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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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1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平
副组长:吴祎张金霞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张金霞、陈加胜、张远胜、石秋燕、李先平、张远发)
2、班主任考评组。(张金霞、陈夕信、王杰、陈恢家、徐晚仙、张远志。)
3、教师考评组。(张金霞、朱瑞丰、陈加胜、张远胜、陈夕信、周光恩、陈细先。)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2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平
副组长:吴祎张金霞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张金霞、陈加胜、张远胜、石秋燕、李先平、张远发)
2、班主任考评组。(张金霞、陈夕信、王杰、陈恢家、徐晚仙、张远志。)
3、教师考评组。(张金霞、朱瑞丰、陈加胜、张远胜、陈夕信、周光恩、陈细先。)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3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平
副组长:吴祎张金霞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张金霞、陈加胜、张远胜、石秋燕、李先平、张远发)
2、班主任考评组。(张金霞、陈夕信、王杰、陈恢家、徐晚仙、张远志。)
3、教师考评组。(张金霞、朱瑞丰、陈加胜、张远胜、陈夕信、周光恩、陈细先。)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4
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努力工作,出优秀成绩,特制定我校评优制度。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每个年度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县级评选之前。
三、评选原则:
坚持以平时工作考核、学期工作考核考核为主要依据,坚持评选以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坚持不评误工较多或有违纪行为人员的原则,做到评优内容和程序民主,方法科学易行,可操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地分析运用评优资料,使评优手段、方式、标准、程序达到恰当、合理、促成评优双方理解,有利于调动教师主动性、积极性。
四、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在本学科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2、有歧视学生、以教谋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者,一票否决。
3、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教改实践活动,能举行学科讲座,在教学中取得一定效果。
4、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5、教学综合素质较高,在全县有一定影响力。
6、主持或参与到一项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
7、参加过各级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按获得奖项的级别分别进行不同的奖励。
8、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说课、课件制作、教案设计等有关教学比赛获奖。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培养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xx〕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改字〔20xx〕1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xx〕70号)和《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青教规〔20xx〕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为了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市崂山区西韩小学全体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类别和内容
(一)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为每一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参照《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内容(正面清单)》和《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根据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考核标准。(附件1、附件2)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的指导与审核;对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一线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共9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不低于考核小组人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三)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我评议。
(2)民主评议。学校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
(3)服务对象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家长对班级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50%。
(4)考核小组评。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考核小组评四项得分分别按20%、2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基础成绩。另被考核人年度内获得区市级以上师德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行为被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视社会影响力予以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基础考核总分的5%。
六、确定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二)对照《负面清单》,被考核人在年度内涉及任意一条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学年度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按规定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6
为提高收费岗位服务质量,激励收费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费用收取的正确度和窗口工作的高效率,建立良好的院部窗口形象,特制定月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内容
1泄露病人隐私者,一经发现扣款当事人xx元。
2、未执行服务规范礼仪、用语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xx元。
3、在办公区域更换工作服、梳头、打扮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x元。
4、在办公明显区域摆放私人衣服、包等他人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发x元。
5、收费过程中当着病人面接听私人电话或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者,发现一次扣发xx元。
6、办公区平时应保持整洁干净,经抽查卫生不合格又未及时改正的,当班人员每人扣发xx元。
7、病人信息数据打错与票据不符月累计x次以上的(含x次)暂定,扣发当事人xx元。
8、在收费处嬉戏大声说话,影响院部形象者发现一次扣发x元。
二、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1、遭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奖励。
2、月病、事假次数累计超x天的不予奖励。
3、违反员工手册制度和相关规定累计金额达xx元者,不予奖励。
三、部分服务规范礼仪
1、仪表:收费员仪表整洁、大方并主动微笑服务。接待医院内外人员的咨询、交费时,应注视对方,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的耐心解答。
2、收费人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下:
十字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请慢走”。
(1)双手接到患者的单子时要说“您好”;
(2)请问是xx先生/女士(阿姨)吗?
(3)您好,一共是xx元xx角;
(4)先生/女士(阿姨),请问有xx零钱吗?
(5)找您xx元,请核对一下;
(6)双手递出单子时要说“请慢走”!
(7)请拿申请单到×楼×科作检查;
(8)请到xx科,换/开个单子。
月绩效考核奖金暂定xx元,如有不妥之处,另行讨论后及时修订和完善。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7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平
副组长:吴祎张金霞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张金霞、陈加胜、张远胜、石秋燕、李先平、张远发)
2、班主任考评组。(张金霞、陈夕信、王杰、陈恢家、徐晚仙、张远志。)
3、教师考评组。(张金霞、朱瑞丰、陈加胜、张远胜、陈夕信、周光恩、陈细先。)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小学教师人事考核方案 篇8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洛阳市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附后:《五龙小学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组织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每年十二月和六月进行,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和家长评议占10%,教师互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10%,平时考核占70%。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考核分学生或家长评议、(包括个人自查和报告)、考核小组考核、平时考核四部分。个人自查和报告:
①学生或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
②教师互评,以校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和报告,每位教师要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家长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④平时考核,严格依据平时考核的成绩。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奖励2-4分(但师德考核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1、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做坚决斗争且成绩突出者;
2、获得师德标兵、爱岗敬业标兵、学习标兵等荣誉者;
3、做学困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依据期末镇组织的考试和《20xx——20xx学年度上学期教学奖惩制度》计算出教师的奖励分,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8分
5、其他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有重大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管得分多少,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并未改正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违反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7、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师德师风考核表》(附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在教育局及镇中心校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学校要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考核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教师在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以《五龙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做学生的表率,教师的楷模。
平时考核,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工作头绪多,涉及的面广,奖罚分的尺度难以把握,因此,考核小组领导,在平时考核时,一定要抱着对工作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公平、公正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的评分、记录、统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考核等级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