生活物资供应。

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镇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校长、派出所长、市场监管所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

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三、配送点设置

经过测算,我镇辖区内现有居民12000余户,约计40000人,按照1户蔬菜粮食等周用量13公斤左右测算,每周全镇共15.6万公斤。现设置集中送货点12个(商超),4个便利保障点,负责50个村及3个住宅小区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保障,各送货点负责集中储存和分装。

四、人员安排

物资送货点按照分包区域大小、人口数量合理配置送货人员。另外12个送货点,平均每个送货点配送约1000户左右,每个点设置8名工作人员,2至3辆车保障供应品到村卡口。

五、工作安排

1、全镇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xxx、xxx、xxx。由xxx、xxx、xxx具体负责本片区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

2、每个片区选定的超市及粮油店在本辖区进行配送服务,每个定点门店按照自己所分包村庄,将物资直接送到村卡口,与村支书对接,然后安排本村志愿者分送到各家门口,由本户自取。

3、各村每三天一次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采购统计,并安排专人先一天与送货点联系,把第二天的要采购的需求统计上报给送货点负责人安排配送。

4、配送点及各村要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实行分区分时段配送。

5、未在封控区内的的沿街门店根据就近原则,由指定的商超门店实行分时段定点配送。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长要对物资配送工作负总责,三个片区负责人本片区具体负责,掌握工作流程。

2、确保人力投入。全镇工作人员,应按照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按照分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第一时间供应到位。

3、加强宣传发动。一方面,鼓舞年轻的党员、居民积极加入到物资保障志愿者中来,充实力量。另一方面,提高群众知晓率,缺少物资不用慌,蔬菜到了不能抢,安心在家等配送。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4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我县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疫情的预防及控制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xx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对防控疫情疫情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同时,成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稽查股、监管股、食品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稽查股,承办防控的具体工作,根据县政府、市局防控领导小组的指示全面负责本局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与协调,并对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开展流感疫情防治药品的专项检查。

由稽查股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分区划片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流感类药物如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进行质量检查,适时对市场上流感类药物进行监督抽验,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制售相关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述单位药械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感类药物的储备供应工作。

督促、协调被指定防治甲流药械储备单位,做好对流感类药械的种类、种类数量的储备工作;配合经贸、卫生等部门做好体温计、体外诊断试剂、快速诊断试剂、防护服、口罩等相关防护和诊断产品的储备、供应工作,以满足疫情防护的需要。

同时,进一步加强流感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管。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及时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跟踪与流感疫情有关的动态信息,共同处置可能发生的疫情不良事件。

(四)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各种流感的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做好群防群控。

对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为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ab角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有关疫情不良事件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将相关药械保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六)熟悉应急方案。

组织学习《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股室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确保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人员管理。

在疫情发展期间,要控制系统工作人员外出,对已外出人员要详细掌握其行踪;同时,要加强内部人员的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工作人员及相关亲属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排除、化解隐患。

三、有关职责分工

稽查股负责组织疫情疫情防治疫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专项检查,并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与防范疫情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稽查股负责督促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加强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类用品的质量管理,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配合经贸部门做好应对疫情的必要物资和药品储备等相关物资保障等工作;

监管股负责完成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相关疫情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协助物价部门做好药品价格监管;

食品股负责做好流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综合股负责协调应急工作队伍的组织,应急车辆的派遣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

监察室负责督导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对失渎职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参与责任片区的市场专项检查。

四、应急措施

(一)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措施

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启动《xx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规定开展工作。

1职责划分

1.1县局应急指挥部

(1)县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综合股、稽查股、监管股、食品股、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置组。

(2)县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统一领导、组织、综合、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或县政府、省局、市局指示决定并下达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

②组织编制和修订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组织专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析评估等工作;

④指导乡(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⑤负责重大应急处置措施的决策;

⑥负责向县政府及省市局等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⑦提出对外报道的具体意见并拟出新闻稿,上报县人民政府;

⑧研究批准各应急机构提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事项。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药品处和医疗器械处置组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药品监管股、办公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起草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负责后勤保障;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等事宜。

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对外联络组和新闻组。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

②对外联络组: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③新闻组:负责起草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新闻稿件。

(2)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置组。

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股长担任组长,由监管股、稽查股所有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不良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对确认引起严重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1.3专家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应急响应

2.1事件分级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i级:

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全县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2)ⅱ级:

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市)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3)ⅲ级:

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有较严重的不良事件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2i级响应

(1)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i级应急预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国家局宣布启动。

(2)市局和当地县(市)局应全力以赴,组织相关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3ⅱ级响应

(1)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ⅱ级应急预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省局宣布启动。

(2)市局和当地县(市)局应全力以赴,组织相关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4ⅲ级响应

(1)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ⅲ级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再由市局宣布启动。

ⅲ级事件发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建议启动ⅲ级响应应急预案。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公机构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不良事件情况。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的严重程度。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发生在本市辖区内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将生产、销售情况汇总上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市政府的指示传达有关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对现场的处置。

2.5事发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响应

事发地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处置行动,直到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开始履行职责为止,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机构人员,应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

2.6响应升级

在启动ⅲ级响应后,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及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不断增加并超过30人,且有较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建议启动ⅱ级响应。

2.7新闻发布

按照国家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为上级局发布。

ⅲ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发布。

2.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因突发事件住院的受损害人数不足总数的5%后,i、ⅱ级事件分别由原启动主管单位宣布应急结束。

ⅲ级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同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对上级通知须采用应急措施(暂停使用、召回、登记保存等)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对措施

接上级通知后,向本局值班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1、稽查股及相关股室应按上级要求,通知各乡(镇)协管站和相关单位。

2、稽查股应按文件要求启用监督网络对农村涉药单位开展协查;监管股启用供应网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登记上报。

3、各股室按照责任区间对县区乡镇所在地、国、省道沿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4、稽查股或相关职能股室负责统计上报工作,稽查股按上级要求对问题药械依法处理,监管等股室配合。

5、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及新闻发布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保证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保证人员随叫随到,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5

为规范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三、坚持统一调度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四、重要医疗物资调用程序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三、坚持统一调度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四、重要医疗物资调用程序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8

(一)佩戴口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二)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三)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为什么要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量大,感染风险未知,且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1米距离,一旦有病毒感染者,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五)室内为什么要经常开窗通风?

室内环境密闭,容易造成病菌滋生繁殖,增加人体感染疾病的风险。

勤开窗通风可有效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含量。

此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杀菌的作用。每天早、中、晚均应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短于15分钟。寒冷季节开窗通风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便携式免洗手消毒液等物品。

2、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3、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乘车期间,保持手卫生,尽量少碰触扶手等物体,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5、尽量使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付费。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正确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9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四、防控物资调配范围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10

一、基本原则

1.按实申领统一调配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人数、疫情、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申领,不得夸大或隐瞒,防疫物资由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统一调配。

2.防疫物资不浪费原则。应按照防疫工作指引,结合疫情进行研判,在保证防疫效果的前提下,对防疫物资不滥发、不滥用,节约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

3.科学使用原则。加强对防疫物资的使用宣传工作,合理、科学地使用防疫物资,让防疫物资正确、充分发挥作用。

二、组织领导

防疫物资由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由物控部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采购部及仓库管理组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采购及管控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负责接收和储存防疫物资,受理物资申领和物资发放,统筹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

三、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物资接收: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并妥善保管。

2.物资发放: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审核后,可以根据每日或每周使用量定量发放。

3.特殊物资储存和使用: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等危化品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部门应按本部门每日使用量申领,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二)数据管理 使用部门应建立防疫物资使用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报管控工作小组。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收集和汇总各部门数据,制定防疫物资使用情况汇总表。

(三)调度管理 储备不足的防疫物资调用原则是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多个使用部门同时申领,一般由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进行调度,无法协调的报上级部门决策。

四、物资使用情况汇报

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汇总各部门使用情况后,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汇报内容。

一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的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1、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 14 天内从疫区来贵阳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 120 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动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戴口罩。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 口罩;空旷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有以下步骤:

一是鼻夹倒朝上,深色面朝外;二是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三是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緊贴鼻梁;四是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3、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 14 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4、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是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mg/L~500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二是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

6、一次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11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通畅,依据《清河县王官庄镇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清河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为防止我镇居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浮现生活物资短缺情况,有效保障居民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供应,合理整合辖区资源,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架构

成立镇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全体居民的生活物资供应。

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镇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校长、派出所长、市场监管所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

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三、配送点设置

经过测算,我镇辖区内现有居民12000余户,约计40000人,按照1户蔬菜粮食等周用量13公斤左右测算,每周全镇共15.6万公斤。现设置集中送货点12个(商超),4个便利保障点,负责50个村及3个住宅小区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保障,各送货点负责集中储存和分装。

四、人员安排

物资送货点按照分包区域大小、人口数量合理配置送货人员。另外12个送货点,平均每个送货点配送约1000户左右,每个点设置8名工作人员,2至3辆车保障供应品到村卡口。

五、工作安排

1、全镇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xxx、xxx、xxx。由xxx、xxx、xxx具体负责本片区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

2、每个片区选定的超市及粮油店在本辖区进行配送服务,每个定点门店按照自己所分包村庄,将物资直接送到村卡口,与村支书对接,然后安排本村志愿者分送到各家门口,由本户自取。

3、各村每三天一次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采购统计,并安排专人先一天与送货点联系,把第二天的要采购的需求统计上报给送货点负责人安排配送。

4、配送点及各村要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实行分区分时段配送。

5、未在封控区内的的沿街门店根据就近原则,由指定的商超门店实行分时段定点配送。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长要对物资配送工作负总责,三个片区负责人本片区具体负责,掌握工作流程。

2、确保人力投入。全镇工作人员,应按照镇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按照分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第一时间供应到位。

3、加强宣传发动。一方面,鼓舞年轻的党员、居民积极加入到物资保障志愿者中来,充实力量。另一方面,提高群众知晓率,缺少物资不用慌,蔬菜到了不能抢,安心在家等配送。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篇12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其中,对于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门岗检测和隔离区设置规范的规(限)上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复产;对于尚未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审批可以安排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其余企业适当延后复工复产。

(二)块抓条保。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同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原则,建立以城东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运用行业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执法手段,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精准施策提供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服从于属地管理,落实企业法人责任,配合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四个必须”防控责任(可参照附件3),做到“七个一律”:

“四个必须”: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要求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可参照附件4);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在企业门口、宿舍等点位设立体温检测点;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七个一律”:一律要求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一律要求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要求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异常者,立即登记在册并报告;一律要求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要求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要求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和《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贺发改服务[20xx]14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2月10日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街道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申请复工复产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5),且满足相关复工复产条件,报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可复工复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复产,实行错峰复工复产。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以及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环保咨询、企业管理、危废固废处置、污水处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安排有序复工复产。

(三)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工程项目前期设计的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月24日起,具备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等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含重大项目)可以复工。

(四)农业企业(市场主体)。

2月10日起,涉及蔬菜、水果产品、肉蛋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经销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复工复产。

2月10日起,涉及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畜禽用药经销和服务的企业(经销点),可以复工复产。

(五)不予复工或暂缓复工的企业。

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面排查落实不到位、防控物资落实不到位、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复工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未经审核、审核不通过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有违法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凡是经营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或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包括:

1.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等经营性企业;

2.棋牌室、电影院、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书店、网吧、健身馆、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

3.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

4.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

5.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非经营性单位(场所),暂缓开工开业,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全面摸排。各企业要负责对每一名员工及其随行家属的籍贯和14天内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不漏一人”。对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下同)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建立监测清单;对已返厂的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要排查其抵达八步时间、检查其健康状况。同时,要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其在隔离观察期间(不少于14天)健康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2.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QQ群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疏导、劝返。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具有在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者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在自治区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各企业在八步辖区以外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返岗,不得赴辖区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八步辖区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赴疫情重点地区出差。

3.复工复产核准。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须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复工复产方案、节后返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日常管理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5)提交城东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园区管委核准。

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复工复产核查、核准和批准实行分级分片负责制(流程图详见附件1)。其中:

(1)核查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

贺州现代商贸管委:负责城东街道的企业复工复产核查工作。

(2)核准阶段(限时2个工作日办结):城东街道、园区管委核查后,按照企业分类,分别呈报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由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查),于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批准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经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企业可复工复产。未停工(含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

(二)返岗阶段

1.全面防控。各企业要对所有返岗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进行逐一检查,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对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

2.加强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要提前2天向城东街道报送计划返岗人员基本信息表(参照附件5)。城东街道、建中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一对一”服务、“人盯人”跟踪,动态掌握相关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

3.分类管理。各复工复产企业必须设置防疫隔离区。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未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在厂区内便于疫情防控和管理的区域安排临时隔离场所。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人员,要先行隔离14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联系城东街道,由城东街道会同疾控部门,安排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区卫健部门备案。

(三)复工复产阶段

1.日常防疫。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方案,落实好防控措施、防控物资、健康教育等方面具体要求。要提前储备必备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至少确保每人每天1个口罩,且储备量不低于1周;要加强培训教育,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每天至少1次,确保环境安全、整洁卫生;要合理安排工作,降低作业区内人员密度,拉宽工位间隔(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全员进行测量体温、健康询问,每天不少于2次;要实行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就餐者打餐后也可自行带回宿舍或办公室用餐并保持就餐卫生;要实行封闭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原则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原则上要求所有员工吃住在厂,住宿条件不具备的,应集中统一安排;原则上严禁一切快递在厂区内收发,收发人应当自行做好快递物品消毒工作。

2.疫情处置。经查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有关企业和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居家)隔离。对涉疫场所要及时采取消毒防疫和封闭管控等措施。视疫情影响情况,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管控、重新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城东街道和园区管委严格核查,报有关工作专班和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后,方可启封、复工复产。

3.督查检查。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街道、园区管委落实“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区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平台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为企业复工复产、发展壮大提供精准帮扶,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企业(项目)平稳复工复产。城东街道、园区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与管理。要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复产、防疫到位。

(二)实行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对重点企业(项目)分别安排1名街道班子领导联系服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的有关扶持政策,督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