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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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1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服务清单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备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二)实施助企计划
1.实施“‘百千万’招聘计划”。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0场以上招聘会,帮助至少1万家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每市组织招聘活动不少于60场,对接服务企业600家以上。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定期跟踪汇总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解决空岗数等情况,确保活动效果。
2.实施“百家机构助千企计划”。每市组织1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60家以上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招工数量和效果,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3.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进入实习阶段的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
4.实施“跨省劳务协作计划”。加强与黄河流域8省的合作,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大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接力计划”。根据企业技能要求,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广泛征集开发“高精尖”“急紧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加快开展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
6.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积极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保障机制
1.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探索建立招工补贴机制,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输送劳动力的积极性。
2.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打造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链条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指导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各类培训,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联合企业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3.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的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风向标作用,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一流薪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开展“诚信雇主”培育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用工形象。协调解决员工在子女教育、住房、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高在企业工作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用工保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靠上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推动任务逐项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确保有的放矢。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综合施策。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以开展信息化创新提升行动为契机,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各地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好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人员选拔充实到中层干部职位上来,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县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指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分级管理的原则;
(八)坚持程序与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在岗位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一定实绩。
(四)对待工作热情投入,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局党组拟定出竞争职位后,由担任副股级职务的人员及职工自愿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竞争职位数×1.5,低于了就达不成有效竞争职位。局人事科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交流、重用人员不参加职位竞争。
(三)竞职演讲。入围人员准备3—5分钟演讲稿,由局班子成员组成演讲评委团,对入围人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局人事科汇总每位竞争者得分情况。
(四)组织考察。由分管领导带队、人事科参与开展组织考察工作,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职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竞争者民主测评结果、演讲成绩及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拟用人选及职位比例为1:1。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纪律与监督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竞争上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简化程序,不准泄露测评演讲成绩、考察情况、局党组讨论情况等。演讲评委团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局纪检、人事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响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提出的开展"春风行动"的号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的理念,按照"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的方针,坚持"企业用工为主,政府促进为辅"的原则,把服务企业招工作为一次中心工作,深抓不懈,形成全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招工长效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为全市用工企业推介优秀人才,积极引导城镇下岗职工、城乡无业青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为本市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资源,积极配合市劳动部门做好招工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用工任务。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服务企业招工工作的领导,总场成立农场服务企业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人社中心:建立全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确定总场、分场、生产队企业用工信息联络员,设置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栏,及时发布招工信息,搭建用工平台;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招聘会,做好招聘会宣传组织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完成分配的招工指标,制定招工指标分解落实方案或签订责任状,组织人员到企业面试,制定奖惩政策,完成招工任务。
2、农场工会:积极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内企业再就业,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工人树立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以厂为家的观念;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农场妇联:发挥分场、大队、社区各级妇女组织作用,动员适龄妇女投身我市企业就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引导妇女职工树立以厂为家的思想,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农场团委: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开展对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动员共青团员为我市的工业企业发展作贡献,调动各级团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基层,广泛动员农村和城镇劳动力到市内工业企业就业,加强对全场无业青年的教育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5、分场、大队、社区:要建立健全分场、大队、社区企业用工信息联络员,积极宣传市、场发布的招工信息,动员分场、大队、社区群众参加招聘会和其他用工活动,特别是动员、指导无业人员就业。
四、考评和奖惩
1、对各分场、大队、社区组织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2、把招工工作纳入分场、大队、社区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并加大考核权重,作为分场、大队、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账依据。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劳动力资源供需监测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二)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二、拓宽招工用工渠道
(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四)鼓励社会力量荐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五)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六)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技能型员工供给
(九)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xx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十一)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xx人以上。
四、汇聚用工服务保障合力
(十二)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项政策、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班”、搭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平台。负责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按月调度督办。负责编撰“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报。
(十三)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人社、财政、教育、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推进企业应急招工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学生实(见)习联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重大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创优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式。
(十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通过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十五)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劳动力资源供需监测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二)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二、拓宽招工用工渠道
(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四)鼓励社会力量荐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五)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六)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技能型员工供给
(九)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xx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十一)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xx人以上。
四、汇聚用工服务保障合力
(十二)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项政策、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班”、搭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平台。负责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按月调度督办。负责编撰“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报。
(十三)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人社、财政、教育、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推进企业应急招工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学生实(见)习联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重大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创优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式。
(十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通过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十五)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1133”工作体系和“全面攻坚年”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打造青烟潍城市群会客厅和青岛辐射带动半岛一体化发展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为重点,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优质、即时的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本地培育与外地招引,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求职信息有效匹配,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到20xx年,引进20家高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来平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新增城乡就业40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回)平就业创业7000人以上,吸引外来劳动力60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企业用工精准对接机制
1.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镇(街道、园区)为网格,每季度开展1次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就业需求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用工需求情况,了解辖区内未就业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就业需求台账。
2.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开发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指导镇(街道、园区)及时将调查掌握的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数据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为开展智能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招聘信息智能精准推送平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优势,开发建立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社、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信息,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现场招聘、送岗下乡和外出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实现人岗有效对接。
4.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加强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镇(街道、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的职责,发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和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作用,每个镇(街道、园区)配备2名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及时将企业招聘、就业政策等信息推送给辖区居民,打通企业与求职者信息交流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人力资源调剂引进工作
5.加大人力资源跨区合作输入力度。以吸引外来劳动者为重点,加强与鲁西部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强化与国内高校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企业赴外地和各类院校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等活动,为外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来平就业搭建畅通的服务平台。
6.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社区(村庄)便民服务站为企业介绍或推荐劳动者,对介绍推荐非平度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推荐平度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按照每介绍推荐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奖励补贴。
7.支持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发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年累计调剂5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调剂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加大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力度
8.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落实《平度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技师学院扩容升级,支持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优先与我市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围绕我市产业体系需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就业。
9.支持市外院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地院校合作,吸引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我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批(50人及以上)为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实习满3个月的院校,按照每输送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补贴。
10.鼓励企业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对经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素质。组织开展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支持企业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4.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五)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吸引力
15.建设“平度青年驿站”。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平度青年驿站”,为来平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高校毕业生融入平度搭建温暖的交流平台。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区八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围绕优质生活服务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集餐饮、购物、娱乐、医疗、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园区商务生活圈,缩小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17.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新产业、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为劳动者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做好外来人员关心的交通、住房、落户、就医、就学等工作,开通定制公交和园区直通车,加快职工公寓建设,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基本需求,为外来人员营造宜居宜业的务工环境,不断增强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联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保障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落地。
(二)加强用工监测。镇(街道、园区)作为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实就业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用工监测,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状况,做到缺工情况早掌握、解决问题早行动,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困难。
(三)建立联动制度。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企业用工联动机制,对因重点项目新开工或季节性等因素而产生的临时大量用工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提交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解决。
本意见自20xx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补贴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7
一、目标任务
紧急解决前期110家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缺工问题,优先解决其他“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缺工的基础上,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用工企业缺工纳入保障服务范围,统筹全市人社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切实缓解用工难题,实行销号制度,确保行动成效。努力实现保障企业用工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双赢”,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实际行动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行动时间
3月29日——6月30日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缺工数量、招工计划、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用工信息,建立不少于50家企业缺工清单(附件2),确保全市缺工清单企业数不少于500家。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县(市、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职能作用,对富余劳动力开展摸排登记,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给清单(附件3)。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大数据部门、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摸清应届毕业生就业求职情况,切实做到供需有效对接。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建立人社用工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备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四)建立人社政策服务清单。定期梳理人社部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政策,形成人社政策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人社政策服务清单,协助办理政策申请,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对重点企业招用工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业登记等相关服务事项,要主动服务,一并办理。
(五)强化招聘用工服务。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直播”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在滨州就业人才网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线下结合“2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每县(市、区)组织不少于6场招聘会,确保活动期间全市解决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举办50场以上,帮助至少500家缺工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六)持续开展“三进四送”活动。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主体,加强与基层社会组织的配合,深入开展“三进四送”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或失业居民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促进他们通过此次行动尽快实现就业,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七)拓宽解决用工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招工数量多和效果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批流程,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就业服务政策。
(八)鼓励学生实习实践。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组织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在校生,通过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缓解用工缺口。
(九)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聚焦“十强产业”,广泛征集开发“高精尖”、“急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长期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备类职业培训机构等,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解决企业缺乏技能型人才问题。
(十)推动实施企业间共享用工模式。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支持企业建立共享用工联盟,开展共享用工,提供共享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务,保障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要积极推动全市共享用工平台搭建,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区域协作。选择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市,加强城市间人力资源流动。在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重点企业代表等赴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市加强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缺工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社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检验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要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缺工、劳动者求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缺工数量和类型等内容,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确保有的放矢。市人社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请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8日前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每周四汇总员工规模、企业类型等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解决用工数量及渠道、缺工数量及原因等重点企业用工情况以及“四张清单”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市人社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用工服务情况,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市人社局将对县(市、区)报送的“四张清单”逐项分析,对政策清单及时调整并通过局官网、市就业人才网,滨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滨州智慧人社App对外公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同时,宣传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树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其他重大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人员用工保障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大、小春收割后全乡境内,实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成立由乡长邓德军任组长,副乡长蒋勇、副乡长陈中志、乡长助理何丽虹任副组长,乡纪委、环保、司法、综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挂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我乡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环保办,由罗永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管控人员,分片包干,全域巡查。
各挂村干部按照挂村职责对各村进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挂村组每天至少落实一名乡干部在村开展工作。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加强巡查,深入田间地块,严防死守,确保不见火、不见黑斑、不冒烟、不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不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
乡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巡查执法组,在全乡范围内不定时进行巡查执法。
乡工作组、各村禁烧工作组每天不分时段巡查。
三、强化宣传,狠抓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悬挂禁烧标语10幅。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家庭带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乡组织宣传车在全乡进行流动宣传,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早、中、晚定时广播宣传。利用各种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进村入户,送法律、送技术到农户活动,各村支部书记、村长要组织召开动员会,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并留存农户签字回执单。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秸秆禁烧知晓率,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人心。
四、科学利用。
乡农技站要指导村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生产食用菌技术、生物发酵床技术,缓解禁烧压力。各村要协助百事康公司按照集中成片和就近林路原则科学设置堆放点,协助企业组织“秸秆换肥”,加快推进“秆—槽—肥”模式。
五、严格落实,逗硬奖惩。
禁烧工作纳入乡政府对村年终目标考核,并对各村单独拨付6000元工作补贴。对工作开展好、无火点、不冒烟的村给予6000元工作经费补贴。如果发现一处火点、冒烟或被县级以上单位通报、县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的扣减工作经费500元;未成立领导小组、未按照要求入户宣传到位、未与社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的扣减工作经费500元(如果工作经费不足扣减的扣减办公经费)。同时乡纪委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的,约谈村干部,并进行全乡通报。
对违法的主体农户由村两委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下罚款,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减该农户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农户交由派出所按照妨碍公务的有关规定进行训诫。
六、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此项工作各村要加强落实,相关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职。乡上成立由乡督查办负责的工作督查小组,对各村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形成每日督查记录。乡督查小组将根据督查情况每天下午,以短信方式通报领导、各村及挂村干部,每周形成书面通报。对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乡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