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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2025/03/04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1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友好型示范区”的试验区创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统揽,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村级“六有六无”为载体,以示范村五项工程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打造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营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科学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要将环境绿化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创建内容

1、高标准建设培山村文化广场,新征地2800平方米,计划总投入60万元。广场建设以景观与实用兼具的理念,按要求配备健身器材和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全面达标,综合发挥广场服务和精神文明的主阵地功能。

2、建设培山村公共垃圾处置场。实行户户配备垃圾桶,统一清运垃圾,集中填埋,培山村配备一辆垃圾清运车,确定两位清洁工,负责全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填埋。

3、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培山农民新村。规划新征地97亩,概算建设投资500万元,计划安置容量为110户。

4、全村13个村民组之间全部修通3.5米水泥路,高标准修建李小湾至张大湾全长3公里的培山农民新村水泥大道。

5、严格稳妥的'实施培山村建设规划。切实杜绝村民建房无序散乱状态。全面按照建设规划的引导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规划要求,统一合理布局。村集体统一流转和调整土地,坚决杜绝个人非法占用和买卖。xxxx年开始,培山村新建住宅全部进农民新村规划区。

6、以桂花博览园和牡丹园建设为依托,全面实现无绿化空场地创建目标。倾力配合桂花博览园500亩的二期扩建工程。按期完成500亩的土地流转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新建区整地和花木栽植任务;积极促成牡丹园招商引资上规模。

7、广播电视入户率100%,程控电话入户率100%,行政村通宽带。

8、实行集中供水和井泉供水相结合,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

9、村民集中居住区无“一池三化四清五改”遗漏户。切实推进沼气池建设,户建沼气池达到60%以上,使用率达到100%。

10、污水入池,无污水横流现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保持农户庭院干净整洁。

11、全面加快实施培山村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已经建成的畜牧兽医站要争取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2、突出特色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立足“红绿”资源特色,依托“桂花博览园”、“牡丹园”品牌,放大红色旅游路沿线核心的优势竞争力,突出旅游服务精品产业开发,围绕食、住、行、游、购、乐,健全服务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产业管理,全面提升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的质量档次,使旅游服务业在三年内成为培山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创建任务。成立镇村两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xxxx年全力以赴,完善生态文明示范村基本条件,全面达到建设标准。首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创建方案,制定好村庄创建规划,建立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体现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明确远景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农民广泛参与。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做好群众的组织宣传工作;制定村庄建设规划、修建村庄道路、绿化村庄、改水改厕、治理环境等,都要组织农民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农民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三)政策扶持,社会帮建,积极提供创建条件。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资金筹措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即争取上级支持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确保村级投入不少于5万元。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xx〕1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通过试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考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昆明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考评体系(试行)》(详见附件2),作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昆明市创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参照考评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工作步骤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从20xx年9月至20xx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打造35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创建时间和任务将根据第一阶段创建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为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环节。

1.宣传启动(20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全市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任务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和申报试点社区。

2.试点创建(20xx年10月—20xx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试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20xx年10月—11月)。在社区自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初评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估、居民测评等方式,对第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命名(20xx年12月)。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推出一批成果能推广,经验可复制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城乡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切实履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责任主体,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和一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试点创建工作要结合社区基础条件、居民状况,突出昆明特色,注重品牌导向,按照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补齐社区治理的短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强调经验可复制、成果能推广,不搞资金和项目的简单堆积,不搞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区。

(三)强化资金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培育典型,力争打造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先进典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城乡社区治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在试点创建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对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昆明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出一批解决群众现实问题民生工程项目,形成社区治理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具有云南元素、昆明特点,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完善的社区治理运行模式及制度机制。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2016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完成违建摸底排查上报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建成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增挂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牌子(以下简称:市治违领导小组),由市治违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市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城管局,并从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任务分解、力量调度、指挥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等工作。

组长:由市城管局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二)督查考核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拆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不力或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交有权部门进行查处。

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办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对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界定,防止推诿扯皮,并指导做好涉及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

组长:由市法制办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四)宣传舆情组: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等工作。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电传媒集团、市日报社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执法保障组:主要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执法维稳、医疗急救和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长: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7月—10月)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设分布、存量及归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加盖本级公章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控违办备案(附件1、2、3)。

(二)统筹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8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半年制定、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2016年11月中旬上报第一批拆违计划,以后半年一报。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阶段、分地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8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处置到位。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9月—12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完善健全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自查;2019年10月开始,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功能板块)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违建治理组织保障制度。各级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建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同时,市级加快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及其考核办法,完善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促使各级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制度上保障违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属地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制度。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制,明确辖区内各级主要领导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将违建查处职责予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倒排,确保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同时,研究出台开展创建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社区(村)活动等工作方案,延伸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内涵,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三)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帐制度。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帐,汇总辖区内违法建设现状、治理目标进度和查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 前向市控违办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附件4)。

(四)建立健全违建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支持市民群众、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实、处理举报问题。

(五)建立违建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各级重视并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治违办公室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各责任单位或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予以处理或问责。

(六)建立违建治理宣传工作制度。出台市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增强社会认知度。鼓励各级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典型违建案例,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监督。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功能板块)、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将违建治理工作作为对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检验,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县(区、功能板块)、乡镇(街道)、社区(村庄)之间要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度,逐级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确保违建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拆、改、建并举,提升综合效益。违建治理工作要与城乡环境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拆改结合。把拆违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集聚结合起来,坚决制止和拆除城中村范围内违建,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 二是拆建结合。把拆违与土地清理、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以拆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拆治结合。把拆违与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活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的做好违建拆除后的建设工作;四是拆转结合。把拆改与淘汰落后小产能、推动工业园区有机更新结合起来,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提升;五是拆引结合。把拆改与对接央企、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县区(功能板块)、各职能部门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青岛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17年,完成全市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城乡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蓼兰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 、河道水面、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区及沿河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

(四)村庄、居民点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五)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六)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七)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管区第一书记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全镇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建设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各管区、村庄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认定疑难违法建设,对符合条件可补办手续保留使用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镇驻地及村庄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施工许可进行建筑施工的行为;负责对改变房屋结构的违法装修改造行为进行查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建筑控制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在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林业部门、旅游办公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将治理违法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为主体、村(居)参与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要加强督查、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 ,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以村庄为单位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管区要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村民信箱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市为民服务热线(88312345)受理、交办的违法建设问题,各管区要及时处置。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将拆违与改造旧宅区、改造旧厂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

(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4)对经民政部门、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

(5)对省、市驻蓼兰镇区的单位及驻平部队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管区组织,张贴治理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 “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城管、规划、国土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6年11月至12月)

各管区、村庄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村为单位,以管区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治理计划、分类数据和摸排台帐要于2016年11月底前报治违办。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公安机关要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各管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鼓励拆除违法建设办法,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镇治违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管区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19年1月至6月)

各管区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 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镇治违办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管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确保治理计划不落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管区、村庄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导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治违办要会同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各管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总结强拆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讲话、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断气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且对违法违章建筑未予补偿安置的,可以暂不实施强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村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五改两建设"工作。"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在县内按规划选址建1—3个高标准垃圾处理填埋场,推广使用垃圾碳化炉或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器等设施。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每村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三新五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的基本要求,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依法依规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7月)。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和环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水务、卫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规划抓起,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7

根据省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移风易俗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树婚丧嫁娶新风、营造文明和谐乡风将发挥重要作用。本着“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20xx年9月初,全镇所有村庄普遍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xx年底,全镇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婚丧嫁娶新风基本形成,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得到彻底根治,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群众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使乡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村庄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公示上墙。

(二)组织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整治殡葬用品市场,全面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大型墓碑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加快推进“厚养薄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厚养薄葬”,计划每个管区至少建设1处集中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鼓励扶持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进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四)党员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农村广大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乡风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深入开展,镇成立由纪委、党政办、民政办、组织办、督考办、文化站、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逐级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快速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9月初,召开全镇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制定操作模板,对移风易俗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村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通过“村村响”等形式,加强对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陈规陋习经验做法宣传,曝光一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的.负面典型。将移风易俗作为“三新四美”培训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通过峄山草根微剧团、庄户剧团、广场舞等形式,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努力营造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不定期对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规民约修订和上墙等进行暗访检查,公开排名通报。并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和村干部星级化管理,对移风易俗工作不力的,扣除相应分值,并由镇督考办挂牌督办。

社会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彭晓鹏任组长,副主任张向荣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李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六)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综合组负责进一步深化群防群控机制,推广“群英断是非”基层治理模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公众参与、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加强禁违队伍建设,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优化执法人员配置。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重心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

六、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重点排查整治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违法建设问题。以及重点排查整治县、省、国道两侧违法建设问题。属地村(社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社区)书记、办点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责任,全面负责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的违法建设摸排上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服从所在村(社区)调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综合组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调度、讲评,定期召开联席会、推进会、现场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要集体研究典型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整治进度,合力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动机制。要完善各站办所牵头认定,村(社区)联动配合,公安、司法保驾护航的联合执法体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实现有效管理、有效防控,彻底铲除违法建设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动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集中整治行动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违建线索,对违建在“正负零”以前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其他违建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要注重发挥村(社区)、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鼓励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站所、村(社区)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纪工委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