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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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44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xx〕86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xx〕25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结合兴庆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服务。以居家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提供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2.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要加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择优选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扶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服务对象需求调查为基础,不断优化服务项目管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综合评价服务机构,进一步激发服务机构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1.引进社会组织对辖区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进行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强辖区10家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养老个性化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2.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管理,为六类特困老人(六类特困老人指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空巢、享受定补、高龄老人、失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购买服务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购买服务对象
1.具有兴庆区户籍或在兴庆区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确需提供服务的城乡享受低保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
2.70岁以上享受低保或80岁以上本人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空巢(含独居)、失独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3.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
(二)购买服务内容
1.老年人活动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动,提供和利用设备、器械进行保健按摩等服务;
(2)健康知识讲座:合理膳食与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识、消防安全、长者言行等讲座;
(3)文化娱乐活动:音乐舞蹈、书画艺术、体育锻炼、室内户外活动、技能比赛、趣味游戏、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读书角等服务;
(4)法律咨询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养老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看护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健康保健:健身活动,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设备按摩、辅具外借等服务;
(3)医养融合:医生坐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养生讲座等服务;
(4)文化娱乐:“DIY”手工、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5)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服务、情绪疏导等服务;
(6)法律维权: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7)调研培训: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老年人农村幸福院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广场舞、秧歌、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4)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三)参与购买服务组织(机构)的资质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四)购买服务程序
1.场所选取和项目制定(20xx年3-5月)。在辖区范围内选取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动场地15个(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资建设的和银川市投资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项目制定。老年活动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6万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七类2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10万元;农村幸福院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6项,项目金额为10万元;15个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共计110万元。
2.引进社会组织和签订合同(20xx年6-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筛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的社会组织,也可由乡镇、街道推荐兴庆区级自行孵化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招标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要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组织实施和分级监管(20xx年8-9月)。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确保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管,根据合同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冯德旺,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佩叶,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兴庆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燕鸽湖管委会、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由黄莉婷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兴庆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落实配套及服务资金等相关工作。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沟通协调;
(2)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模式,按照兴庆区政府购买要求,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开招标、服务项目推荐、签订服务合同等工作;
(3)负责监督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结果核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4)每月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时间和金额,每季度做好服务经费的核对和拨付;
(5)每年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第三方测评,测评及督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镇(街道),社区(村)和运营方进行通报;根据督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参考,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奖惩;
(6)每年组织两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区、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7)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工作。
3.乡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负责各社区(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调查。
(3)每月审核、统计社区上报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时间和金额;
(4)街道、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及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5)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反馈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配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第三方测评;
(6)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4.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数清;责任社工对片区内服务情况做到“三勤”:回访勤、检查勤、监管勤;
(2)居家养老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明显的标牌标识,有工作制度和职责,有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工作台账;
(3)配合上级做好评估工作,为服务机构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筛选、评估、系统录入、死亡注销,变更等工作事项;
(4)做好老年人签字核实、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帮助群众向街道(乡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协调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社区(村)每月对1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对2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6)做好与服务机构的对接和沟通,首次服务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陪同服务人员上门,定期组织老年人与服务人员开展联谊活动:
(7)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评
1.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第三方测评:
(1)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测评,纳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的年终考核。经第三方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责任社区工作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对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每次从服务对象中抽取20%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8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5-7%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服务机构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协议;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可续签下两年协议。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综合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1)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经查实发生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如发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损政府形象行为的,将追究服务机构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乡镇(街道)、社区(村)每月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进行统计,有效投诉率需控制在2.5%以内,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整改到位。连续两次有效投诉率超过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对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的服务机构,向区、市上级部门推荐评比先进。
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上述考核和第三方测评结果。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2
一、体检卡优惠说明
体检卡:长期有效、不限使用次数、不限本人
1、分层体检2楼男宾区、3楼女宾区、4楼及5楼贵宾区,7楼独立的检验中心,充分保护隐私;
2、体检卡充值享受?折优惠增值
3、超出卡内金额项目可再享受?折优惠,现场以现金、医保卡、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信用卡方式缴费;
4、家属自费体检整体享受7折优惠,家属不限人数;
5、参检员工体检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享受健康管家服务(预约省内各三甲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服务,解决员工看病难的困扰);
6、体检卡丢失需凭借体检者身份证补办,中心一楼收费窗口办理;
7、免费停车(中心大楼背后60个停车位、酒店300个停车位)。
二、服务方案
(一)检前上门服务
1、安排专家上门面对面解读往年报告、检前咨询;
2、个性化预定体检项目(根据现病史、既往病史、地域性和家族性病史等量身定制个性化体检方案;)
3、免费测量血压、血糖;
(二)检中安排
1、采用智能排号系统,体检由微信关注中心公众号排号叫号;
2、免费停车
(三)检后服务
1、出报告时间为7—10个工作日,员工可关注福能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在线查阅电子版体检报告及云胶片;纸质报告可选择员工自取或按单位部门,独立封装并分批快递;
2、专家上门解读报告、健康讲座、健康义诊等;
3、疾病追踪管理:发现重大疾病第一时间通知,定期跟踪回访,了解疾病干预进展,提醒员工及时就医;
4、参检员工体检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享受健康管家服务(预约省内各三甲医院看病服务工作,解决员工看病难的'困扰。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3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XX教科文卫体工会、XX协和妇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免费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女职工开展健康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中心,以“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走基层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免费普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积极探索为女职工健康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康普查范围和内容
1、内科检查:心电、血糖、血压。
2、外科检查:红外线乳透。
3、妇科检查: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此项活动自20xx年3月起到20xx年10月止。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女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单位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可以直接到基层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1、此项活动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XX协和妇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医院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
2、活动经费: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协和女性关爱基金提供。
3、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加强健康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热心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树立卫生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至30日。
三、活动主体
县直医疗单位(含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安排
(一)、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安排如下:
(二)、县直医疗单位下乡送健康服务安排:
成立5个医疗专家队分别到2个乡镇进行送健康服务,每个乡镇送健康服务时间一天(选择当集的那一天,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安排如下:
五、主要内容与指标
(一)、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活动4月8日起,每个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局里的安排开展半天送健康服务活动。派出其特色专科的专家,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主要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就医。乡镇卫生院要在乡镇集市时间开展半天的送健康服务活动。
(二)、县直医疗单位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送健康服务工作
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在长期派驻医疗专家之外,另行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卫生院开展送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送健康服务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每个专科门诊日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进行妇女两癌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50人次;进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20人次;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每天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开展饮水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具体活动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送健康服务活动下乡镇县直医疗机构派出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防疫等专业的医师组成医疗队,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科普宣传资料等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送健康服务。重点到医疗服务能力较薄弱的乡镇卫生院,为当地群众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日服务量应在100人次左右。
(四)、结合中医药服务有关工作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认真做好送健康服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成立“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县卫生局将统筹协调,组织医疗机构统一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做到上下结合,城市和农村同时开展;内外结合,医疗机构既要在深入群众工作、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也要在本机构内部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常专结合,要兼顾普及健康知识、医学常识以及提供专科会诊、手术等医疗服务;将送健康服务活动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好一满意”和“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等其他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送健康服务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医疗卫生现状,根据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探索新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宣传活动开始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送健康服务活动安排向社会公告,让群众了解送健康服务活动,方便更多群众获得送健康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做好总结与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有条件的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做好工作量统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医疗机构要将送健康服务活动总结、工作量统计(见附件二)和有关资料光盘一同报县局路教办。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长效机制。自20xx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使之成为卫生系统为民服务的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有效防范疾病风险,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干部职工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全面的健康体检工作,让每一位干部职工科学地掌握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无病早预防、早保健,减少干部职工因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精神过度紧张等因素引起的各种疾病的发生,为干部职工预防突发疾病、防治职业病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单位用人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在职干部、挂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在职“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以及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批录用财政补助的聘用人员)。
(二)实施机构
原则上指定古丈县医疗集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定点体检机构,负责全体参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古丈县人民医院自20xx年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以来,加之省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的帮扶指导,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县域内干部职工健康体检需求。
(三)体检时间
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自行与体检机构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定点医院联系人:县人民医院院区杨伟(医务科科长),咨询电话:xx;县中医院院区罗庭义(医务科科长),咨询电话:xx。
(四)体检费用标准
体检费用标准由参检单位自行与定点医院商定。参检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总额超出商定标准的'部分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不足商定标准的差额不予退还个人。费用仅限本人体检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二是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参检单位的沟通协调,在体检前三天通知体检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参检人员确因工作或实际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由定点医院统筹安排好补检时间。
三是承担体检工作的定点医院要安排工作作风好、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报告由主检医师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作出体检结论或健康评估,制定相关复检意见、健康指导、诊疗计划等。定点医院严禁将体检结果外泄,并在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部分病理检查项目适当推迟)将体检报告以一人一档分发至参检单位,参检单位再反馈给本人。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人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
(一)消费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消费券或将消费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消费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消费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消费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xx〕213号)同时作废。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80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消费券)的规定,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3.为了工作的顺利衔接,保护老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各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区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情况,适当延期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日期,最长延期可至本方案颁布日满3个月止。
4.各区须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小区公告栏及其它公开方式告知相关群众相关政策的改变,同时,尽快开展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程序。
5.各区民政部门须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辖区群众高龄老人津贴开始受理、发放时间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时间。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加强健康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热心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树立卫生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至30日。
三、活动主体
县直医疗单位(含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安排
(一)、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安排如下:
(二)、县直医疗单位下乡送健康服务安排:
成立5个医疗专家队分别到2个乡镇进行送健康服务,每个乡镇送健康服务时间一天(选择当集的那一天,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安排如下:
五、主要内容与指标
(一)、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活动4月8日起,每个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局里的安排开展半天送健康服务活动。派出其特色专科的专家,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主要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就医。乡镇卫生院要在乡镇集市时间开展半天的送健康服务活动。
(二)、县直医疗单位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送健康服务工作
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在长期派驻医疗专家之外,另行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卫生院开展送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送健康服务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每个专科门诊日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进行妇女两癌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50人次;进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20人次;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每天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开展饮水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具体活动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送健康服务活动下乡镇县直医疗机构派出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防疫等专业的医师组成医疗队,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科普宣传资料等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送健康服务。重点到医疗服务能力较薄弱的乡镇卫生院,为当地群众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日服务量应在100人次左右。
(四)、结合中医药服务有关工作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认真做好送健康服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成立“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县卫生局将统筹协调,组织医疗机构统一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做到上下结合,城市和农村同时开展;内外结合,医疗机构既要在深入群众工作、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也要在本机构内部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常专结合,要兼顾普及健康知识、医学常识以及提供专科会诊、手术等医疗服务;将送健康服务活动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好一满意”和“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等其他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送健康服务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医疗卫生现状,根据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探索新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宣传活动开始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送健康服务活动安排向社会公告,让群众了解送健康服务活动,方便更多群众获得送健康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做好总结与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有条件的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做好工作量统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医疗机构要将送健康服务活动总结、工作量统计(见附件二)和有关资料光盘一同报县局路教办。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长效机制。自20XX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使之成为卫生系统为民服务的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8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XX教科文卫体工会、XX协和妇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免费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女职工开展健康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中心,以“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走基层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免费普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积极探索为女职工健康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康普查范围和内容
1、内科检查:心电、血糖、血压。
2、外科检查:红外线乳透。
3、妇科检查: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此项活动自20xx年3月起到20xx年10月止。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女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单位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可以直接到基层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1、此项活动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XX协和妇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医院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
2、活动经费: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协和女性关爱基金提供。
3、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9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免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人群健康体检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镇居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作用,扎实开展好我镇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特殊病种病人等群体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了解老年人、特殊病种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分析评价老年人及慢性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措施,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特殊病种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健康体检活动对象、原则、时间、内容
(一)健康体检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新市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3、已确诊为高血压、II型糖尿病、精神疾病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
4、敬老院全体老人。
(二)活动原则
免费健康体检活动采取知情、同意、自愿、协作、免费原则。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开始(附件1),采取集中到村(社区),分片定点的形式对目标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活动内容
1、常规物理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身高、活动能力等的一般检查;
2、辅助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
3、询问: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史所患疾病、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等情况。
4、由健康指导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四、实施步骤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卫生院及各村负责人会议
(2)宣传动员体检对象,各村组负责宣传发动,张贴免费体检通知,领取体检通知单下发到适检对象
(3)由卫生院进行体检医用物资和工作材料准备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集中体检
组织各村(社区)所有免费适检对象进行健康检查,由各社区居委会按时间安排表通知适检对象到体检点进行体检,并于体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医师向体检对象送达健康体检表,告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5)总结验收
统计分析所有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表纸质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的整理录入工作,总结上报体检工作情况。
五、体检方式
按体检日程安排集中体检。集中到各村(社区)分片定点进行体检。
六、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
新市镇卫生院根据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制定详细体检日程安排表,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按审批确定后的日程表主动联系相关村(社区)委会,做好适检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下发通知;
2、体检实施
现场发放号码顺序牌,依次核对相关信息,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由医务人员对体检对象按顺序牌进行血压测量(对血压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高血压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糖值检测(对血糖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糖尿病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常规、部分肝、肾功能数值检测;对适检对象进行身高体重等检测;进行心电图检测、B超检测;
3、体检信息反馈
本村(社区)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到卫生院领取体检表送达并告知体检者体检结果,由体检者签字认领,对体检异常值,由村(社区)家庭医生做出相关解释并健康指导。
4、体检信息电脑录入
体检结束后,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体检结果录入农卫信息系统。即健康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反馈单在体检期间由各村对应负责人进行保管、填写、发放,集中体检工作完成后,其体检信息电脑录入工作由主档归属组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保持协调一致,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对服从工作安排,坚决杜绝吵、闹、罢等违纪情况,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自行做好体检前的一切份内准备工作;
3、本次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体检期间各科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以保证健康体检工作按质按量按要求圆满完成。
八、注意事项
1、适检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做到信息准确;
2、适检对象需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各种工作联系;
3、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确保血液检验值准确);
4、行动不便老人需由家人陪同,确保安全;
5、本村(社区)体检结束15日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将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者。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人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
(一)消费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消费券或将消费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消费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消费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消费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xx〕213号)同时作废。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80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消费券)的规定,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3.为了工作的顺利衔接,保护老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各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区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情况,适当延期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日期,最长延期可至本方案颁布日满3个月止。
4.各区须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小区公告栏及其它公开方式告知相关群众相关政策的改变,同时,尽快开展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程序。
5.各区民政部门须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辖区群众高龄老人津贴开始受理、发放时间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