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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2025/01/18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精选1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确保留守儿童在我校健康快乐的成长,使留守儿童家长放心,为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不定期归纳有关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3、加强关爱行动的计划性,使关爱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①、明确关爱对象:

父母双方在外连续打工3个月以上的农村儿童。

②、明确工作内容:

清楚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健康状况、父母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安全上优先教育和监护,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生活上优先关心和照顾,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与留守儿童本人,与在外打工的父母,与在家照看儿童的第二监护人保持沟通。努力营造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越环境,为在外打工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③、明确关爱行动的具体目标:

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班级为关爱载体,以同学、教师为关爱的主体,以弥补留守儿童的感情缺失,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为主要内容。

④、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⑤、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手牵手”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让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让他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及网络视频,让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亲情交流。

5、建立谈心制度

与留守儿童时常谈心,并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6、注重心理辅导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要与其多谈心,着重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结合社区实际,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统一安排部署关爱、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强化职责领导,使关爱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

途径,通过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关爱救助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孤残贫困儿童等这一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把关爱救助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大张齐鼓地在学校内外做好控辍保学、控辍保学、和学生安全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感恩教育。讲解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工作,形成一对一、几对一、一对几的关爱帮扶对子,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真正把“留守儿童”当着自己的子女一样对待,真正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陪留守儿童玩一场游戏、聊一次天、郊游一日游,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的健全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全面及时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好、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单亲、失亲、残疾等儿童档案,并作出关爱措施。

6、强化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社区关工委要积极配合做好关爱、救助工作,要力所能及地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把关爱、救助工作协调到位。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

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

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建立完善涉及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详实的反映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的工作档案;建立反映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薄(册)。同时,保证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使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师配备到位。

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和指导工作。县(区)妇联要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本县(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三关”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留守儿童”问题既影响到“留守儿童”个体的性格、心理、学习、行为方面,也影响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其群体之庞大,所暴露的问题之多,使“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活动旨在让留守儿童体会到社会关爱,并得到一份珍贵的礼物。社会的关爱是留守儿童的精神食粮,能为他们开设一扇认识世界的窗口,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亲情缺失,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

三、了解留守学生的特点: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大部分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3、心理失恒: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好玩,行为失控。如部分留守儿童有偷盗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放学)。

6、由于少数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强,比起一般儿童,他们对父母少有依赖性,因为少数留守儿童承担生活劳动量超出了范围,对身心健康不利。

四、活动内容和基本要求:

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募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政教处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在教学楼下设立悄悄话信箱,每周五开信箱,阅后并给与回复。

6、办公室开设太极小学公用QQ网络,让学生在网上能面对面和自己的亲人叙旧,谈谈自己的想法,能与父母沟通交流。

7、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每位教师需帮扶两位留守儿童,做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扶教师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三个二”的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

“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

“三个二”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两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两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两次

8、学期末,每位教师结合自己帮扶学生的情况和学校德育课题实验《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正》,写一篇经验总结上交教务处备档。对落到实处,认真撰写论文的,期末考核加分;对敷衍了事的者,则在期末考核上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加强监查,严格考核,力求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长效机制。

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份爱足以体现社会的温暖,我们将用真心去倾听,用真爱去温暖,用真情去为留守学生服务,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6

为更好地发挥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我校实际,结合我镇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关工委、政教处、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是我们中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在中心小学“留守儿童”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以少先队组织为主采取游戏、活动、体验、实践等多种方法,以及活动课、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品质。面向全体留守儿童,普及学会学习、人际交往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健康常识;以预防为主,帮忙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自我完善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定位

“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是我镇中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在中心小学“留守儿童”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依托关工委、政教处、少先队组织采取游戏、活动、体验、实践等多种方法,以及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品质。

面向全体留守儿童,普及学会学习、人际交往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健康常识;以预防为主,帮忙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建立必要时求助的意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自我完善和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健康心理品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健全发展。增强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心理适应、自我调节、适当求助、健康成长的本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在实践及活动层面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政策、物质、环境、师资等相关方面构成长期运作、效果明显、切实可行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关工委、政教处、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工作力度,为提高留守儿童综合素质做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原则

1、全体性与主体性原则。

面向全体留守儿童开展活动,培养留守儿童健康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尊重留守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主动参与、独立思考,自助、自立、自强。

2、实践性与实效性原则。

以留守儿童亲身实践、参与活动、体验学习为主要方式,经过队日活动及开设活动课、实践课、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开展工作。活动要具趣味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科学性与系统性原则。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学、教育学、辅导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针对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开展系统性教育活动。

4、整合与互补原则。

将少先队组织长期开展实践教育、体验教育活动的工作经验、理念和优势与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整合起来,开展工作。要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与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少先队其它工作,与校内外、课堂内外其它健康教育活动相互补充,共同完善,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整体氛围的`构成。

五、工作资料

(一)总资料:

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根据不一样年龄阶段留守儿童心理成长任务、特点、规律及问题,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忙他们构成正确的观念;

体验心理健康常识——帮忙留守儿童在活动中体验学习、交往、生活的健康心态与思维方法,并养成良好习惯;

注重心理保健——帮忙他们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培养对自身心理健康成长的关注与求助意识。

(二)分阶段资料:

按照不一样年龄、不一样年级留守儿童成长规律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从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人际交往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小学低年级(1-3年级)的留守儿童:适应新环境;养成学习好习惯;初步培养生活自理本事;热爱团体,乐于与教师、同学交往。

小学高年级(4-6年级)的留守儿童:掌握有效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提高生活自理本事,关爱家人;树立同学间合作意识,锻炼抗挫本事;初步了解情绪调节方法。学会沟通,与教师、同学、家长和睦相处;了解自我本事、特点,初步学会接纳自我、他人。

(三)进取开通学生、家长、教师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同时要尽可能地吸纳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

六、方式及途经

1、按照“体验教育”的理念,把不一样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资料经过情景设计、主角扮演、问题辩析、游戏辅导、娱乐活动等方式传递给留守儿童,帮忙他们在参与式、互动式活动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2、开设专家心理知识讲座、心理热线辅导,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忙他们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开展心理项目素质拓展训练,采用素质拓展训练项目进学校与专业基地训练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一样年级留守儿童的本事及特点开展心理项目素质拓展。

4、在全校范围开设心理健康咨询室,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班把“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环节,充分认识到实践、活动、体验教育方式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学校进取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帮忙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的评估力度,确定评估指标。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落实,有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有专门的时间保障。要有年度“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报告。

3、加强对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体系。“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少先队辅导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须纳入继续教育学分体系加以认定。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应保证他们的精力和时间,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该项工程,更好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我校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创造平等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我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小学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分析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形成合力,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详实记录留守儿童成长过程,并及时更新,确保无一遗漏,使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建档率均达100%;

2、创造“多方合力”的保障机制,促使我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3、创建“留守儿童之家”,以优越的条件,引导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

4、形成“三线相交”(家庭——学校线、课内——课外线、教学——活动线)的策略,加大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帮扶力度,促进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5、打造“三位一体”(书信、电话、网络)的沟通网络,帮助留守儿童通过多种途径与远在他乡的父母进行亲情,以经常的联系消除时空隔阂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主要措施

1、全面摸清情况,掌握留守儿童实情

在我校近千名学生中,“留守儿童”就有四百多人,如此众多的留守儿童,如不全面摸清情况,是难以进行管理,难以开展有效的教育工作和关爱工作的,因此,学校要从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测开始,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实情,方可对症下药,开展工作。

首先,要结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进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包括学生的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父母情况、委托监护人情况、联系方式及号码等基本信息,必须全面掌握。

其次,要组织全体教师针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切实掌握每一个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现状,特别是对三特生(特困生、特长生和残障生)要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情况汇总到学校。

2、建立健全档案,规范留守儿童管理

为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认真开展对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结合学生学籍管理,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详实的专项档案。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留守儿童的档案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通过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建立,让教师掌握每位留守儿童详细情况,使关爱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促进我校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全面提升我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成效。

3、多方合力保障,创造优越工作条件

首先,要根据国家政策,寻求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竭力争取各种留守儿童和义务教育工作的建设项目。

其次,要积极联系社会有识之士和社会团体,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再次,要充分发挥学生中的互帮互助的作用,让学生从小沐浴在爱的阳光中,从而学会关心他人、关注社会。

通过上述三项措施,形成留守儿童工作支持的多方合力,预计到20xx年为止,完成以下任务:

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必须的活动器材、图书和工具,让“留守儿童之家”成为我校留守儿童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生活上缺少照顾,心灵上缺少关爱,对他们的关爱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努力把这项任务纳入常规管理,抓实抓细。

4、三种方式一体,促进亲情全面沟通

老师与家长、学生与家长的及时沟通是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往往正时缺乏了亲情的沟通和交流,才导致意识的变化、情感的错位和心理的扭曲,加强亲情的沟通,无疑是一剂良方。因此,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沟通联系的方式。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创建三位一体的沟通网络,促进沟通。首先,鼓励学生定期以书信的形式,向远在他乡的父母汇报生活和学习情况;其次,为留守儿童开通亲情专线,提倡留守儿童经常与亲人通话,以培养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预计到20xx年,将“留守儿童之家”配备2台专用电话机;最后,还要结合学校的信息教育,预计到20xx年,在“留守儿童之家”配备10台联网的电脑,为留守儿童创造网络视频聊天的条件,既让所有留守儿童都能经常看见千里之外父母,零距离感受父母的爱,又促进了他们对现代信息技术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还将建立留守儿童QQ群和留守儿童家长QQ群,促进留守儿童之间、留守儿童家长之间的互相交流和互相学习,从而集众家之力,推动我校留守儿童工作。

通过书信、电话、网络视频三位一体化的沟通模式,留守儿童基本都能紧密结合日常学习,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或千里飞鸿、或电波传情、或可视对话,让亲情超越了时空的阻隔,母爱永驻孩子身边。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均衡教育发展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结合实际,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站及村(居)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结合学校教育,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完善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1、完善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2、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镇派出所要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单独居住无人监管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离家出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必要时将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实施保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

3、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会同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4、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相应的工作机构,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激励问责制度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均衡教育发展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结合实际,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站及村(居)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结合学校教育,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教育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完善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1、完善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2、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镇派出所要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单独居住无人监管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离家出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必要时将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实施保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

3、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会同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4、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相应的工作机构,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激励问责制度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三关”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切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留守儿童”问题既影响到“留守儿童”个体的性格、心理、学习、行为方面,也影响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其群体之庞大,所暴露的问题之多,使“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活动旨在让留守儿童体会到社会关爱,并得到一份珍贵的礼物。社会的关爱是留守儿童的精神食粮,能为他们开设一扇认识世界的窗口,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亲情缺失,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

三、了解留守学生的特点: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大部分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3、心理失恒: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好玩,行为失控。如部分留守儿童有偷盗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放学)。

6、由于少数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强,比起一般儿童,他们对父母少有依赖性,因为少数留守儿童承担生活劳动量超出了范围,对身心健康不利。

四、活动内容和基本要求:

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募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政教处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在教学楼下设立悄悄话信箱,每周五开信箱,阅后并给与回复。

6、办公室开设太极小学公用QQ网络,让学生在网上能面对面和自己的亲人叙旧,谈谈自己的想法,能与父母沟通交流。

7、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每位教师需帮扶两位留守儿童,做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扶教师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三个二”的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

“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

“三个二”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两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两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两次。

8、学期末,每位教师结合自己帮扶学生的情况和学校德育课题实验《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正》,写一篇经验总结上交教务处备档。对落到实处,认真撰写论文的,期末考核加分;对敷衍了事的者,则在期末考核上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加强监查,严格考核,力求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长效机制。

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份爱足以体现社会的温暖,我们将用真心去倾听,用真爱去温暖,用真情去为留守学生服务,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1

根据团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1月

二、活动内容

1、召开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

学校德育处下发通知,要求各班召开“传递青春正能量?关爱留守学生”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情况,焕发学生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发动学生跟留守儿童结对子,写信等活动。

2、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承载留守学生之梦”活动。

广泛开展“心愿直通车”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学生实现微心愿,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参与方式分两种:一是和家长一起在“心愿直通车”网站选定心愿,直接联系留守学生,帮助其实现愿望;二是通过参加团组织集中开展的“心愿直通车”活动,现场将心愿礼物送给留守学生。

3、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志愿者在行动”。

号召学校党员、团员教师参加志愿者行动,到农村留守儿童多的'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在暑假期间为留守学生开展学习辅导、文体活动等相关课程,

4、开展“传递青春正能量——捐建‘红领巾读书角’”活动。

(1)集体捐建。发动各班级为留守儿童自主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

(2)个人捐建。发动家长或者爱心人士对口一个学校的少先队中队,自主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也可以几个人共同捐建一个或多个“读书角”。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2

近几年来,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可是他们的孩子却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当前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今年,我校又增加了一批留守儿童,他们有的寄在祖父母或亲戚、朋友家,有的甚至独自住在没有长辈的家里。由于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又长时间缺少父母的关爱与交流,有了问题不能及时地发现和矫正,久而久之,便出现了家教薄弱、亲情缺失、缺少精神关怀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现象,我校制定了关爱留守孩子活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建立“留守儿童”动态档案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二、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四、开设“二线一室”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五、开展结对帮扶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3

根据上级关爱留守学生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更好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我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首先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逐步使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长:

组员: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

3、建好“留守儿童活动室”

学校建好“留守儿童活动室”。室内布置体现温馨、人性化、有文化品位。有留守学生档案资料柜,分班级存放留守学生档案袋,无人监护留守学生档案专门装档;有一部电话机、一台电视机、一台计算机,有可供阅读的图书;安排兼职教师管理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

4、用足用好“亲情电话”

充分发挥亲情电话的作用,用学校的电话机,为留守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课外活动、节日等时间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5、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学生营养餐的发放,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6、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促使更多的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在校儿童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7、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交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不认真、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衡的“问题”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8、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9、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上好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10、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管理制度。

学校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至少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衡、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11、举办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学校定期举办一次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让学生身心都健康。

12、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教师在班上要大力开展赠一张生日贺卡、写一篇生日感言、送一句生日祝福,逢假日还可以举行生日Party、卡拉OK、讲故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简便易行、温馨祥和的活动,让每位留守学生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13、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教师、代理家长要引导学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14、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激励制度。

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奖”,专项奖励责任心强、教育管理成效突出的校外辅导员、代理家长、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对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儿童”在“五一”进行表彰奖励,创造关爱留守儿童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学校、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要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两免一补”计划,免收杂费、书本费。学校积极与社会各届联系,争取社会资助,以结对帮扶、捐助、“社会妈妈”等形式,为更多的贫困留守儿童提供帮助,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汲取社会力量,共同关爱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是一个大工程,仅靠学校的微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学校将发动政府有关部门、村干部、退休教师一起加入到“关爱行动”中来,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网络,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关爱留守儿童。

3、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研讨制度。

针对我校留守儿童面广量大,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开展教育科研和专题研究,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讨会,主要研究探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开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三)不断总结,促进“关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

学校要不断地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积累经验,以利于今后更深入、更高效地开展“关爱”工作。

1、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2、各年级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我校所有留守学生都得到温馨的关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4、不断总结经验,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关爱留守学生。

四、主要工作安排

九月份:

1、讨论并制定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2、开展教师家访和学生谈心活动;

十月份:

1、留守儿童的信息更新;

2、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十一月份:

1、开通留守儿童亲情电话;

2、留守儿童书法比赛;

十二月份:

1、召开一次留守儿童家长会;

2、继续开展师生结对活动;

3、留守儿童主题班会;

元月份:

1、留守儿童生活减免落实情况检查;

2、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以及撰写有关论文

3、班级及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

小学留守儿童工作方案 篇14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