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爱习作 > 百科 > 方案大全 > 正文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2025/02/20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县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环境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科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建立“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配合、管理措施到位”的道路停车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安全有序、确保畅通”的原则,通过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持续推进城区人行道违停治理,使违法停车、车辆占道现象明显减少,市民满意度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责任

城管大队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地段的违法停车现象治理;交警大队负责道路违法停车治理;克山镇、物业办负责小区内及巷道胡同等地段的违法停车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施划停车泊位供给。综合考虑停车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应划尽划的原则,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和重点商业区域周边停车泊位设置,最大限度挖掘和盘活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

(二)加大违停执法力度。联合执法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违停执法监管工作。坚持违停处罚与贴单通知、违停拖移等多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同时,统筹兼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停治理,不断拓展治理工作覆盖面,推动违停执法提质增效。

(三)各负其责规范管理。城管大队负责人行道路缘石以上至临街建筑物之间的违法停车秩序,对违停车辆依法负责取证,张贴统一标准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将违停车辆信息录入县公安违停执法管理系统平台,对接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违停处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负责道路机动车违停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停车辆予以处罚。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市民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流程,明确落实专人受理,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工作流程及具体规定

(一)工作流程:

1.路缘石人行道以上施划停车泊位线。

2.安装违停标识牌。

3.发放告知宣传单、媒体通告。

4.执法队伍4人一组(驾驶员、拍照取证、填写票据、记录仪全程录像)。每组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1或2人(执法证件)。

5.配备专用照相机,并在交警部门备案。

6票罚款据为三联单,加盖专用印章。

7.拍照取证最少3张照片,即前方、后方、侧前方,第三张照片为票据填写完成并夹在雨刷上之后的照片,每张照片后面背景都要求有参照物。

8.违停车辆界定:不在停车泊位、不按泊位停放、一车多位或骑线压线、或没有泊位的路段、僵尸车、大型货车等。

(二)具体规定:

1.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标志和施划标线箭头方向按位停车。

2.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只允许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小型汽车以外其它车辆停放。

3.严禁个体商户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障碍物侵占门前公共停车泊位,不得随意摆放商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马路作业、马路加工、马路仓库等。

4.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取证,张贴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5.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行为,城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如擅自设置障碍物摆放商品的.,由城管大队予以暂扣。

6.机动车长期恶意占用人行道停车的,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城管大队对机动车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城区“停车乱、行车难”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二要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协调机制。为确保规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大队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副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等为成员的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要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警、城管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停车行为。

(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魅力克山、克山便民公众号及新媒体、LED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人行道停车秩序治理工作,不断扩大停车秩序治理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

(四)委托授权。县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授权县城管大队使用交警处罚系统,对有关处置违法停车的罚款全部上缴县财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授权委托,协助交警部门对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巡查执法,加强常态化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依法追责。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广电局、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县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环境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科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建立“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配合、管理措施到位”的道路停车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安全有序、确保畅通”的原则,通过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持续推进城区人行道违停治理,使违法停车、车辆占道现象明显减少,市民满意度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责任

城管大队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地段的违法停车现象治理;交警大队负责道路违法停车治理;克山镇、物业办负责小区内及巷道胡同等地段的违法停车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施划停车泊位供给。综合考虑停车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应划尽划的原则,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和重点商业区域周边停车泊位设置,最大限度挖掘和盘活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

(二)加大违停执法力度。联合执法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违停执法监管工作。坚持违停处罚与贴单通知、违停拖移等多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同时,统筹兼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停治理,不断拓展治理工作覆盖面,推动违停执法提质增效。

(三)各负其责规范管理。城管大队负责人行道路缘石以上至临街建筑物之间的违法停车秩序,对违停车辆依法负责取证,张贴统一标准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将违停车辆信息录入县公安违停执法管理系统平台,对接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违停处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负责道路机动车违停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停车辆予以处罚。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市民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流程,明确落实专人受理,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工作流程及具体规定

(一)工作流程:

1.路缘石人行道以上施划停车泊位线。

2.安装违停标识牌。

3.发放告知宣传单、媒体通告。

4.执法队伍4人一组(驾驶员、拍照取证、填写票据、记录仪全程录像)。每组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1或2人(执法证件)。

5.配备专用照相机,并在交警部门备案。

6票罚款据为三联单,加盖专用印章。

7.拍照取证最少3张照片,即前方、后方、侧前方,第三张照片为票据填写完成并夹在雨刷上之后的照片,每张照片后面背景都要求有参照物。

8.违停车辆界定:不在停车泊位、不按泊位停放、一车多位或骑线压线、或没有泊位的路段、僵尸车、大型货车等。

(二)具体规定:

1.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必须按照标志和施划标线箭头方向按位停车。

2.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只允许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小型汽车以外其它车辆停放。

3.严禁个体商户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障碍物侵占门前公共停车泊位,不得随意摆放商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马路作业、马路加工、马路仓库等。

4.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取证,张贴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5.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行为,城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如擅自设置障碍物摆放商品的.,由城管大队予以暂扣。

6.机动车长期恶意占用人行道停车的,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城管大队对机动车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城区“停车乱、行车难”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二要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协调机制。为确保规范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大队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副队长及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等为成员的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要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警、城管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停车行为。

(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魅力克山、克山便民公众号及新媒体、LED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人行道停车秩序治理工作,不断扩大停车秩序治理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黑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

(四)委托授权。县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授权县城管大队使用交警处罚系统,对有关处置违法停车的罚款全部上缴县财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授权委托,协助交警部门对路缘石以上、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违法停车行为巡查执法,加强常态化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依法追责。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广电局、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5

为深入开展“最美街道”创建活动,结合“爱成都·迎大运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全面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奋力建设“先进汽车智造区、美好生活品质城”的目标,按照“堵疏结合、部门联动、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乱停车和缓解“停车难”为切入点,通过整合路面执法力量、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停车场、完善停车设施和信息诱导系统等举措,加强管理,依法处理,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品质明显提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道路

1、成都“最美街道”创建街道:

2、东安湖体育馆、赛事场馆、“大运村”及周边道路:

3、进出城主要通道及周边道路;

4、主城区、十陵片区、大面片区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5、地铁站、客运站等周边道路;

6、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示范街:

7、其他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

(二)重点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放。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至20xx年9月底)。梳理总结全区停车需求缺口、乱停乱放严重区域、增设智能交通点位,围绕重点整治区域、道路,区公安分局、相关镇街,根据责任包于路段安排,组织人员全力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攻坚,形成强大整治声势,确保在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全面治理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整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补足停车缺口、严格路面管理,全面治理全区范围内的交通乱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整治工作进入决战状态。制定决战决胜阶段工作方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打赢“大运会”道路交通保卫战。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包干机制,切实强化监管

1、区公安分局要集中全警之力,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通过非现执法等手段,强力推进工作。

2、相关街镇要积极整合内部综治、城管等力量,每日抽调4-6人(不含柏合、同安、西河、洛带、大面已安排到属地公安交警中队帮助工作的人员),组成2至3个整治小组,持续开展违停非现整治工作,确保每日有整治、每日有战果

管理标准:乱停放总体投诉逐月下降,同一点位反复投诉率逐月降低。主干道每1公里不超过2台机动车乱停放,中小街道每1公里不超过4台机动车乱停放。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办(镇)

(二)疏堵结合,着力解决停车供需矛盾。

加快推进辖区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对有停车条件的道路和人行道逐步进行改造,增加停车泊位:科学规划、建设东安湖公园和体育场的公共停车设施,满足游客及观看比赛群众的停车需求;加快推进地铁2号、4号线站点配套停车场建设,已有规划的,尽快开工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将闲置停车位(库)向小区业主和社会出售、出租,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停车场(库)向社会开发,有序分流疏导街面停放车辆;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通过电台、电视、手机、电子指示牌等多种渠道,发布停车信息,减少驾驶员寻找车位的行驶成本,调节停车需求时空分布的不均匀,促进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停车信息系统要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数字执法系统等有机衔接,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公共交通投入的.力度,优先增加主城区、十陵街办、东安湖周边的公交车线路、班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分担率,积极倡导绿色环保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率。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

一是要积极围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深入报道治理动态及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并利用各级交通广播电台,通过现场随警跟踪采访的方式及时报道整治情况。二是组织人员进辖区农村、社区、学校、运输、外卖、家政服务等企业,以“文明出行,共享大运”为主题开展专项宣讲,组织志愿劝导活动。三是积极推广“蓉e行”群众举报违法停车工作机制,引导鼓励群众违法停车信息进行举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办(镇)、区环质办各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创建成都“最美街道”、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迎大运”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有效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宣讲相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发动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管理停车秩序。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要跟进报道。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协作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按照整治目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通报。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乘客排队上车、有序下车。二是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主动出示出租车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自觉排队上下车;

(四)“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运料车)整治达到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1个。在主次干道、重要场所、辖区单位、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发动街道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文明排队日”活动。

每月11日,在辖区车站、公交站台集中开展“文明排队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排队习惯。

4、深入规范重要路段停车秩序。

按照市里确定的重要路段数量,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②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五、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长效管理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办制定《x市x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交警x大队编印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

(三)严治重管阶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以后)

迎接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检查。

区文明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开展暗访巡查,街道将组织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

(三)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单位或个人有严重违规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7

为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停车设施管理乱、收费乱问题,根据《武威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办发〔20xx〕29号)《xx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xx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背街小巷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在部分条件允许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二)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四)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

一是入位停: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越线、压线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停放,不得在人行道乱停乱放。

二是顺向停:机动车车头必须按道路行进方向停放,非机动车按车位停放箭头有序停放。

三是齐头停:车体与停车泊位前端标线基本垂直,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上述规定停放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告知后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非机动车依法拖移至县城管执法局规定地点后接受处罚。对煽动闹事、谩骂、或以暴力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行道停车整治方案 篇8

根据上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人行道通行环境,规范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推进我县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为原则,以整合我县城市管理资源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为目标,切实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加大违法占道问题治理力度,将人行道还给人民群众,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人行道安全设施,加强管养维护,规范路面设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乱搭建等各类占用人行道的违章行为,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通行环境整洁有序。

三、整治范围

揭西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

四、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人行道“乱摆卖”现象:针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现象,坚决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堆放杂物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行道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乱悬挂”现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的遮阳物、布条、彩旗等;清理在街道两侧设置移动广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树木、路灯设施上影响市容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挂浮物;纠正在人行道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整治人行道“乱停放”现象:根据实际在县城内比较宽阔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合理规划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查处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僵尸车)及二手车占用人行道销售等行为。指导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立标识,加强停放点车辆摆放管理,严肃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是整治人行道“乱搭设”现象:全面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搭设的构筑物、建筑物,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清理拆除人行道边缘私设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设施损坏现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设施管养力度,养护单位要规范巡查、定期检查,及时修复人行道绿化岛侧石、路缘石、止车石、隔离栏、步行砖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是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和管控,落实临街商户、门店等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人行道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的管理责任,及时督促落实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整改,切实推动“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时间:2020年4月--10月)

1、精心组织。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任务,有的放矢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行动内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把一些问题较突出的热点、重点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实现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亮点。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2020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定点定岗定员定责,着眼于长远管理,经常抓、反复抓,使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提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和时限,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人行道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全力推进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合出击,注重实效。将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环境的“主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联合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的形式,对城区人行道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自觉性,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弥补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传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执法为民的新方法、城管队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频率,在整治中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多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