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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2025/02/22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精选1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2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各分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2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各分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复工复产,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复工复产审批

全市区域内实行复工复产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获批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履行复工承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抄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防控指挥部报告防疫情况,如有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xx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疾控函〔20xx〕xx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严格遵循《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明电〔20xx〕xx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营造安全放心环境

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为商户、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营业、消费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方式

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分级防控措施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 mg/L~1000 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八、设备管理

(一)空调管理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九、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

(五)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5

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餐饮单位全面复工复业。鉴于餐饮单位人员密集,就餐时间较长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现就复工复业餐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餐饮单位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相关接触史,落实疫情防控所需清洁消杀用品及防控用品。

达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条件的餐饮单位自xx年xx月xx日起可有序开放堂食。

二、做好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所有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定期对手部进行消毒。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

四、严格通风消毒。就餐场所应保持通风,优先自然通风。无通风设施的包间暂停使用。每天至少两次对经营场所、门帘门把手、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堂食就餐时间。提示消费者尽量缩短就餐时间,鼓励采取线上预约的方式等位就餐。

六、严格就餐人数和间距。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长条桌同排顾客同向隔位或对面错位就座,圆桌顾客隔位就座,快餐店、小型餐馆实行一人一桌,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一个包间只限开一桌,并提供公筷公勺。火锅店除上述要求外,应实行ー人一锅,不得共用大锅。

七、严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不得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

八、严格加工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外卖食品一律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外卖封签,进行无接触配送。

九、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配备专用带盖垃圾桶,建立台账,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

十、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接待婚丧嫁娶、会议、庆典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十一、主城区全面复工的餐饮单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主城区以外全面复工的餐饮单位,向当地所属乡镇政府作出承诺。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6

为指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服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餐饮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期间,全市(除南宫市、隆尧县以外区域)对外营业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餐饮单位应根据当地疫情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餐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

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强化场所消毒

每天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两次以上,对顾客接触较多的收银台、电梯、公用设施设备和门把手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杀,保持干燥。

规范原料采购

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认真做好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对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食品及原材料做好消毒工作。不采购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不采购和使用无“三证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冷链食品。

加强设施管理

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要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消毒应符合相关要求。

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严控制作过程

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合理划分操作区域,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在相应区域内进行。

加强就餐管理

加强就餐人员体温监测,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温度等基础信息,发现就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餐饮场所,并指导就医。

严禁大规模集体性聚餐,尽量避免堂食,如需开放堂食,建议采取提前预约,单间服务,分时就餐形式。严格单间开放数量,单间开放数量不得超过单间总量的50%。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注意桌位间距,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提醒顾客缩短就餐时间,做到一客一消毒。

推广分餐制,设立公勺公筷,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加强外卖管理

严格落实外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每次送餐前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加强送餐环节管理。

配送餐箱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集配单位送餐车每天消毒至少1次;盛放外卖食品的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前对食品进行严密包装,防止污染。

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降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收放餐环节的安全风险。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2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各分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8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活动轨迹及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所有员工不得隐瞒上述信息,并及时报备。

3.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4.上岗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

5.落实晨午检制度,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6.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8.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二、严格规范经营服务

9.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75%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10.营业期间,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消毒。对顾客进出的门口、门把手、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1.使用消毒液体,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1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1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14.经营堂食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增大餐桌之间距离,每桌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包间内每桌减半设置餐位,最多容纳6人,就餐人员间距不小于1.5米。

15.堂食推行“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三种分餐模式,所有经营方式都应以无接触方式供、取餐品。

(1)分餐位上模式:

即对就餐人员按人员位数逐一上餐的分餐模式。在菜品设计时按照分餐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菜品加工完成后由厨师或服务人员在备餐间或分餐台对所有菜品进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证每位就餐人员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类宴请。

(2)分餐公勺模式:

即利用分餐公勺、公筷、公夹或公叉等工具实现的分餐模式。菜品制作保持传统加工工艺,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导消费者在取餐时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证就餐人员用餐的独立性。适用于大众餐饮消费。

(3)分餐自取模式:

使用独立餐具并由用餐者自取实现的分餐模式。就餐人员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采取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在店内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完成用餐。适合于各类快餐经营。

16.提倡进行打包外卖服务,增加外卖窗口,订餐后送餐或自取餐等方式进行经营。

17.严禁外卖人员带病或隔离期未满提供送餐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加大配送箱、车消毒频率。

18.不得提供红事、白事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1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2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口罩。

21.对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严格采购进货管理

2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

2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2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四、严格顾客管理

25.进店顾客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除就餐时间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6.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店,及时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7.鼓励预约订餐、错时取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5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防控责任落实

28.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9.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消除餐饮安全隐患。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的不得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营业。

3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服务好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协调购买口罩;对复工有困难的,给予指导帮助;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9

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0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除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应复尽复。结合巩义实情,为加快推进全市餐饮行业的复工营业工作,经研究,制定《巩义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推进餐饮行业复工营业方案》。

一、复工时间

按照有序推进的思路,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范围内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复尽复。

二、复工程序

按照“双承诺一抽查一服务”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先进行自查,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后,在钉钉系统上向辖区镇(街道)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店内员工向餐饮服务单位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由各镇(街道)政府牵头,组织辖区食药监所、卫生部门负责对已提交承诺书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防疫和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方可正式营业。

三、复工标准

1.证照齐全。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交承诺书。按照“双承诺一抽查”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餐饮店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3.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满足疫情必须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大型餐饮单位(500平米以上)还要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4.大型餐饮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门店)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5.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员工要向餐饮店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以郑州市区域内员工为主,对于非郑州市返岗人员参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3号)执行。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

6.落实员工管控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天在钉钉系统上打卡。要严格落实员工体温晨检制度和员工体温台账管理制度,店内要配备体温计对店内从业人员每日测量体温2次(上午开工前、下午开工中各1次),并进行台账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的员工要按照规定及时就医、上报。进入操作区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对手部清洗消毒。

7.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对后厨、前厅、餐饮具以及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各一次。

8.目前复工的餐饮店禁止堂餐。仅允许餐饮店自行送餐或者顾客打包带走的形式供餐。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允许供餐的形式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9.顾客购餐要有序排队,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店内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控制进店人数,排队人员间距不少于1.5米,禁止出现拥挤、相互聊天等现象。

10.切实落实店内卫生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规定,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6S”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库存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排查,禁止加工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0

为指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服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餐饮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期间,全市(除南宫市、隆尧县以外区域)对外营业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餐饮单位应根据当地疫情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餐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

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强化场所消毒

每天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两次以上,对顾客接触较多的收银台、电梯、公用设施设备和门把手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杀,保持干燥。

规范原料采购

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认真做好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对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食品及原材料做好消毒工作。不采购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不采购和使用无“三证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冷链食品。

加强设施管理

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要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消毒应符合相关要求。

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严控制作过程

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合理划分操作区域,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在相应区域内进行。

加强就餐管理

加强就餐人员体温监测,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温度等基础信息,发现就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餐饮场所,并指导就医。

严禁大规模集体性聚餐,尽量避免堂食,如需开放堂食,建议采取提前预约,单间服务,分时就餐形式。严格单间开放数量,单间开放数量不得超过单间总量的50%。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注意桌位间距,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提醒顾客缩短就餐时间,做到一客一消毒。

推广分餐制,设立公勺公筷,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加强外卖管理

严格落实外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每次送餐前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加强送餐环节管理。

配送餐箱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集配单位送餐车每天消毒至少1次;盛放外卖食品的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前对食品进行严密包装,防止污染。

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降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收放餐环节的安全风险。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1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活动轨迹及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所有员工不得隐瞒上述信息,并及时报备。

3.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4.上岗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

5.落实晨午检制度,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6.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8.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二、严格规范经营服务

9.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75%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10.营业期间,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消毒。对顾客进出的门口、门把手、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1.使用消毒液体,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1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1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14.经营堂食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增大餐桌之间距离,每桌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包间内每桌减半设置餐位,最多容纳6人,就餐人员间距不小于1.5米。

15.堂食推行“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三种分餐模式,所有经营方式都应以无接触方式供、取餐品。

(1)分餐位上模式:

即对就餐人员按人员位数逐一上餐的分餐模式。在菜品设计时按照分餐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菜品加工完成后由厨师或服务人员在备餐间或分餐台对所有菜品进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证每位就餐人员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类宴请。

(2)分餐公勺模式:

即利用分餐公勺、公筷、公夹或公叉等工具实现的分餐模式。菜品制作保持传统加工工艺,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导消费者在取餐时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证就餐人员用餐的独立性。适用于大众餐饮消费。

(3)分餐自取模式:

使用独立餐具并由用餐者自取实现的分餐模式。就餐人员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采取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在店内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完成用餐。适合于各类快餐经营。

16.提倡进行打包外卖服务,增加外卖窗口,订餐后送餐或自取餐等方式进行经营。

17.严禁外卖人员带病或隔离期未满提供送餐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加大配送箱、车消毒频率。

18.不得提供红事、白事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1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2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口罩。

21.对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严格采购进货管理

2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

2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2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四、严格顾客管理

25.进店顾客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除就餐时间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6.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店,及时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7.鼓励预约订餐、错时取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5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防控责任落实

28.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9.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消除餐饮安全隐患。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的不得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营业。

3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服务好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协调购买口罩;对复工有困难的,给予指导帮助;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2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活动轨迹及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所有员工不得隐瞒上述信息,并及时报备。

3.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4.上岗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

5.落实晨午检制度,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6.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8.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二、严格规范经营服务

9.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75%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10.营业期间,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消毒。对顾客进出的门口、门把手、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1.使用消毒液体,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1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1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14.经营堂食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增大餐桌之间距离,每桌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包间内每桌减半设置餐位,最多容纳6人,就餐人员间距不小于1.5米。

15.堂食推行“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三种分餐模式,所有经营方式都应以无接触方式供、取餐品。

(1)分餐位上模式:

即对就餐人员按人员位数逐一上餐的分餐模式。在菜品设计时按照分餐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菜品加工完成后由厨师或服务人员在备餐间或分餐台对所有菜品进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证每位就餐人员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类宴请。

(2)分餐公勺模式:

即利用分餐公勺、公筷、公夹或公叉等工具实现的分餐模式。菜品制作保持传统加工工艺,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导消费者在取餐时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证就餐人员用餐的独立性。适用于大众餐饮消费。

(3)分餐自取模式:

使用独立餐具并由用餐者自取实现的分餐模式。就餐人员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采取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在店内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完成用餐。适合于各类快餐经营。

16.提倡进行打包外卖服务,增加外卖窗口,订餐后送餐或自取餐等方式进行经营。

17.严禁外卖人员带病或隔离期未满提供送餐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加大配送箱、车消毒频率。

18.不得提供红事、白事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1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2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口罩。

21.对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严格采购进货管理

2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

2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2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四、严格顾客管理

25.进店顾客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除就餐时间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6.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店,及时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7.鼓励预约订餐、错时取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5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防控责任落实

28.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9.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消除餐饮安全隐患。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的不得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营业。

3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服务好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协调购买口罩;对复工有困难的,给予指导帮助;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3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4

为指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服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和促进社会刚性消费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餐饮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期间,全市(除南宫市、隆尧县以外区域)对外营业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餐饮单位应根据当地疫情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餐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

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强化场所消毒

每天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两次以上,对顾客接触较多的收银台、电梯、公用设施设备和门把手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杀,保持干燥。

规范原料采购

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认真做好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对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食品及原材料做好消毒工作。不采购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不采购和使用无“三证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冷链食品。

加强设施管理

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要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消毒应符合相关要求。

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严控制作过程

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合理划分操作区域,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在相应区域内进行。

加强就餐管理

加强就餐人员体温监测,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温度等基础信息,发现就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餐饮场所,并指导就医。

严禁大规模集体性聚餐,尽量避免堂食,如需开放堂食,建议采取提前预约,单间服务,分时就餐形式。严格单间开放数量,单间开放数量不得超过单间总量的50%。

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注意桌位间距,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提醒顾客缩短就餐时间,做到一客一消毒。

推广分餐制,设立公勺公筷,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加强外卖管理

严格落实外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每次送餐前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加强送餐环节管理。

配送餐箱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集配单位送餐车每天消毒至少1次;盛放外卖食品的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前对食品进行严密包装,防止污染。

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降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收放餐环节的安全风险。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5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2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各分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餐饮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篇16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活动轨迹及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所有员工不得隐瞒上述信息,并及时报备。

3.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驾驶、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4.上岗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

5.落实晨午检制度,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6.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8.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二、严格规范经营服务

9.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75%医用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

10.营业期间,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消毒。对顾客进出的门口、门把手、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1.使用消毒液体,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1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13.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14.经营堂食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增大餐桌之间距离,每桌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包间内每桌减半设置餐位,最多容纳6人,就餐人员间距不小于1.5米。

15.堂食推行“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三种分餐模式,所有经营方式都应以无接触方式供、取餐品。

(1)分餐位上模式:

即对就餐人员按人员位数逐一上餐的分餐模式。在菜品设计时按照分餐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菜品加工完成后由厨师或服务人员在备餐间或分餐台对所有菜品进行分餐,按位上餐,保证每位就餐人员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适用于各类宴请。

(2)分餐公勺模式:

即利用分餐公勺、公筷、公夹或公叉等工具实现的分餐模式。菜品制作保持传统加工工艺,上餐时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并在餐桌上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引导消费者在取餐时使用分餐工具取餐,保证就餐人员用餐的独立性。适用于大众餐饮消费。

(3)分餐自取模式:

使用独立餐具并由用餐者自取实现的分餐模式。就餐人员在点餐台点餐,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采取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在店内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完成用餐。适合于各类快餐经营。

16.提倡进行打包外卖服务,增加外卖窗口,订餐后送餐或自取餐等方式进行经营。

17.严禁外卖人员带病或隔离期未满提供送餐服务,做好个人防护,加大配送箱、车消毒频率。

18.不得提供红事、白事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1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2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为顾客提供口罩。

21.对厨余垃圾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严格采购进货管理

2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

2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2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四、严格顾客管理

25.进店顾客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除就餐时间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6.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店,及时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到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7.鼓励预约订餐、错时取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5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防控责任落实

28.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9.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消除餐饮安全隐患。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的不得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营业。

3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服务好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协调购买口罩;对复工有困难的,给予指导帮助;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