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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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XX年 十 月二十六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2
异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2: (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个型号为____轴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4月14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异议人加工________规格轴承,数量_____个,交货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料由异议人提供。20____年4月15日异议人如约将原料_____________送至第一异议人处。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个轴承。
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15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www.)。2015年7月27日,葛传强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月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继光 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陕西金昊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裁定。
事实及理由
20xx年4月12日申请人与志丹县胜大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大石油公司)签订钻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二部32型钻机及配套钻井设备(一部是32大庆Ⅱ型一130钻机,一部是绞车JC-32钻机)租与胜大石油公司;租赁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即交付以上设备给胜大石油公司。胜大石油公司接收设备后又转租以上设备给陕西金昊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石油公司),双方租赁期限也是一年(20xx年1月11日—20xx年12月31日)。且胜大石油公司也实际交设备给予金昊石油公司。租赁合同期满后,金昊石油公司未返还设备给胜大石油公司,胜大石油公司也未返还设备给申请人。20xx年6月金昊石油公司因涉案诉讼,被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将金昊石油公司的财产保全,其中包括申请人以上财产,申请人认为环县法院以上的.裁定明显错误,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保全裁定,返还以上财产给申请人。
此致
环县人民法院
20xx年6月11日
附:
1、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限责任公司与志丹县胜大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钻机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含40512队定边院内设备交接书一份)。
2、志丹县胜大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陕西金昊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3、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5、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6、李志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内的存款____________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____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______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____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______地产公司和______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____)银民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____________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此致
银川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6
异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2: (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所: 联系电话: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个型号为____轴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4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异议人加工________规格轴承,数量_____个,交货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料由异议人提供。20XX年4月15日异议人如约将原料_____________送至第一异议人处。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个轴承。
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附: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朱某某,男,汉族,20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 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 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
20XX年2月29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8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XX年9月22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9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xx年9月22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 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内的存款____________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____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______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____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______地产公司和______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____)银民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____________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此致
银川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xx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20xx)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xx年9月22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XX年 十 月二十六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O XX年十月二十六日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XX年 十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