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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5/03/03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精选10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1

我公司接到××小区业委会发来的投标邀请函,经过对此小区的多方考察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参加此次竞标,力争与之顺利合作。

一、前期调研情况说明

1.小区(大厦)主推户型为面积适中的中小户型,业主数量相对较多,由此引发装修、停车、治安、消防、环境等管理项目所产生的问题多而复杂。

2.据我们的研究分析,未来的业主以首次置业者及来在此工作多年的工薪阶层为主,且多为具有一定学历的阶层,素质相对较高,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也较高,因此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二、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标书编制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质量控制。

2.公司各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投标编制小组,负责投标书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投标书的编制

1.人员安排

公司在接到物业管理招标书邀请(或议标书邀请)后,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由公司总经理组建投标书编制小组,其小组分工如下。

(1)经营管理部人员负责及时全面地收集拟接项目的信息。

(2)财务部人员负责开办费用、管理成本、预期效益的测算。

(3)物业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和难点、重点管理方案的拟定、编制。

(4)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拟接项目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编制投标方案资料的收集、提供。

(5)质量管理部人员负责管理目标、管理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的编制。

2.投标书编写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投标书,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投标者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主要包括如下7方面的内容。

(1)管理模式

(2)管理组织架构

(3)管理目标与管理经营宗旨

(4)管理操作

(5)管理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6)附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要求

①针对性强;

②可操作性强;

③体现本公司自身优势及专业水平。

(2)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①确保填写无遗漏,无空缺。投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都需填写,如有空缺,则被认为放弃意见;重要数据未填写,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②递交的全部文件每页应签字,若填写中有错误而不得不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签字。

③填写方式规范。投标书最好用打字方式填写,或者用墨水笔工整填写。

④不得改变标书格式。若投标公司认为原有标书格式不能表达投标意图,可另附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整洁,装帧美观大方。

⑤计算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投标公司必须对单价、合计数、分步合计、总标价及其大写数字进行仔细核对。

⑥严守秘密,公平竞争。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

四、参加开标会议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派出相应的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同时应准备好所需的资料。

五、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由本公司xx总负责,请做好充分准备,答辩现场中要体现本公司实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在此准备工作中,需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1.答辩前

(1)分析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作好答案提纲;

(2)对竞争对手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充分了解其优劣势,并对比己方的优劣势;

(3)知晓本公司特色的地方与优势;

(4)自行模拟训练,主要是对陈述提纲、答辩总结及答辩人的仪表、声音、动作等进行训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答辩中

(1)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2)多利用视觉材料,提高自信,加深评委印象;

(3)合理地把握时间。

六、合同签订

评标小组若确定本公司为中标方后,由本公司xx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2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3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镇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防城港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防城港市推行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市、镇、村(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我市属于县级市,从二级网格开始划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xx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四级建设要求,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我市属于县级市,从二级网格开始划分,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二级网格

东兴市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东兴市政府,责任人为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镇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一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及时督促属地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东兴镇、马路镇、江平镇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东兴镇人民政府、马路镇人民政府、江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东兴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马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江平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配合二级网络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二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四级网格

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工作职责是: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相关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一)环保部门

落实市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接受污染案件移交,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信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达标排放,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国土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利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秸秆与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监督落实规定区域内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

卫生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协助环保部门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动物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职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工商部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查处情况,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机关: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工信、海洋、住建、市政、农业、水产畜牧、水利、卫生、林业、安监、工商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4.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5.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尽快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同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探讨在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

2.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5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全区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划分为五级。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网格长,挂钩各镇(街)、分管园区的区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镇(街)、园区管委会行政主官担任一级网格员;镇(街)包片挂钩领导、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镇(街)、园区挂村干部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村(居)包点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综合网格员,镇(街)、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鼓励镇(街)、园区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一)总网格长、第一副总网格长、副总网格长。总网格长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副总网格长负责协助总网格长具体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副总网格长负责挂钩镇(街)、分管园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三级网格员。统筹协调本辖区各网格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定期巡查,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综合网格员。具体负责对网格内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发挥网格巡查“哨兵”作用。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的房屋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未彻底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汛期或其它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

(六)区直有关单位。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教育局、工信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新罗公安分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供销社、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国资、雁翔、龙传、龙盛等国有企业,要根据《新罗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一底清。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

(二)二公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既有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组织核实、抄告处置、协调督办、处置闭环”五个步骤,形成工作闭环。

(一)问题发现

综合网格员(网格巡查“哨兵”)、三级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建立巡查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日常巡查发现;卫片航拍比对、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各类渠道发现。主要发现在建房屋建筑和既有房屋安全问题。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主要发现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在建农村房屋主要发现现场是否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是否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发现在册的安全隐患房屋封房和处置情况;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缝等安全隐患。

(二)组织核实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根据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通过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

(三)抄告处置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经核实属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抄告有关部门查处。

(1)属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的,抄告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

(2)属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抄告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镇(街)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3)属已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的,抄告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告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属镇(街)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对经核实发现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应及时上报区房屋排查办,并落实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抄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属地镇(街)、园区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2)应急避险。对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以及经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等紧急避险措施,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隐患处置。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及时采取分类处置,并加快落实修缮加固、危房拆除等有效解危措施。以上问题信息及处置措施,应及时更新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协调督办

区房屋排查办牵头,五个区级房屋结构安全工作督导组负责对房屋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协调处置。

(五)处置闭环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原抄告单位。经原抄告单位再次核实隐患消除后,方可销号。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及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网格区域及人员名单,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二)强化培训宣传。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各镇(街)、园区负责对专业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房屋安全网格员、村(居)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造浓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保障。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具体落实,进一步夯实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待市级建立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后,深度融合系统数据,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二是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之前,各级各部门巡查发现、抄告处置、反馈闭环等环节工作采用纸质方式流转办理(详见附件)。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区级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保障,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的工作待遇。

(五)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对因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线索举报。举报线索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核实查处,经核实并查处的举报线索,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6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7

我公司接到××小区业委会发来的投标邀请函,经过对此小区的多方考察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参加此次竞标,力争与之顺利合作。

一、前期调研情况说明

1.小区(大厦)主推户型为面积适中的中小户型,业主数量相对较多,由此引发装修、停车、治安、消防、环境等管理项目所产生的问题多而复杂。

2.据我们的研究分析,未来的业主以首次置业者及来在此工作多年的工薪阶层为主,且多为具有一定学历的阶层,素质相对较高,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也较高,因此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二、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标书编制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质量控制。

2.公司各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投标编制小组,负责投标书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投标书的编制

1.人员安排

公司在接到物业管理招标书邀请(或议标书邀请)后,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由公司总经理组建投标书编制小组,其小组分工如下。

(1)经营管理部人员负责及时全面地收集拟接项目的信息。

(2)财务部人员负责开办费用、管理成本、预期效益的测算。

(3)物业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和难点、重点管理方案的拟定、编制。

(4)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拟接项目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编制投标方案资料的收集、提供。

(5)质量管理部人员负责管理目标、管理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的编制。

2.投标书编写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投标书,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投标者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主要包括如下7方面的内容。

(1)管理模式

(2)管理组织架构

(3)管理目标与管理经营宗旨

(4)管理操作

(5)管理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6)附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要求

①针对性强;

②可操作性强;

③体现本公司自身优势及专业水平。

(2)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①确保填写无遗漏,无空缺。投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都需填写,如有空缺,则被认为放弃意见;重要数据未填写,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②递交的全部文件每页应签字,若填写中有错误而不得不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签字。

③填写方式规范。投标书最好用打字方式填写,或者用墨水笔工整填写。

④不得改变标书格式。若投标公司认为原有标书格式不能表达投标意图,可另附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整洁,装帧美观大方。

⑤计算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投标公司必须对单价、合计数、分步合计、总标价及其大写数字进行仔细核对。

⑥严守秘密,公平竞争。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

四、参加开标会议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派出相应的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同时应准备好所需的资料。

五、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由本公司xx总负责,请做好充分准备,答辩现场中要体现本公司实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在此准备工作中,需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1.答辩前

(1)分析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作好答案提纲;

(2)对竞争对手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充分了解其优劣势,并对比己方的优劣势;

(3)知晓本公司特色的地方与优势;

(4)自行模拟训练,主要是对陈述提纲、答辩总结及答辩人的仪表、声音、动作等进行训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答辩中

(1)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2)多利用视觉材料,提高自信,加深评委印象;

(3)合理地把握时间。

六、合同签订

评标小组若确定本公司为中标方后,由本公司xx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镇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防城港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防城港市推行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市、镇、村(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我市属于县级市,从二级网格开始划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xx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四级建设要求,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我市属于县级市,从二级网格开始划分,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二级网格

东兴市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东兴市政府,责任人为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镇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一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及时督促属地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东兴镇、马路镇、江平镇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东兴镇人民政府、马路镇人民政府、江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东兴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马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江平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配合二级网络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二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四级网格

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工作职责是: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相关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一)环保部门

落实市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接受污染案件移交,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信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达标排放,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国土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利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秸秆与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监督落实规定区域内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

卫生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协助环保部门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动物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职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工商部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查处情况,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机关: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工信、海洋、住建、市政、农业、水产畜牧、水利、卫生、林业、安监、工商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4.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5.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尽快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同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探讨在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

2.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为加强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每个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1名分管领导、2名监管干部、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组成。

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就是在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以网格化管理的方式,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实现管理程序化,精细化和长效化。通过网格化管理服务,达到在建项目管理和服务的`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公开透明。网格化管理成员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网格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工地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具体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4月)

制定建筑施工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在各成员单位、企业以及工程项目中进行广泛宣传,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和重要性深入人心,达到纵横结合、全面覆盖的效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上旬—20xx年11月)

每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在各自网格管理区域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项目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汇报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网格管理工作小组提交的相关情况及时作出答复并反馈给企业、项目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查找工作运行中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持之以恒。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深入推进这次活动的全面开展,我区已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应重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充分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网格内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深入在建工地,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对网格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结合重点,着力解决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贯彻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要认真贯彻工作制度,全体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领会活动的意义,努力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四)加强企业自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开展每月检查活动,并将每个项目排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企业网格对接联系人上报青原区建筑过程综合管理站。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要及时掌握网格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工程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10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