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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025/01/20申请书

爱习作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精选12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1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2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付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产品进口成分”栏是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果该产品不含进口成份,则填0%,若含进口成份,则此栏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3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证书号码: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附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进口成分”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分,则填0%,若含进口成分,则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4

申请单位(盖章) 证书号: 注 册 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格式A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把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5

制单可使用编辑器“记事本”。

(1)顺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进入编辑器。“查看”_“状态栏”打勾显示坐标(Ln、Col)。

(2)“格式”栏中“自动换行”应取消。

(3)“查看”栏中“状态栏”应启动。右下角可显示行(Ln)、列(Col)坐标。

(4)录入数据时须使用半角码或西文输入。

(5)编辑文件时,可使用“End”键检查各行末尾光标前有无空格,须删除。

(6)存盘时,须使用“***.TXT”纯文本文档作后缀。

(7) 产地证内容如有超出表格范围的内容,可用空白A4纸另行打印(一式4份)。

一、第1栏:出口方(行:1-5,列1-44)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不得出现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二、第2栏:收货方(行:7-10,列1-44)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行:13-18,列1-44)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及运输路线。(例如BY“SEA、VESSEL、TRUCK、AIR)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货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 BY 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为香港(即 FROM HONGKONG TO ……)。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行:21,列1-44)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行:13-21,列45-85)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后办证书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例如: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申领单位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 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六、第6栏:运输标志(行:26-50,列1-16)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 “N/M (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完,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七、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行:26-50,列18-54)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 BAG)、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应列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例如:男装全棉汗衫,不能简单写为:服装(GARMENT),而应注明为:MEN’S 100% COTTON KNITTED T-SHIR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8至10个,以防再添加内容。

八、第8栏:商品编码(行:26-50,列53-64) 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量值(行:26-50,列65-75)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此栏不可以打上“**箱(**CTNS)”此类包装数量。注明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时,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G.W.)或净重(N.W.)。

十、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行:26-50,列76-85)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04年11月30日,应填写为“NOV. 30, 2004”,不可简化为“NOV. 30, 04”或“2004-11-30”。

原产地证书中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十一、第11栏:出口方声明(“地址、日期”行:61,列10)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申办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以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特殊情况(例如并非申请单位过失),签证机构可酌情办理补证。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原产地证的,除申请书、商业发票及原产地证外,申请单位还需提交:

1、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报关单等

2、提交迟办原因书面解释

签证机构审核后签发“后发证书”,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证书第十一、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十二栏日期不要为签证机构休息日期。

十二、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地址、日期”行:61,列50)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十三、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需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十四、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一页纸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十五、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十六、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6

申请单位(盖章) 证书号: 注 册 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格式A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把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7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证书号码: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附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进口成分”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分,则填0%,若含进口成分,则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8

一、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三、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9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Form A是普惠制产地证书,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C/O是一般性原产地证书,只是证明货物是产自中国的。

一般原产,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格式A由出口商填制申报,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签发机构。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10

申请单位注册号: 1302B0685

证书号:

发票号:

M001 发票日期: 20xx-5-15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有关规定接受惩处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注:1、灵活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

2、 外资企业指所有含有外贸的企业。

3、 其它贸易指一般贸易和灵活贸易以外的贸易:如展卖、易货、租赁等贸易方式。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11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附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进口成分”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分,则填0%,若含进口成分,则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 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 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 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 York Port U. S. 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编码)H. S.是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 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 S. 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 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 毛重和净重。例如,G. W. 40 000 kg,N. W. 38 000 kg。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DEC. 3, 2003。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