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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2025/02/15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精选12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5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

(二)全面摸底排查

1、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开展排查。

2、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菅主体、菅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4)。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5)。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附件4、附件6)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包括工作总结、附件2、附件3、附件5,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3

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法制办、县法治办《市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及《县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扩大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面,全面提升本县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xx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支持与配合,切实营造警民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昌锋担任,副组长由副政委董继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负责人秦翔担任,成员由指挥中心以及督察、刑侦、网安及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

三、时间安排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临近春节诈骗活动猖獗的重要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时间为20xx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集中宣传活动后,将“防诈骗、不参与”宣传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重点

(一)预防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的敛财诈骗;

(二)预防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敛财诈骗;

(三)预防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集资诈骗;

(四)预防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的敛财诈骗;

(五)预防不法分子冒充亲友的敛财诈骗;

(六)预防不法分子以保健为名诱骗老人钱财的诈骗。

五、工作措施

(一)利用电视台等主流谋体开展宣传;

(二)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三)在xx生活网站xx普法专栏、xx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辟“防诈骗、不参与”专栏进行宣传;

(四)利用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LED显示屏开展宣传;

(五)制作宣传牌(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开展宣传;

(六)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宣传;

(七)利用圩日、各种节庆日开展宣传;

(八)利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注重积累,及时上传。各单位在开展集中宣传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情况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拍摄、录制,保存影像资料,保存各种文件、文章,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备检。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刑侦大队。

(三)注重总结,及时上报。刑侦大队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于2月21日报县法建办。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4

为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以“除险保安”晾晒机制为载体,依法严惩养老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详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涉诈问题,规范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封堵一批涉诈黑灰APP网站,有效防控养老诈骗引发的风险隐患;推出一批户外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广告、图像展版,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播放一批网上防养老诈骗视频短片,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群众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基层治理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要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打击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对辖区全域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排摸掌握一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积极协同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对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大力宣传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基层治理、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整治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一是扎实做好养老防诈宣传教育。由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全镇各级、各类媒体以及各行业宣传广告等,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并通过入户走访,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突出易受骗人群,加强重点宣传引导,根据查办的真实典型案事例,主动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惯用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二是积极营造正确典论导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案件受理和信访接待等方式,及时向受诈骗群众讲清养老诈骗的形势和危害,讲清发生相关案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引导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主动争取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报道要从严把关,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一旦发生重大敏感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打好主动仗。对出现的负面典情,及时加强引导管控,防止恶意妙作。三是主动受理和查处养老诈骗举报线索。镇专班开通举报电话,对市统一举报平台和电话做好宣传,确保受骗群众有畅通的举报渠道。镇各有关部门对收集、交办的线索,要组织工作专班,尽快核实查办,并每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重要线索将随时交办,并快速反馈交办结果。在案件核实查办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落实对举报人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加强养老诈骗风险排查评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对养老诈骗引发不稳定问题和苗头的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涉众型群体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列出风险管控名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分类处置。在专项打击治理排查中,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警示和约谈,要求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清退资金,并运用多种综合手段督促整改。三是主动防控矛盾处置风险。要把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稳定结合起来。对存在的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化解矛盾风险;对发生聚集上访苗头和其他突出意外风险的,要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和应急管控措施,快速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持续防范打击。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与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长久发力,建立动态排查发现机制,及时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着力从根本提升防范打击效能。二是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任务,主动加强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养老服务活动和场所、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行业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针对在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及时制定完善措施,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行刑衔接、线索通报、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实现“不能骗”“不敢骗”“骗不了”。

四、职责分工

组建工作专班。由镇打造“平安洲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镇专项办),由镇党建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文体站、派出所、洲泉法庭、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自然资源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镇专项办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姜惠明兼任,副主任由顾立强、蔡瑶、周炜、朱沉潇、钱亚平、顾如强兼任。专项办内设综合、打击、整治、宣教等4个专项工作组,其中综合组、整治组、宣教组在镇综治办,打击组在派出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会事务办:牵头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渉诈问题隐患,排摸上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配合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排查上报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镇党建办:牵头组织开展网上巡查,排查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协同上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三)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牵头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负责查处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五)派出所: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摸清5年来未破的养老诈骗案件底数并力争破获一批积案;惩处犯罪团伙幕后组织者、中介机构,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查清资金流向、冻结被骗资金、追缴赃款赃物。

(六)综治办:将专项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履行专项办职责,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职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

(七)自然资源所:牵头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九)文体站:牵头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制,压实村(社区)属地责任、各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洲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精准排摸宣传。

(二)加强统筹推进。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调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和整治工作,与市级部门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评。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平安村(社区)考核专项指标,进行排名赋分考核。镇专项办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据除险保安挂牌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进行挂牌整治;食品药品、保健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诊疗,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涉老问题隐患,以及养老院、医院诊所、老年活动场所等涉老机构将作为今年督导检查重点,问题突出的,列入除险保安专报晾晒;后期,镇专项办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成效突出的村(社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5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自4月下旬起,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及长态化的电信诈骗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部署会议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同步推进,认真贯彻省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电信诈骗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电信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陈祥耀局长。

副组长:苏孙源副局长,施明金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郑友、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于荣钱、登记审批股股长:郑玉婷、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苏晓群、政策法规股长:吴光铮、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室主任:于荣钱。

四、工作举措

打击养老诈骗方面

(一)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本部门实际,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梳理养老诈骗领域发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多维度对全县养老诈骗现状进行风险画像,找准问题,综合评估,把准方向,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二)明确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以“养老”名义进行的养老产品的广告宣传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管,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广告宣传;加强对“养老”名义进行的各种虚假广告和商业行为。加强监管巡查力度,把养老诈骗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还老年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防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反诈反骗防范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能力。

打击电信诈骗方面

(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高网络经营主体的“亮标亮照”率。二是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控。坚持传统监管方式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落实广告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广告。三是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的摸底排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至公安机关,并配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打击取缔非法活动。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方式、经营形式等入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化。同时,要对新增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含投资、理财、投资管理、咨询等)、网络工作室等类型市场主体,加强后续监管。

(二)加强敏感领域监管。加大对手机、电脑、印刷、快递等市场敏感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特别是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黑卡”、“伪基站”、无线电通讯设备等作案工具的,对经营者予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加强反诈知识宣传。鼓励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参与、抵制各类网络电信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诈防骗宣传,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并点击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多渠道开展防范宣传。提醒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思想上戒除贪念,不随意相信陌生人“忽悠”,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通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工作实效;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可疑公司、工作室开展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其工作平台及业务开展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保存相关证据,并支持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防范犯罪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的防范能力,本月在全校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

二、活动之间:

10月12日—10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1、校园网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小百灵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百灵之声家校报上》开设专栏。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夕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8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众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旗局决定在全旗集中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专项行动,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防范为主,警种联动,广泛宣传,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深入基层,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损失。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入户宣传率达100%。同时围绕社区、学校、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全面覆盖,人人皆知,人人防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旗蔓延的势头。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旗局成立以薛贵珍副局长为组长,刑侦、政治部、治安、指挥中心、网安、情报信息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管大队、督察、考核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警大队。

五、工作措施

(一)刑侦部门要当好宣传防范的排头兵,要积极协调、指导、协助本局相关部门开展宣传防范工作,侦破大要案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还要作为讲师团经常性的深入各重点行业进行宣讲。刑侦部门要开展不同角度、针对不同人群的专项宣传防骗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要开展2场专项宣传,20xx年全年要完成12场专项宣传任务。同时,刑警大队要积极联系银行、通信运营商等职能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旗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二)派出所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家庭户)工作,让老百姓充分熟悉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防骗知识要点,要与被宣传对象签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单,以户为单位,对户主进行宣传,并由户主转达到全体家庭成员,还要组织社区干部、联防队员、志愿者在辖区内各类营业场所、人流密集地协助进行日常宣传工作,要通过在辖区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防骗传单等等提高防骗知识知晓面。同时,要以固定商户单位,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并让商户业主签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单。派出所要建立各自的宣传方案,形成宣传台账,工作要留下痕迹,以备检查。

至20xx年1月24日前,入户宣传率(已宣传户数占辖区内常住人口户数)达100%以上。

(三)政治部要组织协调旗局各部门,经常性的在人流密集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防范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完成宣传任务。2019年年底前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不少于3次,20xx年全年不少于12次。

(四)治安部门要借助行业管理的优势,在各种行业、经营网点张贴预防告示,在电子屏上进行防范提示,同时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在日常与群众接触过程中,也要进行日常的宣传教育。

(五)巡防部门要在驻警点、经常巡逻的场所等地方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开展防范工作,还要在巡逻车后显示屏宣传防范标语。

(六)其他相关警种,如车管所、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要对办事群众进行宣传,如使用常用口语:“您防范电信诈骗了吗?”“您知道什么是电信诈骗吗?”,还要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等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方法让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入脑入心。

(七)考核部门要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纳入考核项目,结合市局的要求和旗区的实际,对相关参与宣传防范的部门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量化、公开、透明,同时要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切实推动督促各有关部门完成宣传防范工作。

(八)督察部门要对此次活动实行全程督导、检查和倒查。期间,对新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抽查和倒查回访,重点对是否向受骗群众进行过防范宣传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旗局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所队室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亲民、为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多警种联动,形成合力。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内部涉及公安各个警种、各个部门,还要协调许多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和团体。各警种、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宣传工作。

三是创新形式,数质并举。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计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形式,挖掘特色宣传渠道。把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传播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每一户家庭,每一名群众,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死角。各部门宣传所用的提示语、宣传资料、音(视)频等要通俗易懂,尽量用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具体诈骗方式来宣传,教群众如何发现、识别犯罪伎俩。

四是收集总结,及时上报。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报送等工作。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5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xx年5月—9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8501037。

(二)全面摸底排查

1、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开展排查。

2、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菅主体、菅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4)。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5)。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附件4、附件6)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包括工作总结、附件2、附件3、附件5,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0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平安柳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林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行动方案》和《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柳林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精神,由乡人民政府牵头督促指导,各村委、各部门具体落实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监测研判、预警提示和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通过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针对性地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我乡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1.重点排查化解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互联网金融业、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针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企业债务违约、债券市场违约、互联网平台公司无序扩张、网贷平台过度授信等问题引发的涉稳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化解处置。

2.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为名,通过诱骗老年人群体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委、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以及处理、反馈等规章制度,加强与县人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

要坚决整治以投资养老项目、发展养老事业为名,通过诱骗老年人群体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问题隐患;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曝光一批涉嫌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

各村委、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活动。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养老诈骗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视频号、悬挂横幅和街头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精准宣传;要坚持宣传养老金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多方合力、多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防范养老诈骗舆论声势。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5月到10月,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具体任务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落实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15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投资入股等涉诈问题风险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治和规范。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村委、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送乡政府,全面总结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一套长效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体系,为持久深入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委、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防范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此项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社会环境国泰民安的实际举措。要按照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村委、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在县专办的领导下,形成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工作意识,切实整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防范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细化方案,优化服务

各村委、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及工作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分方案,以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目标化考核为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展开。同时,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理解、尊重老年人需求,引导老年人认清“养老骗局”,强化社会尊老敬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营造良好的敬老社会氛围。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1

为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以“除险保安”晾晒机制为载体,依法严惩养老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详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涉诈问题,规范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封堵一批涉诈黑灰APP网站,有效防控养老诈骗引发的风险隐患;推出一批户外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广告、图像展版,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播放一批网上防养老诈骗视频短片,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群众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基层治理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要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打击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二)打击整治阶段。对辖区全域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排摸掌握一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积极协同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对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大力宣传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基层治理、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整治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一是扎实做好养老防诈宣传教育。由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全镇各级、各类媒体以及各行业宣传广告等,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并通过入户走访,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突出易受骗人群,加强重点宣传引导,根据查办的真实典型案事例,主动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惯用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二是积极营造正确典论导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案件受理和信访接待等方式,及时向受诈骗群众讲清养老诈骗的形势和危害,讲清发生相关案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引导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主动争取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报道要从严把关,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一旦发生重大敏感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打好主动仗。对出现的负面典情,及时加强引导管控,防止恶意妙作。三是主动受理和查处养老诈骗举报线索。镇专班开通举报电话,对市统一举报平台和电话做好宣传,确保受骗群众有畅通的举报渠道。镇各有关部门对收集、交办的线索,要组织工作专班,尽快核实查办,并每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重要线索将随时交办,并快速反馈交办结果。在案件核实查办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落实对举报人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加强养老诈骗风险排查评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对养老诈骗引发不稳定问题和苗头的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涉众型群体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列出风险管控名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分类处置。在专项打击治理排查中,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警示和约谈,要求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清退资金,并运用多种综合手段督促整改。三是主动防控矛盾处置风险。要把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稳定结合起来。对存在的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化解矛盾风险;对发生聚集上访苗头和其他突出意外风险的,要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和应急管控措施,快速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坚持持续防范打击。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与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长久发力,建立动态排查发现机制,及时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着力从根本提升防范打击效能。二是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任务,主动加强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养老服务活动和场所、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行业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针对在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及时制定完善措施,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行刑衔接、线索通报、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实现“不能骗”“不敢骗”“骗不了”。

四、职责分工

组建工作专班。由镇打造“平安洲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镇专项办),由镇党建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文体站、派出所、洲泉法庭、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自然资源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镇专项办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小明兼任,副主任由xx兼任。专项办内设综合、打击、整治、宣教等4个专项工作组,其中综合组、整治组、宣教组在镇综治办,打击组在派出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会事务办:牵头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渉诈问题隐患,排摸上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配合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排查上报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镇党建办:牵头组织开展网上巡查,排查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协同上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三)市场监管洲泉分局:牵头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洲泉分队:负责查处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五)派出所: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摸清5年来未破的养老诈骗案件底数并力争破获一批积案;惩处犯罪团伙幕后组织者、中介机构,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查清资金流向、冻结被骗资金、追缴赃款赃物。

(六)综治办:将专项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履行专项办职责,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职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

(七)自然资源所:牵头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九)文体站:牵头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制,压实村(社区)属地责任、各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洲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精准排摸宣传。

(二)加强统筹推进。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调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和整治工作,与市级部门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评。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平安村(社区)考核专项指标,进行排名赋分考核。镇专项办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据除险保安挂牌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进行挂牌整治;食品药品、保健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无资质机构、人员非法诊疗,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涉老问题隐患,以及养老院、医院诊所、老年活动场所等涉老机构将作为今年督导检查重点,问题突出的,列入除险保安专报晾晒;后期,镇专项办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成效突出的村(社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老人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防范犯罪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的防范能力,本月在全校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

二、活动之间:

10月12日—10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1、校园网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小百灵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百灵之声家校报上》开设专栏。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夕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