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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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1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殡葬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1)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1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60.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地上建筑面积7,890.31平方米,包括:建设悼念厅1,339.53平方米,火化间1,534.16平方米,骨灰留存间及附属设备用房603.76平方米,遗体处理区、守灵区及车库3,407.82平方米,办公楼921.6平方米,门卫室30平方米,连廊49.44平方米;地下建筑370.56平方米,其中消防水池269.48平方米,污水处理池101.08平方米。
配套建设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新型环保火化炉6台,遗物焚烧炉1台,大型冰柜5套,祭祀焚烧炉1套,水晶棺9台,空气净化设备、地下排水设备、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及给水设备等相关配套设备。
(二)纪念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分为2期,第一期项目占地约30亩,第二期项目占地约136亩。
一期地下骨灰堂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0,00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71.25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如下:
地上建筑面积2,478.60平方米,包括地宫入口1,490.45平方米,办公楼704.71平方米,服务用房250.48平方米,门卫3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92.65平方米;绿化面积6,000.06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6,631.17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大门、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消防设备、电力设备、骨灰堂智能办公系统、智能骨灰架等相关配套设备。
二、项目的公益性和建设必要性
1、项目的公益性
本项目为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项目的建设必将促进当地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为创建适合社会发展的殡葬条件起到积极作用。该项目是以提高当地殡葬水平为目的的社会事业项目,也就是说该项目是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服务的,是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目通过按项目建设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项目区提高火化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进而加快全县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殡葬改革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实现意义。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的逐步开展和殡葬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骨灰堂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其功能是存放已故者的骨灰,使人们对故去亲人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祭祀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支持国家殡葬改革工作,同时确保雄安新区建设、殡改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政局提出了本项目建设。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为当地殡葬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从大局着眼,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总体发展,将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可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作用;项目建成后能够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各行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建设需要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该地区的建筑材料承销商将从中受益。对其他利益群体没有不利影响。
2、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目通过按项目建设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项目区提高火化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进而加快全县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殡葬改革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的通知》(建标〔20xx〕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3
1、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3)备好开挖机械、人员、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2、清表
凡工程范围内的表层杂草、块石、杂物、腐殖土、树根等均应清除干净,平整压实,清理厚度不得小于0.3m,清除出来的废渣不得随地弃置,采用自卸汽车外运至弃料场。
3、土方
开挖这里所指土方开挖主要为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开挖的土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985黄海高程12.20米。
(1)施工准备
①施工资料准备:土方开挖受天气、地质条件、及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施工图纸的审阅、分析,及施工方案的拟定。
b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的了解。
c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的了解。
d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管线埋设情况。
e绘制土方开挖的平面图和横断面图。
(2)测量放样利用布设的临时控制点,放样定出开挖边线和开挖深度等。在开挖边线放样时,应在设计边线外增加30~50cm,并作上明显的标记。基坑底部开挖尺寸,除建筑物轮廓要求外,还应考虑排水设施和安装模板等要求。
(3)土方开挖要求
①施工准备
a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b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完预检手续。
c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d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e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f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g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h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i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j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②操作工艺
a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b坡度的确定:本工程开挖坡度按设计要求,若在施工中仍不能确保稳定,则跟设计方面联系,更改开挖方案。
c机械开挖开挖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本工程采用挖掘机配合堆土机进行开挖,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开挖基坑,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挖土机用反铲挖土时,为50cm左右为宜。
d人工修挖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修帮和清底时在距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水泥搅拌桩头要沿桩开挖,不得破坏,开挖到基底高程,根据截桩高程要求对水泥搅拌桩进行截桩,桩顶修平。同时由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③雨、冬期施工
a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b雨期施工在开挖土方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c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d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开挖基坑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④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a按图纸要求仔细放样,土方开挖后的坡度要符合设计要求规定,避免因边坡过陡而造成塌陷,为保证边坡质量,反铲要紧靠坡线开挖,以确保边坡平整度,并尽量避免欠挖及超挖的出现。
b开挖并完成清理后,应及时恢复桩号、坐标、高程等,并做出醒目的标志。
c雨天应在开挖边坡顶设置截水沟,开挖区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做好排水工作,以防基坑积水。
d开挖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设计边坡线逐层开挖,避免开挖工程中因临时边坡过陡造成塌方,同时加强边坡稳定性观察。
e开挖边坡顶严禁堆置重物,避免塌方。
(二)土方外运本工程
土方采用5t自卸汽车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堆放。施工期间对弃土场进行管理,严禁本工程以外的土方运至本工程弃土场。工程运输污染所涉及的道路,按照路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保洁。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4
一、工程概况
北京市朝阳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总建筑面积22258.68㎡,住宅建筑面积14253.68㎡,阳台建筑面积777.6㎡建筑基底面积2669㎡地下1层,地上14层,地下1层---地上2层,,楼为商业,地上3--14层为住宅。
二、编制依据/标准
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xx
2.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9
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xx)(20xx年版)
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
2.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xx
三、室内地暖工程概述:
93513部队综合楼室内地暖工程,我单位主要负责合楼的室内地暖系统工程本工程采用壁挂燃气炉,支管采用PP-R管,室内辐射采暖埋地管道采用PE-RT盘管,分、集水器采用纯铜外镀铬材质,分、集水器箱体采用国标板材外烤漆工艺,系统工作压力为0.2MPa。
四、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xx年3月1日,完工日期为20xx年5月24日。
五、人员与机械:
施工人员为20人,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室内地暖系统主要施工设备表如下:
(1)、施工准备
1、地板辐射供暖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措施。安装人员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基本操作要点,严禁盲目施工。
2、加热管安装时,应对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并清除管道和管件内外的污垢和杂物。
3、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与PE-RT管材、管件接触并采取措施,以防管道被尖锐物品刺伤。
4、管道系统安装间断或完毕的敝口处,应随时封堵。
5、绝热层应铺设在平整的基础上。
6、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配管,同一通路的加热管应保持水平。
7、加热管的弯曲半径、PE-RT管不宜小于5倍管外径。
8、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得有接头。
9、采用专用工具断管,断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于管辐线。
(2)、施工操作流程
1、对找平层的要求:地板采暖工程施工前要求地面平整,无任何凹凸不平及沙石碎块,钢筋头等现象。因此要求土建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将地面清扫干净。电线管只允许垂直穿过地板供暖层。过门处、面积超过30㎡活房间长度超过6m时,设置一定的伸缩缝,缝中填充弹性膨胀材料。
2、分集水器的安装
A:应与地面垂直,牢固固定于墙面。
B:立管高不得小于150mm,不宜大于700mm,而且每层分配器安装位置宜相同。
3、保温层的铺设:在找平层上铺设一层防潮层,一层2㎝挤塑板,一层反射膜。
4、低温管的铺设
A:环路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方案施工,成品保护,打压实步骤进行。
B:管路固定:加热管应加以固定,采用卡丁固定在保温层表面。
5、盘管保护层的要求:回填豆石混凝土覆盖层的高度50㎜。
6、打压试验,无漏水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7、验收交工
(3)、应注意的事项
1、在试压合格后,进行卵石混凝土填充层的浇捣,标号应不小于C20卵石粒径宜不大于12mm,并宜掺入适量防止龟裂的添加剂。
2、盘管保护层的养护周期,应不小于48小时。
3、混凝土填充层浇捣和养护过程中,系统应保持不小于0.8Mpa的压力。
(4)、地面层的施工
1、在填充层养护期满之后,方可进行地面层的施工。
2、在地层及其找平层施工时,不得剔凿填充层或向填充层楔入钉子等物品。
(5)、安全生产和成品保护
1、加热管和绝热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明火。
2、加热管、分水器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作它用。
3、在地板辐射采暖的安装过程,不宜与其它施工作业同时交叉进行,应分层或分单元独立施工。
4、混凝土填充层的浇捣和养护过程中严禁进入踩踏在养护期满之后,敷设加热管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加以妥善保护,严禁在上面运行重负苛或放置高温物体,避免剔凿或钉入物体。
5、地暖作业邻接室外无遮挡的应设立相应的遮蔽措施。
(6)施工方法
A、分(集)水器安装
(1)分集水器固定,分水器安装在外,集水器安装在里,分集水器一般距水平地面250mm和400mm左右,高差150mm左右。
(2)分集水器安装要求横平竖直,与分集水器连接盘管要求立面、水平面都垂直。
(3)分集水器安装按设计要求左右保持一环错距,以便维修。
(4)安装完分集水器及时清理油麻污物。
(5)分集水器与盘管连接且打压合格后。
B、挤塑板铺设及放线标注
(1)挤塑板铺设
①、挤塑板铺设前后细心核对建筑物房间尺寸、功能、墙体位置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②、绝热材料铺设在平整的结构层或平整的地面上,铺设平整、搭接严密,边缝挤满。
③、门口等不规则部位铺设时,要按实际形状采用刀割成型后铺设。
④、卫生间、厨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位铺板时,按设计要求尺寸割断,保护防水层。
(2)标明边线距墙尺寸。
(3)盘管前,质检员须按设计图纸重新核对一次,无误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C、盘管
(1)按设计要求尺寸准备PE-RT管材。
(2)采用专用剪子断管,断口应平整,断面垂直管轴线。
(3)每环路为一根管,安装时管材不允许有接头。
(4)盘管时从分集水器开始安装,采用卡丁固定在保温层表面。
(5)PE-RT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每隔500mm设置,弯曲管段不应大于300mm。
(6)PE-RT管露出地面至分水器的管段,应设置塑料套管,以防局部光照老化。
D、打压测试
(1)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两次打压测试。
(2)打压介质为清水,打压工具为简易打压泵即可。
(3)第一次打压盘管系统安装后打压,即每套分、集水器系统各个环路连通打压,以0.8MPa表压试压,以不渗不漏且一个小时内压力将不超过0.05MPa为合格,监理签字后方可通知土建方带压填充混凝土。
(4)第二次打压为泵送沙浆凝固后进行盘管打压。以0.8MPa表压试压,以不渗不漏且一个小时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详细作好打压记录打压表。监理签字后,甲乙双方以签署文字形式进行完工交接。
E、竣工收尾
收集整理施工图纸资料、各种竣工报验签字手续等。
收集整理工具和各种剩余安装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行“三工三查”制度,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并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查,详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法》及各级颁发的安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各作业场所,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3.在施工中严格服从业主及监理的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5
一、工程概况
北京市朝阳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总建筑面积22258.68㎡,住宅建筑面积14253.68㎡,阳台建筑面积777.6㎡建筑基底面积2669㎡地下1层,地上14层,地下1层---地上2层,,楼为商业,地上3--14层为住宅。
二、编制依据/标准
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xx
2.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9
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xx)(20xx年版)
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
2.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xx
三、室内地暖工程概述:
93513部队综合楼室内地暖工程,我单位主要负责合楼的室内地暖系统工程本工程采用壁挂燃气炉,支管采用PP-R管,室内辐射采暖埋地管道采用PE-RT盘管,分、集水器采用纯铜外镀铬材质,分、集水器箱体采用国标板材外烤漆工艺,系统工作压力为0.2MPa。
四、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xx年3月1日,完工日期为20xx年5月24日。
五、人员与机械:
施工人员为20人,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室内地暖系统主要施工设备表如下:
(1)、施工准备
1、地板辐射供暖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措施。安装人员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基本操作要点,严禁盲目施工。
2、加热管安装时,应对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并清除管道和管件内外的污垢和杂物。
3、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与PE-RT管材、管件接触并采取措施,以防管道被尖锐物品刺伤。
4、管道系统安装间断或完毕的敝口处,应随时封堵。
5、绝热层应铺设在平整的`基础上。
6、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配管,同一通路的加热管应保持水平。
7、加热管的弯曲半径、PE-RT管不宜小于5倍管外径。
8、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得有接头。
9、采用专用工具断管,断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于管辐线。
(2)、施工操作流程
1、对找平层的要求:地板采暖工程施工前要求地面平整,无任何凹凸不平及沙石碎块,钢筋头等现象。因此要求土建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将地面清扫干净。电线管只允许垂直穿过地板供暖层。过门处、面积超过30㎡活房间长度超过6m时,设置一定的伸缩缝,缝中填充弹性膨胀材料。
2、分集水器的安装
A:应与地面垂直,牢固固定于墙面。
B:立管高不得小于150mm,不宜大于700mm,而且每层分配器安装位置宜相同。
3、保温层的铺设:在找平层上铺设一层防潮层,一层2㎝挤塑板,一层反射膜。
4、低温管的铺设
A:环路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方案施工,成品保护,打压实步骤进行。
B:管路固定:加热管应加以固定,采用卡丁固定在保温层表面。
5、盘管保护层的要求:回填豆石混凝土覆盖层的高度50㎜。
6、打压试验,无漏水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7、验收交工
(3)、应注意的事项
1、在试压合格后,进行卵石混凝土填充层的浇捣,标号应不小于C20卵石粒径宜不大于12mm,并宜掺入适量防止龟裂的添加剂。
2、盘管保护层的养护周期,应不小于48小时。
3、混凝土填充层浇捣和养护过程中,系统应保持不小于0.8Mpa的压力。
(4)、地面层的施工
1、在填充层养护期满之后,方可进行地面层的施工。
2、在地层及其找平层施工时,不得剔凿填充层或向填充层楔入钉子等物品。
(5)、安全生产和成品保护
1、加热管和绝热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明火。
2、加热管、分水器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作它用。
3、在地板辐射采暖的安装过程,不宜与其它施工作业同时交叉进行,应分层或分单元独立施工。
4、混凝土填充层的浇捣和养护过程中严禁进入踩踏在养护期满之后,敷设加热管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加以妥善保护,严禁在上面运行重负苛或放置高温物体,避免剔凿或钉入物体。
5、地暖作业邻接室外无遮挡的应设立相应的遮蔽措施。
(6)施工方法
A、分(集)水器安装
(1)分集水器固定,分水器安装在外,集水器安装在里,分集水器一般距水平地面250mm和400mm左右,高差150mm左右。
(2)分集水器安装要求横平竖直,与分集水器连接盘管要求立面、水平面都垂直。
(3)分集水器安装按设计要求左右保持一环错距,以便维修。
(4)安装完分集水器及时清理油麻污物。
(5)分集水器与盘管连接且打压合格后。
B、挤塑板铺设及放线标注
(1)挤塑板铺设
①、挤塑板铺设前后细心核对建筑物房间尺寸、功能、墙体位置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②、绝热材料铺设在平整的结构层或平整的地面上,铺设平整、搭接严密,边缝挤满。
③、门口等不规则部位铺设时,要按实际形状采用刀割成型后铺设。
④、卫生间、厨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位铺板时,按设计要求尺寸割断,保护防水层。
(2)标明边线距墙尺寸。
(3)盘管前,质检员须按设计图纸重新核对一次,无误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C、盘管
(1)按设计要求尺寸准备PE-RT管材。
(2)采用专用剪子断管,断口应平整,断面垂直管轴线。
(3)每环路为一根管,安装时管材不允许有接头。
(4)盘管时从分集水器开始安装,采用卡丁固定在保温层表面。
(5)PE-RT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每隔500mm设置,弯曲管段不应大于300mm。
(6)PE-RT管露出地面至分水器的管段,应设置塑料套管,以防局部光照老化。
D、打压测试
(1)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两次打压测试。
(2)打压介质为清水,打压工具为简易打压泵即可。
(3)第一次打压盘管系统安装后打压,即每套分、集水器系统各个环路连通打压,以0.8MPa表压试压,以不渗不漏且一个小时内压力将不超过0.05MPa为合格,监理签字后方可通知土建方带压填充混凝土。
(4)第二次打压为泵送沙浆凝固后进行盘管打压。以0.8MPa表压试压,以不渗不漏且一个小时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详细作好打压记录打压表。监理签字后,甲乙双方以签署文字形式进行完工交接。
E、竣工收尾
收集整理施工图纸资料、各种竣工报验签字手续等。
收集整理工具和各种剩余安装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行“三工三查”制度,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并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查,详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法》及各级颁发的安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各作业场所,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3.在施工中严格服从业主及监理的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xx〕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xx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xx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 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政策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7
1、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3)备好开挖机械、人员、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2、清表
凡工程范围内的表层杂草、块石、杂物、腐殖土、树根等均应清除干净,平整压实,清理厚度不得小于0.3m,清除出来的废渣不得随地弃置,采用自卸汽车外运至弃料场。
3、土方
开挖这里所指土方开挖主要为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开挖的土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985黄海高程12.20米。
(1)施工准备
①施工资料准备:土方开挖受天气、地质条件、及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施工图纸的审阅、分析,及施工方案的拟定。
b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的了解。
c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的了解。
d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管线埋设情况。
e绘制土方开挖的平面图和横断面图。
(2)测量放样利用布设的临时控制点,放样定出开挖边线和开挖深度等。在开挖边线放样时,应在设计边线外增加30~50cm,并作上明显的标记。基坑底部开挖尺寸,除建筑物轮廓要求外,还应考虑排水设施和安装模板等要求。
(3)土方开挖要求
①施工准备
a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b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完预检手续。
c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d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e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f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g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h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i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j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②操作工艺
a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b坡度的确定:本工程开挖坡度按设计要求,若在施工中仍不能确保稳定,则跟设计方面联系,更改开挖方案。
c机械开挖开挖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本工程采用挖掘机配合堆土机进行开挖,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开挖基坑,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挖土机用反铲挖土时,为50cm左右为宜。
d人工修挖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修帮和清底时在距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水泥搅拌桩头要沿桩开挖,不得破坏,开挖到基底高程,根据截桩高程要求对水泥搅拌桩进行截桩,桩顶修平。同时由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③雨、冬期施工
a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b雨期施工在开挖土方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c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d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开挖基坑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④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a按图纸要求仔细放样,土方开挖后的坡度要符合设计要求规定,避免因边坡过陡而造成塌陷,为保证边坡质量,反铲要紧靠坡线开挖,以确保边坡平整度,并尽量避免欠挖及超挖的出现。
b开挖并完成清理后,应及时恢复桩号、坐标、高程等,并做出醒目的标志。
c雨天应在开挖边坡顶设置截水沟,开挖区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做好排水工作,以防基坑积水。
d开挖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设计边坡线逐层开挖,避免开挖工程中因临时边坡过陡造成塌方,同时加强边坡稳定性观察。
e开挖边坡顶严禁堆置重物,避免塌方。
(二)土方外运本工程
土方采用5t自卸汽车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堆放。施工期间对弃土场进行管理,严禁本工程以外的土方运至本工程弃土场。工程运输污染所涉及的道路,按照路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保洁。
殡仪馆工程实施方案 篇8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16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xx]91号),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及纪念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结合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践行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民为本、生态文明的思想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xx】42号)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xx】91号),遵循国家“公益为主、经营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扶持,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xx年底前,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倡导和鼓励各公墓陵园积极探索墓地和墓位重复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化殡葬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各公墓陵园加大绿化美化和生态园林化建设力度,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所必需的树木、花坛、草坪、骨灰塔、骨灰墙、地下骨灰存放格位等深埋和骨灰存放条件;
(二)各公墓陵园通过专题设计和建设,为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建立纪念设施和祭祀场所,为其亲属提供悼念服务;
(三)各公墓陵园组织专业殡仪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四)殡仪馆为群众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或包装材料,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从20xx年5月21日银川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的通知》(银民发【20xx】114号)之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xx年8月底前完成银川市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和银川回民公墓4家公墓陵园建设项目,20xx年完成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宁夏马鞍山沭露陵园、宁夏金山陵园3家单位建设项目,到20xx年底,市辖殡葬服务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建成率达到30%以上。
四、资金性质和补助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是利国利民的殡葬改革新举措,是殡葬服务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行动,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项目资金申请自治区、银川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资金投入力度大,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和服务功能,能够为群众提供安葬、纪念和祭祀服务,群众反响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殡葬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项目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审定,按照不超过其完成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接受项目公益金补贴的公墓陵园,不再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辖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提高对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认识,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自然环境、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推开,获得支持,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各级民政要会同本级财政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项目实施前后的各项督查验收手续,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同时要注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核评估,确保质量。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竣工后,银川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兑现补助资金。每年组合公墓陵园年检,对申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四)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