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爱习作 > 百科 > 报告 > 正文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2025/04/11报告

爱习作提供的物业管理调研报告(精选6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1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县商务局会同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组成了调研组,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旨在加强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

二、现行管理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初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专门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第二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服务工作从20xx年左右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摸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荆门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具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本保障了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了“菜单式”物业收费服务模式。重新制定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划分3个等级、5个小项,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量化服务标准,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企业清清楚楚服务,基本做到了业主期望的“质价相符”。

三是积极开展了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报刊、专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群、视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宣传物业知识,着力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参与意识,努力赢得社会方方面面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集中培训、集体研学,多措并举,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不高。

我市现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建设单位的附属企业,仅对自已开发的项目小区提供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前期物业建管不分,没有形成良好的制约与监管体制,企业缺乏危机意识,缺乏创新能力。在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物业服务简单粗放,仅限于清扫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低标准、低水平的基础性服务,难以满足业主多样化的需求,无法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而且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时有发生。

(二)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滞后。

部分业主对物业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相互间的关系缺乏了解,对物业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只顾个人利益,无视公共利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不仅不主动支持、配合,反而煽动对抗。少数业主有偿服务的观念淡薄,“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未形成。老旧小区的业主思想仍然停留在住福利房的时代,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平均收缴费率为65%,个别企业甚至才只有30%。过低的收缴率,致使部分物业企业入不敷出,只能靠减少服务、降低标准来维持正常运转,造成管理服务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三)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难度大。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久远,物业服务基础条件差,物业服务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加之老旧小区的业主绝大多数属工薪阶层或社会低收入群体,我市目前也暂未对这部分住房征收专项维修资金,导致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无人承担,造成房屋和小区内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反映非常强烈。

(四)开发建设前期遗留问题较多。

由于规划验收不严格,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而不管不顾后续的物业服务,大部分住宅小区建成后遗留问题较多。比较突出的有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如将地面停车位改为公共绿化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私自占有使用小区共用部位等问题,均为今后实施物业服务埋下许多隐患。还有部分小区内无物业服务用房,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摩托车停车棚、监控安防设施设备技术落后、数量不足、使用寿命短。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发挥作用更难。

由于业主对物业服务参与意识不强,缺乏能胜任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薪酬等得不到落实,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难困难重重。目前,在64个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0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维权意识不强,运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大部分名存实亡。

(六)物业服务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物业服务属多头管理,参与部门较多,但我市目前物业服务关系尚未理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缺位,基层政府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工作合力没有形成。物业服务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导致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职能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三不清”。最突出表现在部门执法进小区方面。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

建议荆门市政府结合全市近年来的物业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办法,并将车辆管理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之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监督体系,严格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的危机意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信息公示力度。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力度,要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限时查处和答复。大力推广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倡导建管分离的物业服务模式,强化物业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物业管理基础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严格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小区施工建设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私自改扩建、缩小绿地面积、简化配套设施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报批制度和符合本地实际的物业服务项目综合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验收评定,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

(三)强化业主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尽快依法组织和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基层政府组织、房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整顿,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服务有序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小区管理

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靶向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服务模式。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对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又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业主,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安、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要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和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业主培养“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理解、支持、配合物业服务工作,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的费用,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3

依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县商务局会同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镇组成了调研组,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旨在加强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制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基本状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设。

二、现行管理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状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阔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详细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时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特地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养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峻。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峻,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非常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支配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阔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干净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爱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富强和经济进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看法:

依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特地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其次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4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今年3月至6月,我们联合开展了加强石景山区物业管理的调研,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区物业管理现状,反映群众所关心的物业管理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区域形象的提升。此次调研听取了区建委关于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的介绍,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发放了近千份居民调查问卷,搜集了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0xx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05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6个(包括各类家属院,不包括军产),占44%;

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59个,占56%。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79个,占居住小区的75%;

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1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14%。全区共有物业管理企业68家,其中在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在外区注册的24家,从业人员60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康居房及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25%;

抽样调查问卷显示,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33%。同时,近年来我区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获奖,物业管理覆盖率呈上升趋势。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统计数据显示,与北京市整体水平相比,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基本建立,20xx年8月以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物业管理行业政府监管的工作力度。

二、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宝贵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问卷显示,7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9%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准确。我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2家,二级资质也只有3家,三级资质39家,与全市整体水平比较相差太远;

按照性质分,24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7家由单位后勤部门转制而来,2家是直管公房房管所改制企业,这些物业公司受计划经济企业体制的影响比较深,有些企业甚至仍按照事业单位方式运作,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

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

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组织性。我区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问卷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37%;

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

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问卷显示,78%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

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石景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

3.推动各方思想观念转变。在对开发商诚信考核中,要增加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

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推行我区一些社区典型做法,如七星园小区,引导广大业主维好权、用好权、尽好责;

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同时要像首钢物业公司一样积极向外寻求发展机会,过度期采取两种体制并存的运做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继续完善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业主大会组建工作。

4.探索我区物业分类管理模式。我区物业管理有特殊性,应针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房管所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5.大力提高居民区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我区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建议选择部分小区先行试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

6.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自己品牌,要通过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企业内部应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应充分利用自动化设施,加大管理智能化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服务。要从日常检查、客户交流、业主满意度调查、管理费收缴、相关信息反馈等方面了解物业服务是否满足业主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建立ISO9001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7.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的规章制度,但缺乏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如:业主委员会运作;

物业管理招投标;

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使用;

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及其职责、权力和义务;

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等,致使近期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并形成群访,区法院200 年就受理物业纠纷522件。建议积极通过人大、政协等呼吁相关部门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规文件,使其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使之真正能够规范和指导市场运作。

随着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完善,随着物业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随着广大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政府对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必将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出现新的整洁、美观、安宁、舒适的宜居小区。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5

目前,我市很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冲突日趋严峻,群众与企业的呼声更加增多,翠竹北区等小区收缴率从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业一、二、三村的收缴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这样的新小区的收缴率也不到50%;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发生物业企业撤离小区的现象,如荷花池公寓、广景山庄、芦墅广景苑等小区。

分析物业管理冲突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肯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进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消失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长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消失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冲突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冲突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乐观性不足,特殊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详细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定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晰、不参加。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力量、内控力量、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力量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养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敬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老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肯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剧烈的房屋质量差,随便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亮监督。很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殊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6

物业管理服务是一个新兴产业,更是一个民生工程,规范物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升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统筹结合,完善小区物业规划布局。

城市,让生活更加美好。我区城市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迫切需要研究和谋划城市小区物业规划布局。一是完善物业管理规划。将小区建设、物业管理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婴幼儿、儿童、学生、青壮年、中老年等不同人群的需求结合起来,探索编制多规融合的"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体系,引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创造人性化与安全性的居住环境。二是完善老城物业布局。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兴办物业公司,在社区协调管理下,从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对具备封闭条件、公共设施配套较好的住宅小区,恢复市场化标准物业服务管理。对公共配套设施严重缺失,无法围成小区庭院的散居小区或单体楼宇,以社区为单位,整合成为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作为第三方协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实行"卫生保洁、维护维修"托底服务,逐步培育业主物业消费意识,向市场化管理过渡。三是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依托旧城风貌改造工程,逐步完善旧城区无物管小区和单体楼的改造规划,以"有规范车位、有绿化花园、有门岗用房、有标准公示栏"的."四有"标准,统一建设验收。加强房屋外观改造、空地绿化、划线停车、消防设施配套、下水管网改造和管线更换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旧城区基础条件和整体形象,再交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居民自治。

二、整合资源,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物业管理涉及到发改、住建、交通、司法、广电、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社区等诸多部门,必须整合资源、明确主体、齐抓共管。一是增强物管执法力量。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委员会,整合城市联合管理执法大队力量,加大对房屋外墙装修、乱搭乱建等小区乱象的执法监管力度。二是明确各方职能职责。区房管分局负责全区物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市房管局的支持,强化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等职能,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物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所有住宅(包括规模小区、单体楼、单位宿舍)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物业纠纷调处机制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企业履职情况的监督,协调解决物业纠纷,维护小区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带动小区按时、足额缴纳物管费。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管协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承担部分社会职能,参与物业行业监督准入工作,依法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职业操守、维护行业权益、提升行业素质,督查物业服务组织或其他物业服务人员诚信经营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

三、市场运作,培育物业服务企业。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行,把小区物业管理交给企业和市场。一是引进优质企业。着力引进一批资质高、服务优、实力强的知名大集团、大企业,来南注册成立分公司。参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引进优质企业给与奖励。二是壮大龙头企业。设立物业企业发展基金,鼓励集约、规模发展,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打造品牌企业、样板小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组织优秀物业公司轮回讲课宣传,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制定物业公司资质升级奖励办法,提升公司资质层次。三是培育专业人才。引导企业专业化发展,把物业管理人才纳入人才工作,在引进、安置、培育、激励等方面创新政策。强化协会职能,指导企业加强员工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规范企业员工服务礼仪,建立一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能够满足广大业主需求的物业管理职业化队伍。

四、依法治理,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

按照"依法治区"要求,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一是出台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将资质等级、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挂钩,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和招投标机制,采取"双向选择",物业公司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集体讨论选择具体服务标准,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行业协会督促物业企业将收费情况、使用情况全面详细地对业主公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对其进行审核,消除业主疑虑,促进物业费开支情况公开透明。四是培育物业消费意识。在电视台、门户网、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媒体,全面宣传《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收费指导意见等,增强全民物业服务消费意识。探索公职人员物业缴费与年终考核挂钩机制,发挥带头作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五、加强监管,健全物业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物业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物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学习物业管理企业tsc战略的5s体系,由行业协会制定物业公司诚信评价指标,定期组织业主开展满意度测评,形成物业公司诚信评价档案,作为物业公司资质核定、资质复核、达标创优时的主要依据。对业主投诉多的,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建议该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在三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形成监管有序的物业公司诚信评价体系。二是建立物业保证金制度。物业企业入驻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企业退出时或经营满5年后返还。创新绩效考核,每年对企业收取保证金,根据业主评价结果,年底按比例返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物业企业纳入优秀企业表彰奖励,督促和激励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建立物业预收费监管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与房管、金融机构签订物管费三方监督协议,由房管部门设立专门监督账户,建立预收物管资金进账、批准、拨付等管理台帐,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每季度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拨款,并向小区公布,避免业主与企业因费用问题产生矛盾。

六、人文关怀,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注重营造互帮友爱的小区氛围;另一方面,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一是丰富小区文化。在特殊节日对特殊群体开展慰问,体现小区物管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定期举办保健讲座、业主运动会、文艺晚会、亲子活动等,积极开展"和睦家庭"、"好媳妇"等先进评选,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提升业主的归属感。二是强化业主自治。倡导"美好小区、人人共建"的价值取向,将业主自治纳入社区民主建设范畴。由社区牵头,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指导力度。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考核机制,把业主大会召开率、业主参与率、矛盾化解率等作为重要指标,每年度选评优秀业主委员会,充分调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