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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2025/01/17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1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二)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四)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强化停车管理执法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2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三、门灯管理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3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现在不少老城区街道周边和老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宿舍,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时的一种烦脑;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成因

1.车多位少导致交通拥堵、邻里不和。以新华路、人民大街为例,两条主街道周边的房子还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车空位少之又少,而这两条街道周边办事单位多,商业交易繁华,老百姓办事停车很不方便,有时为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两边,导致交通拥堵,春节期间尤为明显。又如以青田码道周边、玉峰小区、古湖小区为例,目前小区未划固定车位,每户居民实际拥有车辆至少在一辆以上,邻里之间的停车经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车位之争导致邻里不和谐,并引发很多纠纷。

2.管理失衡导致无序停泊。因为车量大大超出车位数,街道社区也不可能不让小区内的车主进出自己的家园,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进去的态势,如此一来,小区内无序停车导致绿化损坏、道路压坏、应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现象。

3.制度缺失导致无计可施。街道社区希望通过加宽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等方式增加停车位,但因为受到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等硬性规定的束缚,很难开展工作,如果这些工程要上马,光做群众工作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规划先行,制度护航,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增加小区车位的问题。

4.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汽车每天的停放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单位,晚上回小区。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而晚到的汽车可以停到小区周边的马路及人行道上,因为二十时后大马路上一般车不多了,马路晚间错时停车会增加交警和执法队员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内停车难。而目前的现状是不光大马路不能停,较宽的小马路和人行道也是无法停的,因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话也会被开罚单。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会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全社区共同参与的课题。

二、解决停车难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是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做法及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绿化、延展道路缓解小区停车难

将小区内每幢楼房前后及道路边的大部分草坪、灌木丛,改建成常绿树下的停车位,从技术上讲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体实施。

1.改建理由。一是确实有效解决住户停车难。二是小区道路通畅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区内的绿化总量不减反增。四是高乔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养护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对立体和地下车库建设较低。

2.改建方法。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乔木,绿化立体化其实不减少绿化率;在每个停车位旁种上一两棵常绿乔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树高,使其向周边生长,从而形成绿化伞,既提高了绿化率,又美化了环境,同时也解决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养护的问题。

3.改建好处。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绿叶光合作用,乔木(樟树、桂花树)相对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乔木绿叶总面积是其树冠投影面积的10倍,绿化三维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数倍,其吸附尘埃和降噪比贴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结合综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结合全市开展的截污纳管工程对环境整治工程等小区内绿化进行改建,这将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偿出售给小区内的有车户,或者通过三到五年的停车包月费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车牌、加快规划缓解小区停车难

车多位少,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没有跟上造势造成的,那么让车子增量的速度慢点下来,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政治协商、推进自治缓解小区停车难

小区停车难说大了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小了是一个小区内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问题。通过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小区停车难,解决因停车难而引民的邻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听证会。在社区党委组织下召开居民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现有车族和没车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循序渐进的实施新的停车制度奠定群众基础。

2.营造良好小车停车氛围。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

3.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对小区内车辆摸清底数建好档案。二是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加强停车值班(日、夜)巡逻,避免停车车主的车辆遭受损失,保障其权益。四是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四)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缓解小区停车难

因为小区内目前车位数和车量数的比例严重失调,所以小规模的找几个车位出来根本解决不了发展的需要。而小区内停车是有规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门去单位,晚上回小区停放,只要部门联动,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1.开发好公共停车位。通过社会资金进行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立体车库建设,进行有偿服务。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因大力推进,但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绿化的保护,局部利益的兼顾。

2.借用好单位停车位。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单位停车位晚间给周边居民停放,实行错时停车,确保这一举措能落到实处。

3.使用好马路停车位。定时开放马路停车。晚六点小区车辆开始回流,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那么晚七点后来的车基本没有车位,而晚上七点后马路上一般不会堵车的,所以晚七点到早上八点间,马路也是可以用来给小区居民停车,虽然这样增加了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难。

(五)顶层设计、制度护航缓解小区停车难

老旧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问题,是三十年前步行时代的城市设计与三十年后的汽车时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剧增随而来的是车辆的剧增,城市道路的狭窄,城市房屋的密集这些都是客观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这是缓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决城市病的有效途径。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点,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自行车配置再合理点,很大程度上也会缓解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3.制度环境要人性。如要实现小区改建相关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路边停车等设想,必须要有制度护航。而目前停车管理制度建设上还不够人性,而在执法过程中却又不够严肃,所以导致停车无序。所以下一步要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从制度上把公共资源利用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老旧小区目前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的停车需求。为此,建议政府从规划角度出发,尽快启动老旧小区停车场规划,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应该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按“就近就地”原则,并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同时,着手规划建设小区停车场(位)规划。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规划局),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占地、停车设施配备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模底,对不同的小区进行不同地规划设计,有效地利用多种空间建设停车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区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具体情况,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对新建小区,县规划局也应提高新建小区车位的配备比例等,从长计议今后的停车难问题。对新建停车场(位)可由建设集团等国有公司来运作,建成后,采用市场化进行分配,对停车位进行拍卖,收回成本。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横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及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横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及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篇8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