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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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超市、xx百货超市、xx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
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
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xx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
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
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3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3天≤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4
为迅速贯彻落实“要统筹推进市场保供和疫情防控,保持物流畅通,及时配送供应生活必需品”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关于保障百姓生活必需品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疫情管控升级期间全市居民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要始终坚持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全力以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切实保障紧急状态下全市居民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领导、精准施策;坚持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三、工作目标
以“尽早实现社会面清零,尽早恢复生产和生活”为目标,在疫情防控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1.加强货源组织。全力加强与蔬菜主产区的货源对接,保证外地蔬菜进得来、调的快,稳定生活必需品货源。针对XX亚粮油蔬菜批发市场被关闭问题,我们将启动应急预案,发挥海吉星作为连锁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国有企业的优势,协调海吉星在国内的其它地区市场,组织货源驰援XX。及时协调省际、市际因疫情管控带来的生活必需品运输不畅问题,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确保快速便利通行。
2.优化物资配送。按照“管住该管的人,不能封住不该封的人”的要求,抓紧把保供企业的人员和车辆解放出来。各城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对商务系统发放给保供企业员工的通行证件给予认可并放行,与社区(村)管控专班沟通,将此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街道、社区,街道、社区执行,政令要步调一致、口径一致,不能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保供企业员工等能够上岗工作。在配送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动员省、市、区三级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退役军人等作为志愿者支援保供商超企业以及街道社区,提升保供企业分拣及配送效率,保障生活必需品配送及时、到位。
3.建立应急投放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大型商超、物流企业的物流配送主力军作用,必要时征用物流配送企业、城市公交、电商平台等企业物流配送车辆,帮助商超配送生活物资保证配送力量充足,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全市百姓生活需求。在紧急情况下,
启动应急投放机制,市级部门将标准箱配送至X个区级物资转运站,再由属地将标准箱投放至XX个社区物资投放点,最后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有序领取或送货到家门口。在这一机制中,仍然保留京东、美团等部分电商企业销售和配送能力,以尽量满足部分居民确实必要的个体性需求。
4.组织集中。当前保供企业人员上岗率不足平时的五分之一,但是订单量激增到平时的20-30倍以上,配送力量已经无法应对居民大量的个性化散单及非生活必需品物资。社区(村)管控专班应组织社区或小区物业,以小区为单位进行集体团购,社区统计收集居民需求清单,专人与商超企业对接,商超企业可分拣蔬菜、日用品、调料、粮油等套餐包,批量配送到小区,社区人员组织小区集中,节约配送资源。
5.组建末端配送队伍。各社区(小区)要为物资终端配送提供便利条件,社区工作者、“三长”、社区志愿者要踊跃担当“采购员”、"配送员”,打通生活物资终端配送“最后一百米"。对于封控小区,社区要有组织地拢清居民需求,主动与就近商超衔接;对于管控小区,社区要组织各小区分时、分楼栋、分单元有序组织居民错时购物(取物);对辖区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空巢老人、卧床患者等特殊困难XX,社区或物业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汇总购物需求,统代为下单,并安排好派送,保证所有居民需求供给;对困难XX,属地疫情指挥部可派发蔬菜、粮油等紧急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XX生活需求。
(二)强化水、电、气、热供应保障
1.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负荷预测和监视,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地区电网保持全结线、全保护运行。细化直调电厂管理,结合网架结构、负荷变化等实际情况,滚动修订完善事故预案。开展涉疫重点部位相关输变配设备保护,低频低压减载、解列装置定值校核,“两个序位表"修订,强化设备预防性管理。增加重要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特巡频次,全面、准确掌握防疫重要用户信息,针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隔离点、核酸检测机构等重点场所所涉输电线路,进一步完善“一线一案”专项措施。
2.全力保障涉疫重点部位。对防疫指挥机关、方舱医院(隔离点)、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等涉疫重点部位实行分类管理,并结合涉疫重点部位实际,实施“一户一案一策”保供措施。以涉疫重点部位为圆心,以3公里为半径,力争""全天候"常备力量随时可靠投入现场;强化与各级防疫指挥部联动,动态掌握防疫新增需求,对新增需求开办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
3.全力服务重点企业和人员。全力保障“水热油气"、持续营业的生鲜超市、封闭的大专院校、敬老院等民生重点领域用户用电安全。开展逐一与社区物业对接,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全面升级。疫情防控期间,应用“网上国网”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满足水、电、气费交纳、账单查询、票据下载、故障报修等各类业务需求,确保客户足不出户、居家办理业务;推进封控区“跟踪保底”服务,建立网格化客户
服务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区域内居民诉求,协调解决突发问题。主动沟通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客户XX,及时了解需求,远程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疫情封控解除后第一时间上门服务。
4.建立人员保障机制。提级管控期间,全市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需在厂内值守,根据保证生产能力的最低人员需求,立即抽选年富力强、业务精熟的骨干力量,在厂区内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立即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出现问题有章可循、有案可依,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设备调试正常、人员集中待命,如有突发事件立即抢修,完工即返、闭环管理;备齐物料设备设施,做好物资储备,用于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避免外购、运输等环节造成生产停滞和感染病毒的风险;热源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加强煤炭和运输车载液化气运输环节的闭环管理,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感染病毒的风险。
6.建立信息畅通机制。报修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报修信息及时处置,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接到居民对供电、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投诉后,立即协调相关企业尽快解决,确保企业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管控升级期间全市生活物资供应工作,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资源整合、齐抓共管
的工作体系。全市各部门要以临战姿态应对此次疫情期间保供工作,要摸清生活物资底数,确保疫情期间供应稳定,必要时启用紧急生活物资投放渠道,全力做好重要商品、水热气电等供应保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下达指令,对保供人员及车辆的通行证要予以放行。牵头解决保供企业人出行上岗、志愿者支援等困难,增强保供企业配送力量,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坚持“保供与防疫”同等重要的原则,主动发声,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消除群众恐慌情绪,防止出现“舆情大于疫情”的负面影响。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市疫情发展状况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确立市、区、社区三级生活物资中转场和紧急投放点,紧急情况下可组织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商贸企业分拣“蔬菜包”及“标准箱”等,配送到的社区物资投放点。对封闭小区,由社区工作人员、网格长、疾控工作人员等组成志愿者团队,将物资由社区投放点送至居民手中。
(四)实行闭环管理。管控升级期间,各企业要组织员工做好早晚两次抗原检测、白天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商贸企业保供人员尽量在单位居住,在单位和企业住宿的员工要分空间单独居住;水热电气企业员工,生产生活实行闭环管理分空间单独居住,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五)建立沟通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建立和公布保供热线,有专人值守,确保疫情期间市民咨询渠道畅通。同时,相关单位建立投送各环节衔接,所有单位公布各环节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机制。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班,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由XX、XX担任。
专班下设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副组长:XXX、XXX成员单位:发改、商务、卫健、市监、粮储、农业、畜牧、公安、交通、政数、财政、供电、建委、规自、宣传、网信、县(市)区、开发区。
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5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3天≤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6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3天≤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7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组织构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五、应对措施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4。做好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六、重点人群保障流程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8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米面、食用油、蔬菜、蛋品、肉类、水产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饮用水、能源等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状态,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充足,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二、积极做好民生物资运输供需对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摸排民生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运输需求,精准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依托辖区内骨干运输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企业研究建立涵盖各种运输方式的应急物资运输储备力量,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对于疫情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民生物资运输需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相关地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一事一处理,全力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全面满足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全力做好供应疫情地区民生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要储备足够的应急运力,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加强应急运输组织协调和调度,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对于发自、途经疫情发生地区重要民生物资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要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全程“点对点”闭环运输,确保“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保障其通行顺畅。对于进京运输民生物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关注掌握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实时了解进京货车通行政策,提前做好进京运输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进京货车顺畅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港口集疏运车辆便捷通行,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船舶进出港作业。
四、研究设立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依托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等各类存量资源,研究在城市周边合理布局具有货物中转储存、车辆消毒停放、人员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资中转调运站。要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民生物资有序中转、高效分拨和快速转运。
五、加强货运物流行业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及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及场站消杀、信息登记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消杀,强化指导国际道路货运车辆驾驶员、进口冷链货物装卸员等一线岗位,采取人员相对固定、轮班制度、集中住宿、定期检测等举措;对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采取一定工作周期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个人防护等措施,避免其与家庭和社区人员接触,切实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扩散。
六、强化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值班值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9号)要求,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高效运转,加强值班值守。划定区县或者城市市区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省份及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受理和解决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顺畅高效。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10
根据20xx年3月31日市物资保障组会议要求,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型冠状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中后勤物资保障专班组成临时保障专班。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在应急状态下,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主要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保障需求,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二、应急调配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调配权限下放,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调配权限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按照市级物资应急调配流程(附件1)调配物资。
3.申请要求: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保障采样点数量和轮数填写《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物资保障专班,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第三轮开始前,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其他需求”栏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采取优先线上申请,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必要时提供保障。
三、物资状况
(一)现有物资: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设置8782个采样点,20865个采样台,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保障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二)产能情况
略
(三)物资库点情况
物资储备网点清单见附件8
四、紧急补充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确定货源供应商,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附件3),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流程见附件5)。同时按照《市工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附件9),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跨区调配流程见附件4。在跨区调配中,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申请省级物资支援,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五、优先性原则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进行物资保障,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在满足以下条件:临时采样点选址适宜通风充分良好、临时采样点设置达到标准、临时采样点服务保障人员人数满足采样需要、严格管控现场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严格管控现场人员人数(小于50人)的情况下,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但垃圾处理、样本转运和采样台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保障。
六、物资保障要求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到指定物资储备点提取物资。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结合自身储备情况,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根据各级物资储备管理模式,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确保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物资及时分发到位,转运有序,在常态化下,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包(垃圾清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护目镜。
二级防护包(样本整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隔离面屏。
各类包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包装或在包外标注级别(一级、2级垃圾清理、2级样本转运)进行区分。
(2)B方案:物资保障网点按照1点1台设置标准,打成基础包,在按照每增加1台设置标准打成增量包。物资调配时,根据设置点位和台数将1个基本包和若干增量包一次性全部调配到对应采样点,基础包和增量包外包装要明显。(建议每包内附带一张人员物资分配清单,便于采样点人员按单分配)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10个(含),自行确定是否打包;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个(含)的,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个(含)的,打包率必须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可独立测算。
4.转运要求: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转运专班根据各转运路线、车辆、物资数量制定《县级物资保障转运能力底数清单》(见附件六)。按照“熟人熟路”的要求,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组织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确保人熟路熟、应急有序、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附件7),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七、其他要求
1.人员落实。为防止人员重叠,保障不力。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本方案印发两周内,各区(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医疗救援组配合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核酸样本转运要求),由医疗救援组牵头,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11
根据20xx年3月31日市物资保障组会议要求,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型冠状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中后勤物资保障专班组成临时保障专班。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在应急状态下,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主要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保障需求,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二、应急调配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调配权限下放,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调配权限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按照市级物资应急调配流程(附件1)调配物资。
3.申请要求: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保障采样点数量和轮数填写《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物资保障专班,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第三轮开始前,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其他需求”栏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采取优先线上申请,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必要时提供保障。
三、物资状况
(一)现有物资: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设置8782个采样点,20865个采样台,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保障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二)产能情况
略
(三)物资库点情况
物资储备网点清单见附件8
四、紧急补充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确定货源供应商,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附件3),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流程见附件5)。同时按照《市工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附件9),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跨区调配流程见附件4。在跨区调配中,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申请省级物资支援,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五、优先性原则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进行物资保障,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在满足以下条件:临时采样点选址适宜通风充分良好、临时采样点设置达到标准、临时采样点服务保障人员人数满足采样需要、严格管控现场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严格管控现场人员人数(小于50人)的情况下,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但垃圾处理、样本转运和采样台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保障。
六、物资保障要求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到指定物资储备点提取物资。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结合自身储备情况,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根据各级物资储备管理模式,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确保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物资及时分发到位,转运有序,在常态化下,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包(垃圾清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护目镜。
二级防护包(样本整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隔离面屏。
各类包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包装或在包外标注级别(一级、2级垃圾清理、2级样本转运)进行区分。
(2)B方案:物资保障网点按照1点1台设置标准,打成基础包,在按照每增加1台设置标准打成增量包。物资调配时,根据设置点位和台数将1个基本包和若干增量包一次性全部调配到对应采样点,基础包和增量包外包装要明显。(建议每包内附带一张人员物资分配清单,便于采样点人员按单分配)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10个(含),自行确定是否打包;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个(含)的,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个(含)的,打包率必须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可独立测算。
4.转运要求: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转运专班根据各转运路线、车辆、物资数量制定《县级物资保障转运能力底数清单》(见附件六)。按照“熟人熟路”的要求,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组织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确保人熟路熟、应急有序、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附件7),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七、其他要求
1.人员落实。为防止人员重叠,保障不力。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本方案印发两周内,各区(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医疗救援组配合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核酸样本转运要求),由医疗救援组牵头,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疫情物资保障组方案 篇12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组织构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五、应对措施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4。做好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六、重点人群保障流程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