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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工作方案

2025/01/18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保供工作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供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

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

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

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保供工作方案 篇2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汝南县商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汝南县城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肉类、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商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片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超市等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时上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商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积极拓展进货渠道,重要时期要保障为期一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确保货源充足,市场运行平稳

2、加强调度,全力保市场供应。加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协调调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节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超市、菜市场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当前市场消费特点,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加大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备货量,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加协调联动,保生活必需品运输车通行。积极帮助超市、菜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办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时解决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4、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度情防控措施。加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商场、超市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设立进出单向通道,严格控制人流量,进出人员必须佩口置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热或不遵守规定人员一律不准入内。确保封闭期间,各商场、超市需按照防控要求和安排对其所覆盖区域进行网格化配送生活必需品,城区零散居民区由所在办事处、居委会配送;乡镇居民区由属地政府、村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保社会安定的紧迫需要。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同时做到两手抓,一手抓生活必需品保供,一手抓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保市场供应,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积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供应保宣传,引导社会與情,稳定公众预期。

保供工作方案 篇3

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承担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用户调峰制度,按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现有加气公交车、出租车的用气保障,确保有序加气。根据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各城燃企业采暖季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各区县、开发区用气情况以及预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实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向居民小区自备燃气锅炉供应的天然气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新启用天然气锅炉需经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 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自备锅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市燃气企业和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并向保供工作组提出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管控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燃气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保供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保供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保供工作方案 篇6

为解决我镇天然气供气指标不足、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活用气,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度峰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的日常监控,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供气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电、煤炭、柴火等替代能源。

(二)加强供气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拓展供货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天然气气源增供指标,与供气公司签订气源增供、保供合同,为群众温暖度冬提供气源保障。

二是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是采取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数据监控、分析及预测,发挥自身储气调配能力。

四是液化气充装站要切实加强气瓶检测和储备,作为补充燃料。

(三)强化多方联动。各村(社区)要做好天然气供应方面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警中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及时抵达所需地点;民政办及时协调困难群众用气保障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保供应急储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工作,把燃气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确保我镇燃气保障有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天然气保供工作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措施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应急办、村建中心报告,确保“气荒”信息第一时间知晓,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强化责任追究。天然气保供度峰措施实施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善各类保供措施。镇纪委要对天然气保供度峰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保供工作方案 篇7

一、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需求测算和形势分析

(一)煤炭需求量调查预测。

去冬今春(20xx年11月-20xx年3月),喀什地区煤炭消费量204.1万吨,其中:热电生产用煤87万吨、供热生产56.5万吨、工业生产13.5万吨、民生块煤47.1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煤炭16.7万吨;民政扶贫采购煤炭20.5万吨;供销社采购社会群众煤炭9.93万吨)。今冬明春,预计喀什地区煤炭需求量209.8万吨,其中: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生产用煤需求90万吨,供热企业用煤需求60.2万吨,工业生产用煤12.8万吨,民生块煤需求46.8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9.65万吨;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需求量7.18万吨;民政扶贫煤需求量21.38万吨;供销社采购需求量8.61万吨)。

(二)电力供需平衡预测。

去冬今春(20xx年11月-20xx年3月),受寒潮低温、工业复产、“煤改电”工程投运等多重因素影响,喀克电网负荷快速增长,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并达到210万千瓦,因雨雪天气光伏出力受阻,水电站蓄水不足,区内电力调峰能力仅有150万千瓦,库车-阿克苏-巴楚750千伏II回线路接入期电力缺口达到35万千瓦,短期出现了严重的错峰限电问题。今冬明春(20xx年11月-2022年3月),结合喀什地区供电特性,预计喀什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下旬并达到232万千瓦,同比增长20%,随着阿尔塔什水电站投运,区内电力调峰能力达到237万千瓦,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状态,若主要发电机组发生故障,电力供应仍呈现紧张状态。

(三)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目标

1、保供煤、保安全。

各县(市)、各部门、供煤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运输、供应,确保煤炭供储充足,部门、企业、群众、群体用煤安全可靠,防止供应不足、供煤中断、运输不畅、缺煤少煤等问题发生。

2、保供电、保需求。

各县(市)、各部门、电力企业加强供电形势分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加大煤炭调运和储备,保障火电机组稳定出力,加强调水分配,提高水电机组发电,强化电网运行维护,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确保重点场所和居民用电需求。

3、保质量、保民生。

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煤质达标、热值达标,保障全社会优质高效用煤。

4、稳价格、稳市场。

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煤炭价格监测,控制煤价上扬,确保煤炭运输销售价格稳定、市场平稳运行。

二、地区重点行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方式

(一)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煤炭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华电喀什热电公司计划用煤90万吨,主要从阿克苏地区俄矿采购40万吨、准东天池能源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50万吨。

一是督促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加快与阿克苏俄矿、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确保90万吨煤炭采购到位,保障地区电力和热力生产充足。

二是督促华电热电公司加大煤炭储备,确保煤炭库存达到15天以上,建立煤炭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防范煤炭供应中断发生停产、停电、停热事故发生。

三是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华电热电公司煤炭运输,做好防疫消杀工作,保障煤炭运输运力充沛、安全稳定。

(二)供热企业煤炭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地区供热企业计划用煤60.2万吨,其中:疏勒县5.9万吨、疏附县5.5万吨、英吉沙县5万吨、伽师县7万吨、岳普湖县5万吨、莎车县15万吨、泽普县3.5万吨、巴楚县6.5万吨、麦盖提县6.8万吨。

一是督促各供热企业尽快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组织运煤储煤,确保采购煤炭足额到位。

二是各供热企业加大今冬明春煤炭采购预警分析,在供暖季前储备20天以上的生产用煤。

(三)工业企业煤炭保供工作。

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煤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砖厂烧煤、园区企业生活锅炉用煤,20xx年今冬明春计划用煤12.8万吨,其中:喀什市4.3万吨、疏勒县1.29万吨、疏附县0.11万吨、英吉沙县0.35万吨、伽师县0.43万吨、莎车县2万吨、泽普县1.1万吨、叶城县3.2万吨。

一是充分发挥煤炭采购合同“压舱石”作用,督促企业早签、多签、实签中长期煤炭采购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煤炭采购到位。

二是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充分发挥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炭市场环境,提高煤炭市场供应能力。

(四)民生块煤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供工作原则上继续延用20xx年煤矿直供、直销方式,块煤规格小块(3cm-16cm),热值在4300-4500大卡,铁路煤炭运价执行自治区协调乌铁局确定价格。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在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设置直销点,各县(市)统一组织公路运输至各乡(镇)分销点,煤炭终端到户价格在上述到场价格基础上、增加公路短途运费和不超过10%的毛利。

全地区共设置3处煤炭直销点保障民生块煤供应,主要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直销点煤炭运输、储存、管理、销售工作。其中:喀什市直销站点覆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直销站点覆盖巴楚县、麦盖提县。叶城县直销站点覆盖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

1.民政部门低收入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民政部门确定扶贫用煤需求量,自行筹措资金,直接前往直销站点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由各村基层书记组织力量和车辆,从乡(镇)拉运至村,逐户造册登记分发。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到20xx年喀什地区累计完成“煤改电”工程改造任务49.44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68万户,地区和各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煤改电”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煤摸底工作,按照等价转化为扶贫电量进行补贴,减少民生块煤保供量,降低民生块煤保供压力。

2.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用煤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本系统今冬明春用煤需求量,直接到直销站点采购煤炭,与供煤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运输,采购落实运输企业。由教育、卫生、公安、各乡(镇)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工作。

3.城乡居民及其它社会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供销社负责社会群众用煤的直供直销工作,依托基层供销社网点,搭建平台公司串联整体销售业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煤炭分销点。采取“供销社+煤企”的代销合作模式,由县市供销社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货款和运输环节由供煤企业负责,供销社统一采购、挂牌销售,明码标价,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限定利润不超过终端价格的10%,定期向企业结算资金。

4.民生块煤保供时间安排。20xx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辖区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和供销社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公路运输企业确认工作,保障直销点煤炭转运畅通;各乡(镇)、机关、民政、学校、医院、供销社等部门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20xx年10月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协议内容要明确民生用煤需求量、供应量、出矿价格,待自治区协调确定铁路运价后,在合同文本中确定到场价格。20xx年11月15日,基本完成民生用煤拉运和保供工作。

三、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保供方式

(一)电力保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特殊重要用户、市政公用设施、煤矿等重点领域正常用电不受影响,其次确保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合理用电需求。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企业用电,优先保证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高危企业用电。

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负控限电、最后拉路”的顺序,开展有序用电工作,通过调整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设备检修、农业轮灌等错峰、避峰手段调整用电需求,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二)有序用电保供方案。

一是电力预警分级,Ⅰ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用电负荷的'20%,且不小于预测最大电力缺口;Ⅱ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5%;Ⅲ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0%;Ⅳ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5%。

二是局部有序用电,因局部电网出现电力缺口,按照先错峰、后避峰的顺序安排限电措施,错峰避峰负荷大小参照局部电网最大缺口负荷确定。

三是农灌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农灌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停一开六”、“停二开五”等轮停限电方式,保证农业灌溉有序用电。四是采暖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采暖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采暖机组轮停限电方式,保证采暖有序用电。

四、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重点工作

(一)制定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

各县(市)根据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方案,制定本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划分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地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各供热企业、各工业用煤生产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采购保供计划,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块煤计划、生产、运输方案,确定具体的卸煤运输措施、储备保障和管理制度。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划分工作任务,确定运行、调度、检修、应急各项措施。各发电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保电应急预案,制定运行发电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供销社、交警支队,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供热和工业用煤企业。)

(二)全面开展煤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

各县(市)组织各乡(镇)、民政、卫生、学校、公安、企业等部门,认真细致开展本系统、居民群众及社会群体、用煤企业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煤炭需求量和终端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填报数据信息,报送地区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电力供需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电力部门认真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电力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分析区内电力供需形势,加强预警。加大电力安全、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工作,为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推动煤矿合法合规复产。

莎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xx〕4号),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加大长胜煤矿(核定产能80万吨)复工复产验收专业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并邀请自治区煤炭专家库的通风、瓦斯、机械、掘进、综采等专家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验收合格,保障安全前提下,在冬季供暖季前推动莎车县长胜煤矿复产复工,提高全地区煤炭供应量。(责任单位: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

(五)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推动天池能源公司喀什地区煤炭物流储运基地(30万吨)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引导重点用煤企业构建煤炭储备体系,加大煤炭采购储备量,加强煤炭储备监测,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莎车火车西站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构建民生块煤直销点,提高莎车及周边县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减少运输距离和成本。(责任单位:喀什市、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电网工程建设。

加快莎车-和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9月底建成投运。加快錾高220千伏送出工程、莎车北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栏杆、喀什荒地、喀什盘藁、喀什加依提勒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12月底建成投运。加快20xx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争取10月底建成投运。进一步提升地区电网输电供电能力,保障今冬明春可靠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七)加强煤炭终端消费价格监测工作。

各县(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煤炭装卸、存储、运输、销售各环节价格测算工作,采取有效价格措施,从严控制运价,终端消费价格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形成测算表册下发各县(市),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煤炭和电力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对各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组织体系

一是调整充实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沟通联络各项工作机制,解决各县(市)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县级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继续由常务副县(市)长担任组长,贯彻落实地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储备、抑价和有序用电等各项保供工作,确保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用电平稳安全。

三是各乡(镇)成立民生用煤保供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村委会两委班子担任成员,各乡村确定一名专干和负责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民生用煤统计、采购、运输、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场地、运输、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地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政策,依法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测,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和电力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调度辖区用煤,做好直销点煤炭供需情况监测及周报、煤炭保供日常调度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工作,督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扶贫用煤采购资金,做好扶贫用煤统计、采购、运输等工作,保障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需求。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煤炭批次抽检、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价格违法行为。

地区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供销社:负责协调各县市、各乡镇供销社做好社会基层群众用煤的供应销售工作,制定完善的直供直销流程图及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堆场管理、财务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设置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供电区电力分析监测、研判预警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组织电力运行维护、监测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煤炭保供企业:负责直销点煤炭拉运、储备、管理、经营,确保民生块煤库存充足、质量优质、出场安全。

(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管,确保煤炭和电力价格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大煤炭热值、计量工具、水分含量等质量把关,对热值不够、水分超标、沫煤量大、缺斤短两的块煤,直接退回、即刻整改。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煤炭市场掺杂造假等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串谋涨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维护良好的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规范电力安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偷电、私拉乱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

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在煤炭和电力保供期间,将组织开展保供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供电企业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价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保供工作方案 篇8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对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切实有效的用气保障。

(二)保障目标

保障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它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五)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

(六)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现有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可做为备用热源。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省、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五个等级。

1.Ⅴ级响应

预警特征:全市出现供需缺口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Ⅴ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5%但小于10%时,启动Ⅳ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根据供需状况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确定。

3.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0%但小于15%时,启动Ⅲ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最大达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4.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5%但小于20%时,启动Ⅱ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最大达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5.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极端情况下,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启动Ⅰ级响应。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将全市主城区范围划分为9个区块,当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各燃气公司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案级别后上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实施。应急响应指令经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燃气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第一时间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 监督检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城燃企业、燃气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响应处置预案,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应急预案终止后,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