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爱习作提供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精选8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以5月15日为第x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启动日,5月15日-23日从盟级发动,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在全盟范围内掀起形式丰富多样的“爱残、助残、惠残”活动热潮,形成党委政府支持、社会多方力量协助、全盟上下一以贯之的助残生动局面。
二、活动主题
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关爱助残行动
1、开展慰问活动。在全盟范围内掀起四大班子领导带头调研慰问残疾人活动,实地走访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残助残企业、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了解全盟残疾人事业现状及发展方向;走访慰问重残、多残、孤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所急所盼,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
2、开展联合行动。
一是盟人大工委以5月15日为启动日,全盟上下开展关爱残疾人联合行动,通过执法检查监督各地执法机构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监督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发挥及政策落实情况;入户访视残疾人家庭,开展讲政策、做调研、送帮扶等各类助残活动,切实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二是政协系统上下动员全面开展关爱残疾人帮扶活动,深入调研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课题向政府建言献策;动员企业力量形成扶残企业与企业深度融合交流,打造促进残疾人就业互动环境;开展“一帮一”、“多帮一”互帮互助联合行动,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
三是盟旗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研讨交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送关爱帮扶行动,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针对性帮扶,开展关爱身边的残疾人等系列活动,形成上下一致的良好助残氛围。
(二)开展就业助残行动
围绕活动主题,自5月15日起在全盟范围内掀起残疾人就业工作高潮。一是启动网上征集岗位行动。广泛征集全盟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针对残疾人设立的就业岗位,及时对接盟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并实时开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与用人单位搭建就业供需平台,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二是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全盟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联合人社局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创新推动电商助残计划,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训岗对接。三是开展就业宣传活动。多种渠道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等文件,以广告大屏投放、印制宣传页等形式进行宣传;开展现场直播宣传残疾人爱心企业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效果。四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盟残联牵头在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举办战略合作启动仪式,签署“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对接、康复人才交流、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实训、就业安置、学术交流、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开创我盟“残联——高校”创新合作新模式。
(三)开展公共助残活动
一是开展康复诊疗助残。以活动为契机,在全盟范围内实施残疾人康复诊疗服务,开展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为一体的康复服务,主动走进残疾儿童家庭开展一对一康复帮扶服务。二是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以盟残联为主导,健全全盟无障碍环境体验队,针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开展体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汇报总结,不断促进体验队的效能发挥。三是开展文化体育助残。全面实施残疾人“五个一”项目,帮助残疾人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趣味运动会、体育健身周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引导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四、活动要求
1、各旗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向旗县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工作,充分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及残工委成员单位协助力量,统筹部署安排工作,合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助残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各旗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对接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助残日活动的宣传播报,在全盟范围内形成活跃的节日氛围,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3、各旗县市(区)残联于5月23日前将助残日活动信息报送至盟残联,盟残联将形成全盟助残日信息进行上报及发布宣传。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3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政发〔2021〕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6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区县“十四五”期间至少招聘残疾人行政(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灵活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招聘,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给残疾人。对满编满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现有控制数范围内可安排残疾人到编外辅助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基层政府开发管理且没有财政资金或其他各类资金、基金保障的辅助性岗位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在编外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将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和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每年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进特定国企岗位面向残疾人专门开发。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本地户籍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符合湖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相关规定的,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
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对在“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具有属地户籍且精神、智力或重度肢体残疾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推进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积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提升改造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力度
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推进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到2025年,每个区县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1个以上。
大力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到2025年,全市新增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的残疾人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
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每年开发征集200个以上爱心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到2025年,每个区县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家以上。
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优势,每年开展以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5年,全市新增认定市级助残就业品牌项目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六)切实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到100%。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
规范化提升建设“残疾人之家”,推动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5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稳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带动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近就业。到2025年,每个区县建立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2~3家。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型财产增收模式,探索推广“飞地抱团”等项目,实现农村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年均增收不低于10%。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组织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鼓励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帮扶,支持残疾人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产业自主经营。对乡村民宿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或者与所在农村残疾人开展相关手工业等业务合作的,在乡村民宿培育评定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八)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
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本市户籍(生源)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在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和求职成功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精准实施“一人一档”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见习。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推荐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得到100%帮扶、实现100%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九)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引导和鼓励在湖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全市每年组织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00人次以上。
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全市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全方位支持湖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打造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支持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中高考报名条件、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组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调查,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基础信息核对、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就业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残联与数字人社关键信息共建共享,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摸查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联网认证、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机制,主动担责、积极推进,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并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要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
(四)定期监测评估。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要按年度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每年1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府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5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社区拟开展“关爱残疾人温情满社区”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活动。社区通过入户慰问等方式,用实际行动给生活在白坭坑的残疾人朋友送上关怀和祝福,将他们的梦想与中国梦联结,共筑美好中国梦。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
二、活动地点
村委(集合地点)
三、活动参与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党员志愿者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活动参与人员集合
1、时间:5月17日9:00
2、地点:社区村委门口
清点慰问品、宣传资料等活动物资,活动负责人现场分工,安排工作。
(二)入户慰问
1、为残疾人朋友送上慰问品。
2、结合残疾人朋友生活情况,为其打扫卫生,整理生活用品。
3、与残疾人朋友及其家人聊天,询问家庭情况,有无困难,并给予情感支持。
4、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康复知识,心理健康知识,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服务方面的需求。
五、活动注意事项
1、了解所慰问的残疾人朋友的基本资料。
2、由于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残疾人,需要了解他们大致的心理及性格特征,运用好交流技巧,避免在接触、交谈的.过程中有所冒犯。
3、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4、不擅自带领老人、残疾人外出散步,搀扶时要注意安全。为老人、残疾人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前需征求其同意
5、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活动负责人联系解决。
六、物资准备清单
(一)慰问品
(二)宣传资料
(三)活动对象名单(附件)
(四)相机
七、经费预算
以下三个方案供参考选定。
经费方案一:
(一)1份慰问品:1袋大米(50元)+1桶食用油(70元)=120元
共需15份
共计:1800
经费方案二:
(二)一份慰问品:台灯98元
共需15份
共计:1470元
经费方案三:
(三)一份慰问品:冰垫床垫(90x90cm)118元
共需15份
共计:1770元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6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环境,对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活动中使幼儿了解残疾儿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为生存是怎样克服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的,感受残疾人的艰辛生活和顽强意志,有助于幼儿学习残疾人身残志坚,勇敢拼搏的精神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顽强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助于幼儿学会尊重、理解、关爱他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活动主题: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1.我园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召开班主任会议,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幼儿园大队部向全体师生发出助残活动倡议。
3.加强主题宣传,用心灵感受社会关爱。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幼儿园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幼儿园宣传栏、校园小广播等宣传主阵地,加强宣传“全国助残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残疾人事业的关爱,使聋生感受到他们并没有被社会所遗忘,而是有那么多赋予爱心的人在帮助他们,深切体验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4.开展“红领巾手拉手爱心助残”募捐活动。以中队为单位,利用自己的零用钱、卖家里的废品钱,为残疾儿童买他们喜欢的东西,送他们一份爱心。
5.5月20日献爱心送温暖。在助残日(5月17日)当天,幼儿园部分幼儿代表,带着全体师生的祝福,把捐赠的礼品送到了残疾朋友的手中。
6.手拉手共度六一。在六一当天,将残疾儿童请进校园和同学们一起欢庆六一,让残疾儿童与幼儿一起活动,共享童年的欢乐。
四、活动要求:
1.要加强对“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情系残疾儿童、奉献一份爱心、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爱心助残”活动的热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各中队要为献爱心活动设立爱心箱,募捐的礼品经幼儿园察看后,要整齐装箱封好,并在爱心箱上写上一句温馨的话。各班要在5月25日前将献爱心礼品箱上缴幼儿园大队部。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7
为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篇8
一、活动简介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助残日。尊老爱幼、扶弱助残是我们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人伦道德,蕴涵着我们民族的高尚情操和传统美德,是我们先辈传承下来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抓住契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快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
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我们正在尽情享受快乐人生。在同一片蓝天下,在我们的身边,有一些孩子因为种种缘故而不能坐在教室里学习,还有一些身有残疾的人,生活非常不方便。他们渴望一双关注的`眼睛,一双指路的手,一颗慈爱的心!为了让我们的孩子们拥有一颗爱心,一颗感恩的心,让他们拥有一份美好的回忆,我们特开展本次“爱心助残”活动,用爱心构建他们的希望,一起为他们撑起未来的天空。为我们的孩子们从小树立关注弱势群体,奉献社会、展现爱心提供一个平台。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5日
四、活动地点:
平湖市第一幼儿园、嘉兴市社会福利中心。
五、活动人员
平湖市第一幼儿园各班幼儿、大二班部分幼儿家长、儿童福利院的孩子。
六、活动开展
1、布置全校关于“全国助残日”活动工作,广泛动员全校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2、各年级组广泛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观看有关残疾人的录像,引导幼儿懂得残疾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心,并感受残疾人身残志不残的`精神面貌。向幼儿介绍一些残疾人在生活中的不便,以及一些残疾人的先进事迹。
3、各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幼儿感受到:在自己享受着幸福生活的同时,还有人正遭遇着不幸、正需要帮助!
4、爱心实践活动。大二班部分家庭大手牵小手走进嘉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爱心助残活动,与福利中心的孤残儿童展开联欢游戏活动、慰问(赠送物品,并和孤残儿童做交流)、参观孤残儿童宿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