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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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1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租用违法车辆,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和“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打造平安校园。
二、活动主题
拒乘违法车辆保障生命安全
三、活动组织与时间
学校行政与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校实际,围绕主题,结合“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从xxxx年3月28日启动,至4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学校实际和当前的安全教育重点,周密制定活动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召开全体教师会广泛宣传,部署活动的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3月29日上午进行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
2、启动仪式时宣读拒乘违法车辆保障生命安全的倡议书,呼吁学生及家长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车辆。全面启动“拒乘违法车辆保障生命安全”主题系列活动。
3、学校请交警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有条件时带学生走出校园参观交警指挥中心、交警值班岗亭等地方让学生理解全遵守交通安法的重要性,使学生有了由理性到感性的交通安全认知,从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
4、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出一期黑板报,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听一次交通安全报告,布置学生办一期手抄报,开展主题教育。
5、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标语、家长会等,向师生、家长、社会宣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意义,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努力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6、要加大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的`检查力度,加强路队管理。对上、放学乘车、骑自行车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落实责任,向家长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和乘、骑车安全。
7、签订班主任教育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五、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学校、幼儿园均按照教体局、镇教委的要求成立了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把涉及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各块责任分解到人,使每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避免工作上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明确了要求,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制度保证,措施有力
1、我校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交通安全教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各部门责任工作范围,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2、完善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力求交通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运行职责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配合联动单位齐抓共管交通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抓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实施责任追究制;抓好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3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4
(一)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制定20xx年本单位“安全保卫、交通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立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3.管内与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相关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4.制定办公楼、营业厅、仓库等办公场所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5.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办公场所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档案(交通事故演练每年至少1次,办公场所消防演练每年至少2次)
(二)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车辆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2.建立机动车辆调度制度,车辆运行有管理部门审批。
3.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人负责制。
4.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并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要有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清单等档案。)
5.建立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与专、兼职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车辆配备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随车工具(7座以上车辆应配置安全锤)。
7.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和兼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和签到表,参加安全学习人员应与签订责任书人数相符,对不参加安全学习的人员要停止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学习内容包括:交通法、机械常识、驾驶技巧、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等,时间不少于1小时。)
8.每个月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建立好安全检查档案。
9.利用GPS管理系统,建立驾驶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对违章驾驶(超速、越界、疲劳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处罚和考核。
10.建立专、兼职驾驶人员聘用考试制度(每年1次)。建立好每年的考试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身体状况差、年内2次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11.新入职驾驶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严禁持实习驾照驾驶公司车辆。
(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3.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设立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逐级签订达到全覆盖。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消防档案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知识和紧急逃生安全基础知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5.员工能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警报警电话。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有记录,按规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区不准堆积杂物、易燃物并定期进行清理。
7.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数量、类型等),并进行年检,建立好设备档案。
8.管内办公场所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图等设施规范无故障;疏散通道没有堵塞、锁闭等现象,保证畅通。
9.房屋没有裂缝、漏水、渗水等;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物理环境等没有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隐患;空调排水管没有破裂和空调漏水现象。
10.制定并落实员工餐厅操作间防火、防爆工作制度,餐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如设置食堂则纳入检查范围)
(四)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1.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
2.库房、财务室、营业厅等重要部位,是否执行当地治安管理规定,配置相应防盗装置。(如防盗门、防盗窗、红外报警等)
3.营业款的运送等环节,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5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6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7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车队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8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