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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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提示的函》(沪环水〔20xx〕128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改善崇明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切实筑牢长江口生态屏障,维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情况
本次整治中,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区104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我区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确定了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和规范整治三种整治类型。其中,2个排污口纳入清理合并、971个排污口纳入规范整治,另有7个排口信息重复、45个排口非排污口、18个排口点位现场无法查证。
三、工作目标
依托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结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明确排污口类型、整治措施和计划节点,通过实施“一口一策”整治和问题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逐一分类,明确主体。对照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排污口清单,根据排污口成因逐一分类,按照“谁设置、谁整治、谁出资”原则,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责任清单。
(二)科学谋划,分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针对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情况,明确各类排污口整治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各自管理领域范围内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一口一策,精准治理。有关单位充分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有关乡镇政府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排污口类型、监测结果、主要污染源等现状,通过实施“一口一策”整治,确保实现精准、规范、长效治理。
五、职责分工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公司园区、上实集团、光明集团等责任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监督管理,具体协调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排污口整治;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并推动各责任主体做好排污口整治。
区水务局督促指导城镇雨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河港等排污口整治,以及明确责任主体为区水务局的各类排污口整治。
区农业农村委督促指导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田退水口等排污口整治。
区交通委督促指导内河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落实本部门养护的道路雨洪排口等整治。
区经委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公司园区,指导有关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排污口整治。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指导有关居民社区排污口整治。
区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要求,保障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整治工作经费。
各乡镇政府、公司园区和城投集团、地产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责任单位根据“一口一策”整治要求,对相关排污口实施整治和规范管控。
六、整治要求
(一)依法取缔。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拆整治成果,青草沙和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入河排污口,一旦发现,应及时依法予以取缔(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1043个排污口中未发现此类排口)。
(二)清理合并。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活、港口码头等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应纳管后封堵。对于因管网建设滞后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收集范围内的工业、生活、港口码头等污水无法纳管处理的,应制定管网建设或者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间。鼓励规模化种植退水口(50亩及以上,以生产企业、专业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责任主体较为明确的种植区域退水口)以及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散排口等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上述排口清理合并后,应及时拆除排口相关设施或封堵入河排口及距排口第一窨井节点。
(三)规范整治。按照达标排放、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等文件要求,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命名与编码,制作“二维码”并树立标志牌。
1.青草沙和东风西沙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
(1)经济果林以及蔬菜旱地退水等排污口需规范整治。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将排口引出保护区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应采取湿地净化、生态沟渠滞留净化或生态拦截等措施,加强冬作绿肥种植以减少裸露地表水土流失,并定期检测,保证排污口排水水质不劣于排入水体水质。
(2)千人以下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污水排放口:应纳入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就地处理,并定期检测,保证排污口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3)沟渠、河港等:各责任主体开展定期检测,镇级及以上河道应整治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以年均值计),村级河道和其他河道水体稳定消除劣Ⅴ类,通江河流水质年均值还应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4)其他排污口:如存在非雨天排水的,应开展水质检测并溯源落实污染源整治;明确为雨水排口的,通过树立标志牌等措施落实整治;小范围内汇入同一水体的多个排污口,同类型应合并优化并集中落实规范整治。无法落实整治的排污口纳入依法取缔范畴。
2.其他无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
(1)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落实雨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或纳管等要求,并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实施范围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2)城镇雨洪排口: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污口,应查找雨污混接原因,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雨污混接错接管网改造。
(3)规模化种植退水口:全面推广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方式,优化生产布局,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田氮磷流失,鼓励规范退水口设置。
(4)沟渠、河港等:各责任主体开展定期检测,通江河流水质年均值应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后续长效管理中存在年均值不达标情况的,责任主体应鉴别超标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整治。
(5)其他排口(含未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非通江河流、小微水体等):应结合本区域河道整治要求、清洁小流域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排口规范整治工作。如为长期无水或废弃管网排口,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需封堵拆除、限期取缔。
(四)销项档案。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按照“一口一档”要求整理形成排污口整治销项档案,相关材料应包括排口的整治要求、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监测数据、整治完成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由区生态环境局定期联合各类排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完成整治的,及时做好排口销项。整治过程中,若国家或本市出台新的整治标准及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七、时间节点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各责任主体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将本年度已完成整治的排口销项报告交区生态环境局归档。
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各类排口整治工作。各责任主体每月20日前将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及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销项报告交区生态环境局归档。
20xx年底前,重点对工程改造难、整治期限长的排污口开展整治攻坚收尾,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责任主体于当年11月底前将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销项报告交区生态环境局归档。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要求,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坚决杜绝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虚假整改等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有效协作的工作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交通、房管等多部门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及时整改销号。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加强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公司园区组织管理区域内责任单位报送整改进展、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2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计划在xx地区建设一套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以满足该地区的污水处理需求。
二、施工方案
1. 工程规模:根据xx地区的人口数量、工业布局和地理环境,确定污水管网的总长度为xx公里。
2. 工程设计:采用现代化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确保污水管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3. 工程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工程管理:实行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三、施工步骤
1.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申请等。
2. 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开挖、管道铺设、井室建设、管道连接、试压清洗等。
3. 工程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等。
四、安全保障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五、环保措施
1. 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环保责任。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
4.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环保培训和教育。
六、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七、项目预算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
总结:本污水管网施工方案旨在满足xx地区的污水处理需求,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同时注重安全和环保,为xx地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3
为深入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20xx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二、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4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5
一、工程概况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导致漏水的主要原因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穿墙螺丝孔密封不实。漏水点较多,不易局部防水堵漏处理,根据我公司施工经验做出以下维修方案:
1、首先对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部位采用高压灌浆工艺进行加固堵漏处理;
2、待高压灌浆施工完毕后;水池整体铺设聚乙烯丙伦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两层。
二、防水设计原理
1、高压灌浆技术,将水溶性聚氨酯化学灌浆材料注入混凝土裂缝及空洞部位中,当浆液遇到混凝土裂缝中的水分会迅速分散、乳化、膨胀、固结,这样固结的弹性体填充混凝土所有裂缝,将水流完全地堵塞在混凝土结构体之外,以达到长期止水堵漏的目的。固结体在水中浸泡对人体无害、无毒、无污染。
2、聚乙烯丙伦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该产品具有环卫检测报告和质检报告。是高科技专利产品。获得国家建材局颁发的'信得过产品证书。并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符合GB18173.1-2006《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的标准要求。铺设完毕后,无需做保护层,防水效果好,长时间在水中浸泡对人体无害、无毒、无污染。
三、施工方法
(一)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部位采用高压灌浆工艺进行加固堵漏处理;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工艺:确定缝隙处→清理缝隙基面→钻孔→清洗→安装灌浆接嘴→高压灌注浆料→观察→补缝→拆灌浆嘴→槽孔修补→检查→验收
1、清理
根据蓄水试验及雨天详细检查,确定裂缝情况,布置灌浆孔位置及间距。清理干净需要施工的区域,凿除砼表面析出物,确保表面干净。用钢刷子将漏水缝(点),刷干净,表面不得有浮沉,砂子等。
2、钻孔
使用钻孔工具沿孔洞四周钻泄压孔,钻头直径为14mm,钻孔角度宜<60°,钻孔深度不小于7cm,必须斜穿过裂缝,且不超过结构厚度的2/3,但不得将结构打穿。钻孔与裂缝贯穿相交深度≤1/2结构厚度。钻孔间距20cm-50cm。相邻两孔交错布置在裂缝两侧,保证灌浆时浆液可注入到裂缝两侧基体内。
3、清洗
用高压清洗机以6MPa的压力向灌浆嘴内注入洁净水,观察出水点情况,并将缝内粉尘清洗干净,直至灌浆孔出水清澈则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埋嘴
在钻好的孔内安装灌浆嘴(又称之为止水针头),针头后带膨胀橡胶,并用专用内六角扳手拧紧,使灌浆嘴周围与钻孔之间无空隙,不漏水。
5、灌浆
使用高压灌浆机向灌浆孔内灌注化学灌浆料。从裂缝一端开始,单孔逐一连续进行。当相邻孔开始出浆后,保持压力3~5分钟,即可停止本孔灌浆,改注相邻灌浆孔。
6、拆嘴
灌浆完毕24小时后,确认不漏即可去掉或敲掉外露的灌浆嘴。清理干净已固化的溢漏出的灌浆液。
7、封口
经检查各孔无渗水现象后,即用渗透结晶型防水砂浆将孔口补平,终凝后,将表面搓粗糙,与周围混凝土面一致,提高观感质量。
(二)水池整体铺设聚乙烯丙伦防水卷材两层。
1、用扫帚刷子将基层清理干净,检查基层、阴阳角、直角部位是否达到基层准备工作的要求。
2、按比例现场配制好聚合物防水粘结料。粘结料的配比:防水工程粘结料选用:胶0.5:水泥125(普硅32.5):水50(水适量)重量比。
3、阴阳角处、电梯坑、穿墙孔复杂部位的附加层施工。首先做阴阳角处的附加层,阴阳角需做2层附加层,上下填倒,互补使其严密,(2个立面、1个平面的角),1个立面和1个平面组成的角需做1层附加层,附加层宽为200mm。
4、卷材与基层用粘结料满面涂刷粘结,铺设防水卷材
卷材搭接宽度:长、短边为100mm。相邻两边接缝应错开,第一层与第二层长边接缝错开50%,接缝搭接应粘接牢固防止翘边和开裂,用聚合物防水粘结料密好缝,封好头。卷材接缝处搭接:长边为100mm、短边为100mm、相邻边接缝应错开,粘贴面积要求90%以上。
5、待第一层防水铺设完毕24小时(第一层防水完全固化后),铺设第二层防水卷材。第二层防水铺设完毕后;防水层表面整体涂刷聚合物防水粘接料。
四、质保期限
本工程质保期限为五年。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6
(一)给水管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机械开槽→槽底平整夯实→管道垫层→管道安装→阀门井砌筑、抹面→水压试验→沟槽回填
(二)施工方法
1.土方施工
(1)给水管道工程的放线与测量前完成定位和高程的测量布点工作,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措施,应作出明显标记;施工测量应沿管道线路设置于观测的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应采取保护措施,在管道线路与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的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记;
(2)管沟开挖深度按设计图管线标高的要求,塑料管深度应超出管底200mm,其他管挖至管底标高;沟槽深度的控制:当挖土深度接近沟槽底标高时,应在沟槽壁上距设计底标高300~500mm处,用水准仪布设水平标桩,间距不大于10m,最后挖土时,操作人员可椐其拉水平线,用300~500mm样棒作为清底找平,铲除脚泥的标准。
(3)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载荷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堆土或材料的高度不宜超过1.5米,距沟槽边缘宜不小于0.8米,堆土不得掩埋测量标志、消防栓、阀门等设施;
(4)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应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土方,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土方。
(5)土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无杂物,且回填土料含水率不得过高;槽底至管顶以上0.5米范围内,回填土料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砖、石等硬块。
2.井室施工
(1)阀门井、仪表井、消火栓井室内装拆部件与井壁和井底的距离宜不小于300mm。
(2)穿过井壁的管子与井壁应严密、不漏水;井室穿壁的钢套管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
(3)砖砌井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砖缝砂浆应饱满,抹面应压光,不得有裂纹、空鼓等缺陷;
b.井梯、踏步安装前应做好防腐,随砌随安装。
3.管道敷设组装
(1).管道在组装前须将内部清理干净,敷设后,在管沟内不得有应力弯曲现象;管道敷
设中断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2).塑料管在敷设时,管底部垫100mm厚中砂基础层,当土质较差是,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
(3).管道采用柔性接口在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周围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4.阀门安装
1)、按照阀门位置,进行截管下料套丝安装已拆除的阀门及连接管。
2)、核对阀门的规格、型号,并确定安装方向。
3)、连接的阀门在关闭下安装。
4)、安装前检查阀门是否灵活,存在的问题在安装前处理好。
5)、阀门安装要便于操作、维修,符合安全及需方要求。
6)、先将阀门放到井下,然后再在井下把改制的.阀门及连接管安装到位,将阀门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对好位置上好。
7)、检查阀门是否牢固。
5.消火栓安装
1)、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一般用mu7.5红砖、m7.5水泥砂浆砌筑。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米。井内应设爬梯以方便阀门的维修。
2)、消火栓与主管连接的三通或弯头下部位应带底座,坻座时应设混凝土支墩,支墩与三通,弯头底部用m7.5水泥砂浆抹成八字托座。
3)、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最小不应小于0.2m,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消火栓井口需作保温处理。
4)、室外消火栓安装前,管件内外壁均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回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及热沥青两遍,并用沥青麻布包严,消火栓井内铁件也应涂热沥青防腐。
6.管道试验及冲洗
(1)管道安装完毕后须进行试验:所有给水管道做强度压力试验
(2)管道试验前,所有管道的连接工作已结束,混凝土部件的养护期已符合要求;
(3)管道上水应从低点处缓慢灌入,试验管段的高点及末端应设排气阀,使管内气体排放尽;
(4)埋地管道试验、防腐检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复测,填写测量记录与隐蔽工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及时回填并夯实;
(5)压力试验时,与管道相连的设备、仪表部件、消防部件等应予以隔离;
(6)管道进行强度压力试验时,应分级升压(10%,50%),每一级应检查管端堵板、后背支撑、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时,再继续升压,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无漏水为强度试验合格;
(7)管道强度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严密性压力试验,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保压10min,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8)给水管道系统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水冲洗应连续进行,流速应不小于1.0m/s,以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口水一致为合格。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7
一、编制依据
1、《晋中市环城西路(汇通路-修文)改造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2、建设部颁发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有关文件。
3、从现场调查、采集、咨询所获取的资料。
4、集团公司积累的成熟技术、科技成果、施工方法以及多年来从事同类工程的工法和施工经验。
二、工程概况
排水设计原则要充分利用现状管线,本工程环城南街以北段属于规划中心城区环城南街以南段属于规划中心城区以外。
我项目部承建的晋中市环城西路(汇通路-修文)改造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排水体制。全长8713.44米。
1、雨水方案
依据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来做排水方案的设计。环城南街以北段雨水属于中心城区排水分区1-九分区,按规划由东向西排入规划明渠;环城南街以南段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防洪规划来设计,雨水排入小牛线和中央明渠、潇河;因此环城西路排水管线设计在东西两侧各设一趟雨水西侧的雨水仅排除道路红线外150米范围的雨水,东侧的雨水管根据汇水范围来排除雨水。
2、污水方案
在综合通道东侧有一趟污水主干管,因此环城西路排水管线设计在东西两侧各设趟污水;分别由东向西或者由南向北最终接入综合通道污水管线。
三、施工方案
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1、雨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沟槽挖土→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砌检查井→沟槽回填
2、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须经监理复核。
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窨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窨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3、沟槽开挖和排水设施
(1)、沟槽采用放坡开挖。边坡1:0.33。沟槽用挖掘机开挖,人工修坡,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避免超挖,槽底以上20cm必须用人工修整底面,槽底的松散土、淤泥、大石块等要及时清除,并保持沟槽干燥,两侧不进行边坡支护,修整好底面,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槽边堆土高度不宜高于1.5m(堆土边坡内侧按照1:1.5控制),在电杆、变压器附近堆土时其高度要考虑到距电线的安全距离,离槽边距离不得小于1.2m,施工机具设备停放离沟槽距离不得小于0.8m。
4、管道基础施工
在沟槽开挖接近尾声时,应迅速做好管道基础准备,迅速浇筑C15混凝土基础,不使沟底土基暴露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浇筑采用模板立模,管道基础第一次浇筑成水平形状,待安管后再浇管座。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基础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并进行养护。在气温15度以上条件下养护20小时方可排管。
管道基础表面要求平整,两井之间要顺直;管道基础要密实。
5、铺设管道
(1)、本工程管道安装采用吊机下管、稳管,雨水管管径为DN700,在施工时以逆流方向进行铺设,承口应对向上游,插口对向下游,铺设前承口和插口用清水刷净。
(2)、稳管时,相邻两管底部应齐平。为避免因紧密相接使管口破损,并使柔性接口能承受少量弯曲,管子两端面之间应预留约1厘米的间隙。
(3)、排管前需检查混凝土基础的标高、轴线,清除基础表面的污泥、杂物及积水,在基础上弹出排管中心线。标高经复核后方可排管,排管时以控制管内底标高为准。
(4)、管道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管道接口需严密,管道间隙要符合设计要求,管枕、垫尖、管道不得左右晃动。
(5)、管道中心线垂直引至撑柱上,拉好中线,吊好锤球。管节铺设采用起吊设备在垂直方向吊管,采用两组手扳葫芦在管的左右两侧水平方向拉管。
(6)、排管铺设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当线形、标高、接口、管枕等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管道铺设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管道中心线允许偏差:20mm;
管内底标高允许偏差:-10mm~+20mm;
承口、插口之间外表隙量允许偏差:<9mm
1)中线控制:本次施工采用边线法,即将管边线用钉子钉在龙门板桩上,通过锤球定位线定出边线,在基础上做好记号,稳管时通过锤线控制管道边线,这样管道就处于中心位置,用这种方法对中,比中心线法速度快。
2)高程控制:管道高程控制采用水准仪复测,龙门板控制高程。相邻两板的高程钉分别到管底标高的垂直距离应相等,则两高程钉之间连线的坡度即为管道坡度,该连线为坡度线。坡度线上任何一点到管底的垂直距离为一常数。高程控制时,使用丁字形高程尺,将高程尺垂直放在管底,当标记和坡度线重合时,表明高程正确。管线平面位置与高程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管中心控制与高程控制必须同时进行。
6、检查井
检查井井底处理根据雨水方涵基底处理施工,然后按照标准图钢筋混凝土井室进行施工,砼材料采用C25、S4,基础下层筋保护层40mm,其他为35mm。钢筋混凝土盖板,流槽为M7.5水泥砂浆砖砌。
6.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放样,放出井位中心点和浇筑位置,并复核基础面高程、平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6.2钢筋工程
(1)进场钢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用于工程的钢筋无节疤,不弯曲和没有其它破损。钢筋保持清洁,无锈蚀、锈屑、氧化皮、油、泥土、油漆、混凝土垢及任何可能影响混凝土与钢筋间结合的其它材料。堆放钢筋的场地上方要遮盖,钢筋放在木板和支墩上,离地净距大于15cm。
(2)保持钢筋保护层的垫块用与现浇混凝土同等强度、颜色和配合比的混凝土制成。
(3)钢筋的安放要求确保位置正确并牢固地固定,保护钢筋位置的支托为同等钢筋或相适应的其他钢制品。绑扎钢筋的金属丝为20~22#的软铁丝,所有钢筋的交叉处均用软铁丝扎牢,其端头弯入混凝土中。
(4)施工中先将直钢筋切割到要求的长度,由经验丰富的钢筋工进行冷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钢筋的切割、冷弯。
(5)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钢筋焊接作业。
(6)无论是在混凝土浇筑之前或以后都不得将已绑扎的钢筋弯曲或拉直。
6.3模板工程
(1)模板采用竹浇模板。在混凝土振捣时,模板缝必须达到不漏浆的要求,模板接缝处加设海绵条,海绵条与模板内表面平齐。紧固采用φ48钢管扣件,钢筋混凝土井壁采用对拉螺栓,钢管扣件支撑。
(2)根据图纸所示永久工程的真实形状和尺寸测量放样。模板安装做到位置正确、支撑稳定,有足够的支柱、撑杆和拉条,并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及振捣时产生的侧向压力,并不受气候的影响。立模时,模板要均匀、平直地布置,使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平整均匀。模板的接缝设计要与结构物的外观相谐调,使竖向和平面的缝均保持平直。模板不得与结构钢筋直接连接,亦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以免引起模板的变形、错位。
(3)模板内表面涂刷脱模剂,以防止与混凝土的粘结和便于拆模。在进行涂覆操作时,不得污染邻近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结构。混凝土在浇筑前,清除模板成型面上的锯末、刨花、灰尘、其他杂务和滞水。
(4)按图纸要求的位置和高程将预埋件或预留管固定在模板上。浇筑混凝土前,确定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和数量与设计图一致,安装牢固。
(5)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6.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采用搅拌站集中拌和,混凝土运输车运输,吊车吊料斗入模,施工要求与注意事项如下:
(1)浇筑前,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2)浇注前,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混凝土,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超过40cm。
(4)浇筑混凝土时,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捣固。
(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定浆后还应第二遍压光或拉毛。
(6)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要及时洒水养护,天气干燥时还应覆盖养护。
6.5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1)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要求不高时直接将管砌入井壁中连接即可。
(2)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应在回填后在与检查井连接,防止因温度变化管道缩涨而破坏井壁结构。
6.6踏步安装
本工程采用塑钢踏步,待井施工完毕后,用膨胀螺栓,把踏步焊接在胀栓上即可。从井内管顶以上20cm开始安装,踏步爬梯错步布置,上下间距36cm,左右中心间距30cm。
6.7闭水试验
钢带管管道闭水试验应在管道连接完成回填后进行。在管道安装完毕后通过密闭性检验对管道进行调试。管道密闭性检验可采用闭水试验法,操作程序如下:闭水试验时水头应满足下列要求: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试验中,试验管段注满水后的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从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后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在观测期间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谁有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在试验过程中做好记录。管道密闭性检验时,应向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上游管顶2m水头的压力。经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管道24h的渗水量不应大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Q=0.0046D式中Q—每1km管道长度24h的允许渗水量(m)D—管道内径(mm)
7、污水管道施工工艺
7.1污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土方开挖→支护→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污水井施工→磅水(闭水)试验→沟槽回填
7.2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施工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污水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经监理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7.3沟槽开挖
(1)、沟槽采用放坡开挖。边坡1:0.33。沟槽用反铲挖掘机开挖,人工修坡,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避免超挖,槽底以上20cm必须用人工修整底面,槽底的松散土、淤泥、大石块等要及时清除,并保持沟槽干燥,两侧不进行边坡支护,修整好底面,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开挖的土方原则上就地堆置,但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堆置点离坑边距离不小于2m。施工时需计算沟槽边堆土对沟槽壁侧向土压力,以确保沟槽的稳定性。
7.4管道基础施工:同雨水管道施工工艺。
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基础的底层土人工挖除,修整槽底,清除淤泥和碎土。
7.5铺设管道
(1)、管节的预制、运输及现场堆放,管道铺设与雨水管道施工相同。
(2)、所有管道接口处在管道就位后,覆土前包裹两层土工布,宽度为800mm,土工布接缝搭接宽度为200mm。
(3)、本工程的管道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
7.6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
施工时,井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井底基础板为双向受力,采用钢筋笼施工。排水管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流槽应与上下游管线底部接顺,井底基础与相邻管道基础同时浇筑,使两者基础浇筑条件一致,同时能减少接缝,避免了因接茬不好的因素,产生裂缝引起不均的沉降。依据标准图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7.7、闭水试验
根据规范要求,污水管道必须逐节(两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节)作闭水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管道回填。试验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执行。
7.8、沟槽回填施工:污水管道沟槽回填与雨水管道相同。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开槽时,当挖到一定深度要求时,及时按一定要求支护沟槽土体。开槽时,严禁超挖和扰动基底面,槽底标高以上20cm土体人工修槽。
2)管道基础施工前,加强测量、放样复核,3:7灰土垫层要铺筑,摊平﹑拍实。
3)管道铺设前,待用管节要按产品标准逐节检验,不合格管节不得使用。
4)在井位区排管时,控制好检查井内净尺寸。
5)管道接口的几何尺寸﹑物理力学性能和操作环境要求应符合质量标准,管节的承口和插口的几何尺寸和光洁度要符合质量标准。
6)沟槽覆土所用材料及操作应符合标准。
7)检查井位置按规定尺寸做好复核,砂浆嵌缝﹑抹面应符合质量要求,以防起壳﹑裂缝而造成渗漏水。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8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1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为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应明确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20xx年和20xx年年度实施方案须于当年1月31日前印发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涪江干流江油至三台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凯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