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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2025/03/08方案大全

爱习作提供的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精选1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三、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五、聘任岗位设置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六、落聘、拒聘人员相关待遇及处理方法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2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2、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3、加强公司员工的基础培训,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提升各层次人员的文化技能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

5、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平台,打造团队学习之轮,使企业成长为学习型组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原则与要求

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中层管理干部

第一阶段

1、培养目标:转变思维观念、管理模式,打造执行文化,培养

积极高效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培训把握管理者

清晰的角色认知,掌握部门管理技能,提高管理效能。

2、培训方式:执行总监主讲(PPT)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如何成为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

5、结合实际需要,讲授法、演示法、研计法、视听法、角色扮演法、案例研究法、模拟法等相结合,激发大家的参与性,加强培训的效果。

6、培训总结:

第二阶段

1、培养目标:分享彼此的心得,相互借鉴,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抗压抗挫的精神品质,使自己的能力升级到优秀或卓越。

2、培训方式:中层管理人员轮流主讲(形式不限)

3、培训时间:每周,每次时长半小时~一小时

4、培训内容:可以是本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可以和大家

分享学习的知识心得,也可以是工作中问题的思考及自我反思。

5、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互动式、研讨式培训,经验分享,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大家的参与性,加强培训的效果。

6、培训总结:每月组织培训小结会,由执行总监对本月的梦想

课堂做出总结,如有可能,可让参训人员在课后反馈他们将如何运用所学到他们的工作中去。

(二)职工基础培训

1、新入职员工培训

培训目标:使新入职员工能够很快适应公司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内容。增强在本公司工作的自信心,稳定心态、打消顾虑。加强公司员工的基础培训,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

培训方式:行政人力部门为新入职员工培训

培训时间:新员工入职的第一、二天上午

培训内容: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团队精神的培训。培训材料:电脑(网上的相关网站和电子版的资料)、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通讯录、公司宣传册及产品、公司简介、公司资质证书、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工作中用到的各类表格和模板。

2、员工日常培训(周总结)

培训目标:发现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及时修正。培训方式:各部门主管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研讨总结培训时间:每周五下午,半小时到一小时培训内容:对本部门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彼此分享工作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进行解决。

3、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6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则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三、对象及范围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周期、交流人数和人事管理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交流指标。

五、交流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1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2

一、培训目的

1、让新员工了解集团,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组织结构,使其更快适应工作环境

2、让新员工熟悉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卫生知识以及服务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培训程序

1、大学生或合同工人数多,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相对集中时,由集团职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培训,共同考核。(不定期)

2、人数较少,分散时,由具体用人单位从中心→具体班组负责培训,培训结果以单位和员工书面表确认为证,职校负责抽查。

三、培训内容

1、中心(公司)岗前培训——中心准备培训材料。

主要是要对新来员工表示欢迎;按照各中心(公司)行业特点组织结构,工作性质,中心(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公司服务行业基本素质准备手册或专人讲解;指定新员工工作部门的经理或组长作为新员工贴身学习的辅导老师;解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2、部门岗位培训——新员工实际工作部门负责。

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工作部门;介绍部门环境与工作内容,部门内的特殊规定;讲解新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待遇,指定1名老职工带教新员工;1周内,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进行交换意见,重申工作职责,指出新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对新员工1周的表现进行评估,给新员工下1步工作提出1些具体要求。

3、集团整体培训:集团职校负责——不定期

分发《员工培训手册》——(简述东南大学的历史与现状,描述东南大学在南京市地理位置,交通情况;集团历史与发展前景,集团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集团组织结构及主要领导,集团各部门职能介绍,主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集团有关政策与福利,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员工合理化建议采纳的渠道;解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四、培训反馈与考核

1、各中心(公司)制作的培训教材须经过集团职工培训学校的审核,并交集团培训学校存档,所进行的中心(公司)→部门培训应在集团职工培训学校指导下进行。各中心(公司)每培训1批新员工都必须完成1套"新员工培训"表,部门→中心(公司)→集团职校的培训链,应环环相扣,层层确认

2、培训实施过程应认真严格,保证质量,所有培训资料注意保存,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3、培训结果经职校抽查后,统1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职校对各中心新员工培训情况每学期给各中心总结反馈1次。

五、新员工培训实施

1、召集各中心(公司)负责培训人员,就有关集团新职工培训实施方案,征求与会者意见,完善培训方案。

2、各中心(公司)尽快拿出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落实培训人选,配合集团职校组建从上至下的培训管理网络。

3、集团内部宣传"新员工培训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让全体职工了解这套新员工培训系统,宣传开展新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4、所有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都必须在中心(公司)集中培训1次,(培训内容见中心岗前培训);然后再到具体工作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见部门岗位培训);各中心(公司)可根据新员工基本情况实施相应的培训教材和时间,1般情况下,培训时间为1—3天;根据新员工人数集团职校不定期实施整体的新员工培训,总体培训时间1周为宜,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培训合格名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3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各学科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认真、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还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学校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交流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4

开展员工培训,对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总公司20xx年发展目标,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的人才为目标,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20xx年战略指导思想和经营指导思想为规范准则,以各子公司各负其责、集团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为原则,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经营理念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员工成长规律的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培训格局,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员工队伍,为骨干员工构建福田生涯规划提供方向,也为企业发展战略提供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训,解决不同层面存在的不同问题,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提高组织和个人的应变、适应能力,提高工作绩效水平和工作能力。

1、普工层:解决对企业文化、行为规范、战略目标、指导思想领会不够不深,职业素养、工作技能、学习意识不强等问题;

2、营销层:解决服务意识、业务能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3、技术层:解决技术创新不够,技术意识不强,工艺和骨干人才培养缓慢等问题;

4、管理层:解决跨部门、跨子公司沟通与合作欠缺,计划与目标管理技能缺乏,管理角色定位不准、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5、经营层:解决战略思维不清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滞后,创业激情减退、中心观薄弱等问题。

三、原则方法

1、改革培训模式。20xx年的培训除集团及董事会确定的培训人员外,以各子公司自行组织为主,内容、方法、时间自定;集团公司对培训经费进行核查,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总体培训方案、培训过程的监督和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

2、推行培训积分制。集团公司以培训积分的方式对各子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单位主管为培训学习第一责任人,各级经理均负有培训下属的职责,通过日常工作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工作必须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培训实效。把理论知识学习、核心能力训练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企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制订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可行性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精心组织、设计,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健全和完善自身培训评估考核制度,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内训与外训相结合。强化各级职务的培训职责,加强内部讲师培训,依靠骨干员工开展一线员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时代光华培训课程的学习,根据各层面能力提升方向制定学习内容;积极利用社会优秀师资力量,可外请专家学者进入企业授课,培训资源共享,也可安排不同层面的外派学习,开展提高型的高层次培训;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课程,对课程面较广的可邀请其他兄弟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参加。

5、集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两条腿走路,采取分区域、分层次地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注意引导和激励员工提高主动学习意识,各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为员工提供学习所需的相关专业书籍、报刊及音像教材,创造员工自学条件;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提倡新的师徒关系,不断完善人才梯队架构。

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应围绕工作的实践操作选定,积极开展实践操作的指导,不断改进技术和流程,提高服务的标准和质量;开展读书与专题案例讨论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了解行业动态,达成资源共享,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四、实施重点

1、入职培训

(1)目标:使新入职员工了解企业管理状况,基本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基本认同企业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基本掌握岗位操作的标准和各项规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适应工作岗位。

(2)培训内容:企业概况、企业理念、企业办公系统和网站的功能及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员工手册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公司环境参观、新员工座谈。

(3)实施要求:

A、各公司统一组织集中培训,每隔两月或新入职人员满10人举办一期;

B、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针对性课程由各相关部门安排;

C、培训结束组织书面考核,人事部门要组织各操作类别专业考核;

D、参加并通过考核是员工转正的条件之一。

2、岗位技能培训

(1)目标:增进员工对制度规划、业务素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工作技能和技巧,提高工作绩效,保证服务标准和质量。

(2)培训内容:服务观念与职业精神,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工作规范和规程,文化和团队建设。

(3)实施要求:

A、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安排,集团人力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B、各子公司自行编制基础课程的授课大纲及培训计划;

C、各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书面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

3、经营理念培训

(1)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能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队伍。

(2)课程内容: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问题研究及流程改造;管理的方法与艺术;沟通技巧与团队建设;冲突和矛盾的解决训练;企业管理、法律法规、财务、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知识。

(3)实施要求:

A、此培训为各子公司管理人员,由各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B、各子公司要制订每年培训重点及课程实施计划;

C、采取自修与外派学习相结合形式,各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研讨会,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4、培训师培训

(1)目标:培养一批对企忠诚,富有激情,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娴熟,具有创新与奉献精神,愿为团队建设出力的内部培训师队伍。

(2)培训内容:专业技术知识、时事政治知识,经济与企业管理知识,团队建设知识,演讲与口才,福田文化构建,礼仪与职业素养,信息收集与处理。

(3)实施要求:

A、集团统一组织安排,采取相对集中时间进行两到三次为期一天的培训;

B、邀请管理知识、经验较丰富的集团领导及外请专业讲师授课培训,并开展针对性训练;

C、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信息共享。

五、培训积分

培训工作的评估实行积分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及积分登记,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考察、深入调查等方式,核实培训情况后及时填入《员工培训积分表》,每季度公布一次。

1、培训积分目标:

2、培训积分方法:

(1)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基本积分为10分/次。

A、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成绩x≥80 分时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3分;成绩80分≥x≥60 分时给基本积分;成绩x<60 分时不给积分。

B、以培训总结、问卷等形式考试的:完成的给基本积分,未完成的不给积分。

C、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旷课的,不给基本积分并扣8分/课次;接听手机、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0分钟及以上的,在基本积分里扣5分/课次;其它课堂、考试违纪行为在基本积分里扣3 分/课次。

D、请假程序:

1、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集团董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培训请假需书面报请董事长批准;集团副经理一级人员培训请假需书面报请各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培训请假需书面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有假条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对无批准假条的不管何原因一律倒扣本次应有积分;经批准本次未参加培训的,属集团董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各子公司主要领导的如无董事长另外允许,属其他成员的如无集团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另外允许,一律不得抵扣本年度的培训积分要求,必须另选时间完成相应的培训积分。

2、各子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营班子成员培训请假需书面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报请各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培训请假需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有假条需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备案,对无批准假条的不管何原因一律倒扣本次应有积分;经批准本次未参加培训的,属经营班子成员的如无子公司的.集团分管领导另外允许,属部门副经理的如无子公司主要领导另外允许,属其他成员的如无子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另外允许,一律不得抵扣本年度的培训积分要求,必须另选时间完成相应的培训积分。

(2)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

A、外派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积分按获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5分/20分/25分;如资格证未分级,则给予基本积分15分。

B、外派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的,以培训报告或行动计划给分。及时提交了培训报告或行动计划的给基本积分15分;培训报告或行动计划中写出了对公司、部门有建设性方案的由受训人直接上级给予评定,可在基本积分上再加奖积分5—8分;报告或行动计划中写出了对公司、部门有建设性方案并在公司实施的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10—15分;未及时提交培训报告、行动计划的扣积分10 分。

(3)以个人名义参加外部培训及网络培训(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奖励积分):

A、与岗位工作相关(密切)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10分/15分/20 分;

B、通过音像、网络、书籍学习与工作岗位相关或密切的培训,并及时提交了心得体会的,由部门主管给予评定积分,分别奖励积分10—20 分。

3、给予积分程序:

(1)内训:各公司培训计划实施→考试或总结记录存档于人事管理部门→总经理(主管)给出初步积分→集团人力资源部依实登记确认积分。

(2)外训: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上交外出培训评估报告、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各人事管理部门→总经理(主管)给出初步积分→集团人力资源部依实登记确认积分。

(3)个人名义参训:向各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上交资格证书原件/心得体会→总经理(主管)给出初步积分评定→将资格证书原件/心得体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留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依实登记确认积分。

4、培训积分奖惩:

(1)积分奖励:

年度完成积分目标,且员工全部达标的单位,可给予单位奖励,人数在20人(含)以下奖励总额600元,人数在20-100人奖励总额1000 元,人数在100人以上奖励1500 元。

(2)积分惩处:

年度积分不达标的员工,扣除第12个月当月工资的10%作为处罚,并不得晋升、加薪和参与评优;年度积分有不达标员工且在5人以上的单位,从单位集团分管领导及总经理(主管)第12个月当月工资中各扣除500 元作为处罚。

六、日常评估

1、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人均发放《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了解对培训的反应及收获。主要包括:对课程内容设计的反应;对教材内容、质量的反应;对培训组织的反应;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在将来的工作得到应用,收益如何。

2、了解受训人员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评估受训人员培训后,是否掌握了知识、技能,通过培训前后考试成绩的比较,或要求受训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提交一份培训心得,评价培训效果。

3、采用考察、考核、调研等方法,了解受训人员对知识、技能的应用以及行为和业绩的改善程度。直接领导考察日常工作,由受训人员给出工作中培训结果运用实例,证明实践培训的内容;直接领导考核,如果没有实践,要求受训人提出改进方法,继续实践,反复应用,达到培训效果。

4、培训的日常评估由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集团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记录,以记录为准。

七、主要措施

1、加强培训领导小组工作。培训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任组长,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主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方案的制定、解释及评估、奖惩的确认,保证集团整体培训效果。

2、加强内部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鼓励和培养骨干员工报名承担相关课程的讲授,对合格的内部讲师从总培训经费中予以适当授课补贴;根据实际需求,派出有潜质的内部师资参加外部培训,培养优秀的内部培训师。

3、建立社会师资的档案库。人事管理部门应广泛搜寻和评核社会师资,寻找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能力较强的师资,建立相应档案库,满足培训需求。

4、建立培训约束机制。把参加培训的时间列入人员考核内容;把培训与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客观标准之一。

5、设立管理交流平台。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根据实际工作写一篇管理论文,并鼓励其他管理人员积极提交管理论文。在管理人员中培养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良好氛围。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z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z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z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z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XX区教育局《XX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XX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XX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XX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XX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