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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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xx〕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3
1、目的
为保证进入密闭容器检修、维护期间及时发现消除因缺氧、煤气设施及氮气泄露等问题造成的隐患,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炼铁厂所属各单位涉及到的各种箱体、管道、磨煤机等氮气(煤气)介质的密闭容器内。
3、氮气危害分析
3.1、氮气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臭无味的惰性气体,加压后可呈液态;
3.2、常压下氮气中毒表现为单纯性窒息作用。氮约占空气的五分之四,当空气中氮含量增高时(>84%)可排除空气中氧,引起吸入气中氧分压过低(<0.16ATA),人感觉呼吸不畅,窒息感;
3.3、高浓度氮(>90%)可引起单纯性窒息,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胸部紧束感,胸痛、四肢麻木、肌张力增高,阵发性痉挛、紫绀、瞳孔缩小,对光反应减弱等危象症状,严重者迅速昏迷,甚至死亡;
3.4、高气压下氮气首先可致减压病,其次当吸入气中氮分压超过3.2ATA时可产生氮麻醉,主要影响神经系统,产生精神活动障碍和神经肌肉协调障碍,这种状态通常是可逆的;
3.5、此外,液氮具有深度低温作用,皮肤接触即使很少量也能引起严重灼伤。
4、应急响应
4.1应急报告程序
4.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厂调度室),抢救队员在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可进入事故现场,使窒息人员以最快的时间离开事故现场(以未被氮气污染的区域为准),争取抢救时间。
4.1.2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4.1.3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发生、进展情况,依次通知煤气防护站、医院、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安管理、环保部、公司生产部、公司后勤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4.1.4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熟悉炼铁厂区域分布情况的有关人员到厂比较醒目的路口接迎救护车等事故救援队伍。
4.1.5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卫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当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4.1.6应急响应部门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1.7援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实施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4.2、应急抢救
4.2.1氮气中毒(窒息)后的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胸闷、乏力、烦躁、呕吐、腹痛、恶心;严重者出现昏迷(意识模糊)、失去知觉、抽搐、大小便失禁,呼吸和心跳停止等。
4.2.2由于发生氮气中毒后,特别是高浓度氮中毒,受害者受到伤害要比煤气来得更快,更难抢救。因此,能够及时发现,然后争分夺秒对中毒者实施有效救援是抢救能否成功的前提。
4.2.3发现有人氮气中毒(窒息),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在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域,判断受害者的中毒程度。若中毒者轻微,可以立即供给吸氧,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2.4若中毒者已经失去知觉,呼吸、心跳停止,应当在救出危险区域后,现场给以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抢救,等医护人员来到立即送往医院供给高流量吸氧(高压氧舱),送入医院途中不得停止供氧。
4.2.5需要注意的.是,在抢救中毒(窒息)者的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施救,否则将会导致事故的扩大。
5、预防控制措施
5.1、首先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并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并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挂好正在检修标志牌。
5.2、进入容器前首先进行氧气、煤气等气体检测,检测时首先用绳将检测仪放至容器底部死角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并填写作业许可确认单后,佩戴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方可工作。
5.3、进入容器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严格检查其安全性必须达到使用要求,同时现场应当备好救护时必须的救护器材(如梯子、氧气袋、苏生器等)。
5.4、设专人现场监护,现场监护人严禁脱离监护现场,并随时观察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5、在人孔处安装轴流风机向内吹气,布袋除尘箱体在下人孔处向外抽气,并保持轴流风机正常运行,未经负责人允许严禁关闭风机。
5.6、进入布袋除尘箱体前,必须检测煤气(CO含量小于24PPm)、氧气含量(氧气含量不低于19.5%)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
5.7、检修完毕,由主要负责人、班长等人员检查确认容器内无人、工具,并填写确认单后,由主要负责人发出指令方可封堵箱体。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4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出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由于本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仅限于井下作业,故本预案主要针对下井作业。
1、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现场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井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反应速度,控制事态蔓延,降低损失程度,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2、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井下作业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损失最低的原则。
3、适用范围
本预案内容适用本工程施工人员下井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井下作业是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的沟、池、管道、井坑等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的作业。在本公司具体包括涉及进
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回流泵房、所有阀门井及放空井等在内的作业环节。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处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井墙破除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管理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管理部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
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其他技术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5、应急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置井下作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孙雪松副组长:高哲飞
现场指挥: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队现场职务最高者)组员:现场监护人员参与部门:生产技术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井下作业事故的应急事故处理,在下井救援人员须身强体壮,不能酒后下井,必须佩戴安全绳及空气呼吸机,并且井上至少仍有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时,方能下井实施营救。
救援人员下井后,应迅速用安全绳拴住中毒人员,并通知井上监护人员及时拽出井底。
6、现场医疗救护
中毒人员拽出井底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将其转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并根据伤情采取适当的措施救护受伤人员。
中毒轻微者连续深呼吸数次;
呼吸停止的,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忌进行口对口呼吸,以压胸法为宜,再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急救;
实施现场心肺复苏
1)首先用拳头有节奏地用力叩击其前胸左乳头内侧(心脏部位),连续叩击2-3次。拳头抬起时离胸部20-30厘米,以掌握叩击的力量。叩击后,心脏受到刺激,有时能恢复自主搏动;
2)若脉搏仍未恢复,则应立即连续做4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再做胸外心脏按压;
3)一人施行心肺复苏时,每做15次心脏按压后,再做2次人工呼吸;
4)心脏按压以每秒钟1次的速度进行,连做15次;人工呼吸的速度为每5秒钟做1次,连做2次。如此交替持续进行;
5)两人合作进行心肺复苏时,同样先连做4次人工呼吸;
6)随后,一人连续做5次心脏按压后停下,另一人做一次人工呼吸。如此交替持续进行,不要两人同时做。速度同上;
7)做人工呼吸的人,应时时注意检查伤病员的颈动脉有无搏动或有无
脉搏。若伤病员原先放大的瞳孔开始缩小,脸色好转,出现脉搏,开始自主呼吸,说明抢救成功,可以暂时停止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但要密切观察心脏搏动情况,随时准备再次进行抢救。
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专业人员安排抢救。
7、应急通信联络
医疗救护电话:120项目经理电话:孙雪松生产负责人电话:高哲飞
医院地址:309医院;路线:北五环
北五环黑山扈路医院电话: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5
1、总则
为了预防进入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在事故突发状态下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有限空间的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或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以下三类场所进行的作业。
密闭设备设施: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管廊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各类检查井(包括城区内各类检查井)、泵坑、格栅等水下设备的安装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装有地下设备(包括各类闸、阀、风机、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积较小的构筑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浓缩池、储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通风不畅的储藏室、设备间、发酵池、垃圾站等;容积较大但可能局部积存有毒气体的生物池和沉淀池等构筑物区域。
3、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或厂长助理)
组员:各个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急救电话 120
消防电话:119
4、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组长职责:
负责安全救援事故统筹安排,及事故上报;
副组长职责:
负责现场救助总体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救助,保护好作业现场,负责救险人力,物资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组员职责:
服从组长,副组长的安排,积极参与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组织做好防护物品日常检查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5、污水处理主要危害物质
主要危害物质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危险物质特性及危险性
硫化氢为无色有鸡蛋味的气体。比重1.19 (空气为 1)。在空间易积聚,不易飘散。易溶于水,也溶于醇类。硫化氢化学性质活泼,能与许多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化合物,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达 毫克/立方米,人们即可嗅到,当浓度超过 10 毫克/立方米,臭鸡蛋味反面减弱,不易察觉,往往会出现“闪电式”中毒死亡。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窒息性毒气。比重0.968 (空气为 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1.7 /立方米,呼吸 55 分钟,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进入肺泡,在肺泡中通过气体交换而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了血液的输氧功能,出现窒息中毒。
二氧化碳在通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溶解度为 0.144/100g 水(25℃)。在 20℃时,将二氧化碳加压到5.73 x106 Pa 即可变成无色液体,常压缩在钢瓶中存,在-56.6℃、5.27x105 Pa 时变为固体。液态二氧化碳碱压迅速蒸发时,一部分气化吸热,二另一部分骤冷变成雪状固体,将雪状固体压缩,成为冰状固体,即俗你“干冰”。
“干冰”在 1.013x105 Pa、-78.5℃时可直接升华变成气体。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下密度为 1.977/L,约是空气的 1.5倍。二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甲烷是一种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为-161℃,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除低,容易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到25%-30%时, 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被冻伤。
6、预防事故的措施
企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包括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应该包括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比如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灭火器材等。保证其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出入和抢救疏散。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封闭受限空间入口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当用电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前 30 min 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查,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必须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应在常温左右。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佩戴便携式气体浓度报警仪,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相关工序操作平台挂牌警示,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7、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当有限空间内有人中毒窒息,晕迷或受伤时,监护人必须戴上防毒面罩后,方可进入救人,其他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接应;
监护人下到出事地点,受伤人员无法站立时,可用安全绳直接往上拉,监护人可一边托着伤者,一边指挥上面的`人拉的节奏,同时保护作者不被触伤或刮伤,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其他人员在拉绳子的过程中,要使重心尽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匀,与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伤伤员;
受伤者被救出安全区域后,才能解下防护装备,让伤者平躺下, 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并用担架并伤者送往医院。
8、中毒表现症状
轻度:头痛、头晕、耳鸣、恶心、呕吐、心悸、四肢无力或有短暂的晕厥。离开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程度较浅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红、口唇及皮肤呈樱桃红色、脉快多汗、烦噪、此时若抢救及时,可使病人苏醒;
重度:除上述症状外,常并发肺水肿、脑水肿、呼吸困难、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枢麻痹,可在短时间内死亡。
9、现场急救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发现有人员缺氧窒息,应立即将中毒者救出,这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应迅速将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松开领口和紧身衣服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品,让其头部侧偏,以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对窒息者进行输氧或人工呼吸;
中毒急救:
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逼其将毒物吐出;
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眼,耳,鼻,咽喉粘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10、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先检测,后进入;
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畅通;
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固体垃圾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组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常规要求, 积极修复设备,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结果汇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6
1、编制目的
为防止出现地下工程、涵洞、窨井、化粪池等狭小空间施工时人员中毒死亡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思想
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委突发事件处置综合能力和应急管理整体水平,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3、编制依据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4、组织机构
4.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亳州市住建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等工作,小组结构如下:
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市质量检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相关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住建局负责人、各工程项目法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建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住建局决策,协调和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相关的应急预案;
(3)负责应对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4.2职责任务划分
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工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适用范围和定义
5.1适用范围
各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适用于本预案。
5.2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1检测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项目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见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临时作业或项目检测设备达不到检测条件时,必须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须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等标准进行。
6、3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可采用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应急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5其他技术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须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6.6作业审批
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附件2),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事故分级
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7.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7.2重大事故(Ⅱ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7.3较大事故(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7.4一般事故(Ⅳ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8、预防与预警
8.1有限空间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对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通过各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员对工程各分包队伍进行监督控制,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8.2信息报告与处理
8.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汇报。
市住建局值班室,保证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联系电话:;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在位。
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110
8.2.2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单位值班室→项目值班室→市住建局值班室→亳州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8.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9、应急响应
9.1分级响应
9.1.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做好各自分工准备,按领导小组指示响应各自救援行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指挥营救工作,积极动员所属分包单位、周边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9.1.2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9.1.3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响应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住建局及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9.2指挥和协调
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沟通有关部门及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9.3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9.3.1医疗卫生救助
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9.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3.3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各单位在地方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作业工程人员、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9.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0、信息发布
事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上级进行汇报后,经市住建局审核向社会进行公布。
11、后期处置
11.1善后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作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1.2事故调查流程
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如下:
11.2.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11.2.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11.2.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1.2.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10.2.5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2、保障措施
12.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12.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储备、保养等制度,并按需求购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车辆统一进行运送。
13、培训与演练
13.1培训
各县区主管部门需组织针对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留存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加强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在板报、标牌等中的宣传,以加强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3.2演练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机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4、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7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诺单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卡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5.1.2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5.1.3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5.2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2.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5.2.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5.2.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6.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6.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6.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
3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6.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6.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xx《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xx《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7.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7.3预防与预警
7.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7.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7.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7.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7.4应急响应
7.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7.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7.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7.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7.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7.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b)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7.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7.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7.9后期处置
7.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7.11培训与演练
7.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7.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7.12奖励与责任追究
7.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8.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8.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8.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8.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8.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8.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8.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8.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8.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四、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地坑有限空间处置方案 篇8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